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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市地处闽粤赣三省交界,梅县区隆文镇则有“狮象把水口”之称,而我国内地至今发现的首个陆地水下全淹溶洞——绿窟潭,就是在隆文镇岩前村被发现。
昔日绿潭如苦海,今朝景物胜桃源。不过在2011年11月,有探索潜水员在深潜勘探时却意外在绿窟潭水下46米处发现了十多具绑着铁链的人体残骸,随后考古研究所专家赶来,据考察,这些人体残骸大多属于女性,初步判断是清末民初时期所留下,同时也揭开了一段残忍的历史——浸猪笼。
浸猪笼为私刑,是一家之长或村长、族长等人用于惩治不忠于伴侣的男女,通常受刑者为女性。自古以来,大家往往不会特别要求男子忠于自己的妻子,男子可纳妾,但会赞扬女子为丈夫守节,从一而终。
秦朝年间,巴寡妇清在丈夫早逝终身没有再嫁,秦始皇为表彰其贞节,因此修建有“怀清台”,不过至宋代,女子改嫁还没有演变成受人唾骂的事情。
即使是丈夫没有离世,但由于夫妻俩感情不和睦,无法再同处一室,也可离婚,北宋年间有《留盈放妻书》,里面讲到:
“何期二情称怨,互角憎多,无秦晋之同欢,有参辰之别恨……今亲姻村老等,与妻阿孟对众平论,判分离,别遣夫主富盈讫,自后夫则任娶贤失,同牢延不死之龙;妻则再嫁良媒,合卺契长生之奉。”
从古至今,大家对于婚姻都寄于了美好的愿望,夫妻和睦,相伴到老便是好事,但世事无常,夫妻俩没法再相处下去,生活里只有满腹的怨言和恨意,何不一别两宽,各自安好?
1900年敦煌莫高窟就出土了不少唐人的“放妻书(离婚证书)”,流传甚广的“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一话便是出自《赵宗敏谨立休放妻书》。
不过至南宋后,婚姻自由成了句空话,不仅女子在婚内不可提出离婚,并且如果丈夫早逝,得守节,从自愿殉葬、守寡演变为了被迫殉葬、守寡,程朱理学兴盛时,大户人家更是攀比贞节牌坊。
值得一提的是,为理学奠定基础的程颐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说的是男女结为夫妻,就该从一而终,不仅是妻子为亡夫守节,丈夫也要为亡妻守节,不过在元、明、清以及民初都只认为此话针对女性,要求女性保住自己的清白,一生仅有一个丈夫,一世只守着丈夫。
并且不是每一个守寡的女子都会立有贞节牌坊,只有守寡长达50年的妇女,朝廷才会建贞节牌坊,优待其子,以示嘉奖,也就有了那句“为儿子挣座贞节牌坊,还有点意思,没有儿子,没有希望。”
虽然不是明文规定,但社会鼓励守节,若是女子在丈夫早逝后执意改嫁,就会影响到自己孩子的前途,或是遭人唾骂,更有甚者,会动用私刑——浸猪笼。
其实也不是特意要用猪笼,鸡笼等都是可以的,只是家家户户都避免不了养猪,猪笼子常见,因此会把红杏出墙的女子塞进猪笼,然后投入河中,重则溺死,轻则是让女子受点教训,以后切不可再犯。
“浸猪笼”还有层意味是被浸的女子如畜生一般,死后也不可投胎为人。
而据岩前村中86岁高龄的老妇所透露,绿窟潭在以前是岩前村以及周边村庄李姓宗族惩罚违反乡规民约及封建族规村民之地,将不守妇道的女子等人套上铁链,装入竹编的“猪笼”,沉入绿窟潭中毙命,因此也叫“浸绿窟”,是当时最为严厉的刑罚。
如今已是法制社会,“浸猪笼”这样的私刑也就被取消了,不过在21世纪,还发生有“浸猪笼事件”,广东一男子就因感情纠纷而被多名男子“浸猪笼”,虽然没有害其性命,但同样是不可取的。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夫妻俩真没法过下去了,不如选择放手,或是通过法律的途径去解决问题,暴力始终是不对的。(Z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