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极端主义武装组织哈马斯与以色列的战端,在坛子里的热度不减,今天专谈以色列这个国家的立国问题。
以色列这个国家存在的依据,根据以色列方面的说法,无非是以下几点:
1.圣经
圣经里规定了迦南地是犹太人的领土。用圣经作为当代国际法的依据似乎法理不足,毕竟教会不是法院,何况世界上的宗教不止一家。
2.纳粹屠杀与流离失所
以色列人认为他们上千年流离失所遭遇的苦难和二战期间犹太人遭受纳粹的大屠杀让他们必须获得一片自己的领土。这一点其实可以理解,但冤有头债有主,毕竟赶走犹太人的是罗马人,屠杀犹太人的是纳粹,如果在这些人的领地建国,无可厚非;但19世纪以前和犹太人无大的冤仇,甚至对犹太人较为宽厚的阿拉伯人为欧洲基督徒的罪行埋单,匪夷所思。
3.“我祖上在这待过”
的确,历史上巴勒斯坦地区是犹太王国的领土。但是2000年前犹太人已经离开了巴勒斯坦,一千四百年前巴勒斯坦就成为了阿拉伯穆斯林的领土,一直持续到了现在。鉴于现代世界上每一块土地在历史上都被不同民族占领过,“我曾经在这里待过,所以这篇土地应该属于我”这种逻辑有荒谬之处,而且极易引发争议与战乱。否则现代蒙古人完全可以宣称从东欧平原、印度直到中国东南沿海的所有土地还是他们的领地,央格鲁撒克逊人就更牛了。其实犹太人人不是巴勒斯坦地区最早的居民,比他们更早的迦南人被他们杀光了;按居住时间算,他们也不是居住时间最长的居民,阿拉伯人的时间更长。
4.联合国181号决议和两国方案
这是一条对以色列有利的理由。以色列方认为,巴勒斯坦在历史上并不存在独立的民族国家,所以巴勒斯坦国并不拥有这片土地。这片地区在一战以后由英国人托管,所以英国以及其它列强有权力对这片土地进行划分。既然战后列强决定把巴勒斯坦地区的一半分给以色列人,所以哪怕阿拉伯人是当地的主体民族,他们也必须乖乖接受这一要求。
相比于前三条理由,这条理由看起来相对理性。但是仔细考究,这段论证也十分不合理。二战前巴勒斯坦阿拉伯人没有自己的民族国家,不代表他们的民族自决权可以被忽略。事实上,民族国家的形成是一个十分晚近的事情,而且第三世界的民族国家大多也都是在近代反抗殖民者的过程中由于外部压力形成的,是先有了殖民侵略然后,才有了民族意识的觉醒和民族统一事业。如果认为被侵略的人民,仅仅因为他们没有自己的民族国家,就应当听从列强的摆布,那么无异于认同了殖民主义和侵略扩张的合理性。
所以,总体来说,以色列立国的根基,确实不甚牢固。就现在而言,以色列人已经在巴勒斯坦站稳了脚跟,本着尊重历史既定事实以及联合国的裁定的原则,加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经承认以色列,这个国家当然应该存在。
另外以色列与犹太人,哈马斯与阿拉伯人是不同的概念。以色列这个国家无法全权代表犹太人,世界各地犹太人也有不少认为以色列就是当代纳粹;而哈马斯只是一个极端组织,它也无法全权代表阿拉伯人,特别是巴勒斯坦人。哈马斯的罪孽由阿拉伯人,特别是巴勒斯坦人买单,是欠公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