美国威斯康星州持枪杀人案的主犯凯尔.利滕豪斯(Kyle Rittenhouse)被陪审团宣布无罪,当庭被判杀人属于自卫,获无罪释放。报道说3个死伤者都有试图掏枪或夺枪的意图,于是凯尔先下手为强,击毙2人击伤1人。这3个人是不是真想打死凯尔,已经没有办法求得真相,在法律面前也无关紧要,只要凯尔觉得自己生命受到威胁,先开枪就自然受到法律保护,这就是此案的关键法律精神和自洽逻辑。
此案的判决在美国引起轩然大波,左右两派已经吵得不可开交,后继发展值得关注。但是在海外华人社区几乎看不到不同的意见,只有一片欢呼声,大家一是觉得凯尔有种,先下手为强真汉子;二是美国常识还在,法律有效;三是美国的人民持枪权太重要,有枪真好。
事情真像许多人想象的那样简单吗?人民普遍持枪真是好事吗?首先从凯尔案的伤亡概率上来看,死伤的3个成年人据说都是犯有前科的坏蛋,但是这些恶棍居然无一例外比未成年的凯尔出手慢,这无疑纯属小概率事件。现在回过头来看,凯尔能够打倒3人而自己毫发无伤,只能说是他运气太好。在当时混乱的情况下,说凯尔九死一生,在鬼门关上溜了出来,应该是毫不为过的。这样一看,普遍持枪权实在好的说法就有些不太可靠了。
再让我们秉承此案判决的精神和逻辑,把视角转到那3个倒霉蛋这边来,就会看到一幅完全不一样的场景。面对手拿全自动步枪的凯尔,那3个家伙如果携带手枪,他们应该更有理由觉得自己生命受到威胁,如果其中任何一个人能够眼明手快,出枪先将凯尔击毙,那他应该也是属于自卫杀人,可以无罪开释。这样的场景相信是我们绝大部分人所不愿意看到的,但是其发生的概率应该远远超过真实的案情。虽然在现实中那3个人心慈手软,或者说是笨手笨脚,最后落了个2死1伤的结局。
美国世界第一强国的头衔,让许多人迷信美国的一切,甚至将允许民间持有武器提到捍卫民主权利的高度。其实回顾历史,在古代社会,全世界任何地方都允许民间持有和携带武器。因为那时候人烟稀少,通讯手段和交通工具落后,没有健全的社会治安体系,许多地方甚至还有野兽出没,所以再残暴的政府也没有办法禁止民间持有武器自卫。翻翻史记就知道,在中国历史上对百姓管控最严格的秦代,一文不名的韩信还可以若无其人地背着长剑招摇过市,各地的豪强武装可说更是不胜枚举,所以民间持武只是古代社会的惯例,和自由民主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
至于说到民间持枪可以保卫民主反抗暴政,更是无稽之谈。在今天的世界,老百姓的那几条长短枪,如何能够抗衡政府的坦克飞机大炮。想想美国1930年抚恤金进军事件的老兵和1970年肯特州立大学的反战学生落入仍人宰割的下场,可以清楚地知道,就是在民间持枪合法的美国,政府的武力对民间的武力依然具有压倒性优势。所以民间拥有的武器只能用来进行或者防止平民之间的暴力攻击,即不能用来对抗政府,也根本无力对抗政府。而一个现代社会如果沦落到需要民间武力来维护社会治安,只能说是其政府的无能和失职,使得社会沦落回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
凯尔案判决先例一开,在人人有枪的社会,当人与人出现争吵对峙的场面,出手的先后可就立刻决定了或生或死的天大区别。一旦这样的社会氛围成为常态,大家是不是应该天天在家苦练,人人练就西部片中英雄大侠那样麻利的出枪速度才能存活于世?笔者和大家一样,内心实在佩服凯尔杀伐果断的男子汉气概,丝毫无意替那三个死伤的打砸分子鸣冤叫屈,对庭审结果也没有异议,只是觉得美国的持枪文化在历史上有其合理性,但是在今天的现代社会,实在有着许多无法自洽的悖论,其中的内在逻辑完全经不起推敲。想想人类社会发展到了21世纪,民众还需要依靠自己持枪维护正义,更是令人不寒而栗。
在社会整体氛围和谐,经济蓬勃发展的时候,全民持枪引起的问题往往不为世人所关注。但是在社会撕裂对立日益严重的情况之下,极可能引起一系列恶性循环和不可收拾的后果。2个月前美国德州通过立法,进一步放宽持枪限制,允许二十一岁以上的德州公民,毋须持有执照,也可在公众场合携带手枪。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还是开历史的倒车,或是在治安恶化情况之下的无奈之举,相信明眼人都会得出相同的结论。
政府要是有能力禁毒,我就相信它有能力禁枪。做不到的事情,就不要用来说事。
“觉得如果有人认为全民持枪可以解决犯罪问题,那就大错特错了”
"如果那些罪犯事先已经知道他们的目标对象是有枪的,那伤亡率更大的一定是平民"
我想要说的是对枪文化的反思,觉得如果有人认为全民持枪可以解决犯罪问题,那就大错特错了。看看历来平民持枪击退罪犯的成功案例,绝大部分都是打了罪犯一个措手不及,如果那些罪犯事先已经知道他们的目标对象是有枪的,那伤亡率更大的一定是平民。毕竟就像老话说的那样:只有千日做贼,哪有千日防贼的?天长日久,总有疏懈的时候,而且在全民持枪的前提下,罪犯出手一定更加凶狠。
是否自衛要取決於 那方是威脅方 那方占有法理
凯尔.利滕豪斯無罪,不是他打贏了,也不是誰要誰的命. 而是暴徒在搶刼行暴.法律不保護犯法者. 至於是否防衛过当,那是第二件事
但我们没有之前的视频。Kyle本来是拿枪保卫朋友的车行,他为什么没有在车行待着,反而拿枪跑到大街上去?拿枪保卫私人财产当然是应该的。但拿枪上大街,你又不是警察,就不对了。
想要禁枪,从他那里禁起。他既然非法持枪,依法让他坐牢就好了。不依法惩罚这个非法持枪犯,却讨论广泛在社会上禁枪,舍近求远,不是很虚伪吗?说好人十年后可能变坏人,这里坏人就在眼前。在处理这个重罪犯非法持枪之前,没有什么广泛禁枪好谈的。既然检方不起诉现成的重罪犯Grosskreutz非法持枪,讨论十年后好人可能变坏人有什么意义?
那么,为什么检方如此虚伪,对真正的非法持枪嫌犯网开一面不去起诉,反倒起诉Kyle非法持枪,最后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被法官撤销控罪?这个问题倒是值得讨论。
早已如此了。前两天芝加哥中国城就是如此,两辆车,七八个人,大白天争吵,拔枪就射。然后分别从两个方向离开。
给你一把枪,你也不会一言不合就杀人,是不是?
设想持枪歹徒砸开你家门时,你如何应对?
回复 '海淀网友' 的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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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回复。Kyle的对方是三个重罪犯,依法不能持枪。我同意不能让重罪犯持枪。所以根本上,我同意您的意见,不能“大家都持枪”。相信跟帖的大多数也同意。
但是但是但是,如果推而广之说Kyle也不能持枪,我不同意,相信跟帖的大多数也不同意。因为当时Kyle如果不持枪就有可能被scumbags三个重罪犯打死了。
看了庭审,人命关天。我希望双方N方大家都活下去可以讨论是非对错;但是如果必须二选一,让Kyle活,让性侵儿童犯死,或者是让性侵儿童犯把Kyle打死,我选让Kyle活。
所以我至少在一点上同意楼主您:不能让重罪犯拥枪。Kyle拥枪,需要支持。楼主您同意吗?
Kyle一案,是拥枪自卫才活,没枪会死的标准案例。Kyle因为制止纵火而遭围攻。Scumbag 1,儿童性侵犯,过来追打Kyle,被Kyle击毙,第一枪打中JB,天意吧?Scumbag 2,重罪犯,过来追打Kyle,被Kyle击毙,天意吧?Scumbag 3, 重罪犯,过来用Glock手枪瞄准Kyle脑袋,被Kyle打飞二头肌,不知道以后还能拿起Glock手枪威胁人不?
此案说明:拥枪不仅可以自卫,还可以顺便为民除害。这是支持拥枪的好案例啊。用这个支持拥枪的案例支持禁枪,看不出楼主是怎么把二者联系起来的。请楼主不吝指教。
要禁止,先把法律改成凡是涉枪犯罪的,一律死刑立即执行。
这从何说起。尤其是新冠以来,Common Wealth国家,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大量民众公知都对自己国家对人权的侵犯表示担忧,大政府公权力泛滥侵蚀个人权利是全世界的隐患。
Kyle 显然是 训练有素的。
对某一事件做评论,得把事件来龙去脉,前因后果,弄得清清楚楚再评论。评论时可以加入自己的观点,但是叙述事实时,不能有偏离。
正常环境下,警察早就干预了,不用人人挂枪自保。但是,警察去哪儿啦?谁让他们避开的?警察撤离形成真空,罪犯猖獗,这时候二修的优越性就体现出来了。
政府要能靠得住,母猪都能上树。靠自己,就是自己有枪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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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在,这三个人当时是去追杀Kyle. 那3个家伙如果带着枪去追杀别人,开枪了,就不能算自卫。如果他们需要保护自己的生命,不要追就是了,不必开枪,对不对?
此案里三个挨抢的人都是在追Kyle. Kyle当时在逃跑。逃不掉。证据视频里看不到他还有别的合情合理的办法保全自己的生命。所以陪审团裁决他开枪是自卫。
欣赏楼主的换位思考。不幸这个换位,没能换过来。
另外楼主举韩信的例子,正好证明禁枪无用。秦朝“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销锋镝,铸以为金人十二,以弱天下之民。” - 就如今日禁枪。结果第一禁不了韩信,第二搞得自己“身死人手,为天下笑”。历史如此,禁枪无用。
请问楼主,视频里哪里有那三个人受到凯尔的威胁?凭空说胡话啊。
而且第三个被击中的暴徒手里确实有枪,而且是非法枪械, 他也后悔没有向凯尔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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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真相有清晰的现场视频。自卫就是自卫,无可辩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