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媒北青报对苏州和服事件的报道,把视线从“女孩穿和服是否爱国”转向“警察带走和服女孩是否违法”。北青深一度还原了女孩被狮山派出所留置5个多小时的遭遇,让网民从道德判断转向事实判断——穿和服是否合法?辅警以莫须有罪名带走女孩是否涉嫌“非法拘禁”?在“日本风情街”这个具体环境拘走穿和服的女孩,跟在澡堂子里抓赤身裸体者有什么两样?
北青报18日报道后,至今未见苏州警方反驳和辟谣,可见说的是事实。让我们看看到底是谁违法了吧:
手机聊天记录及照片是个人隐私,有“乱七八糟的东西”是个人的权利,不容他人无端侵犯。利用职务特权强迫女孩打开手机查看隐私,跟强脱异性衣服窥视隐秘处性质一样。
如果女孩有犯罪嫌疑行为,并证明与手机隐私有关联,在合法程序下可以搜查手机隐私。但穿和服并不违法,强行留置扣押已经涉嫌“非法拘禁”了,还要进一步窥视公民的隐私,罪加一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对非法拘禁状态下的公民强行刺探、窥视其手机隐私,已经不是民法问题了,这种侵害个人隐私权是在当事人失去自由且被恐吓状态下进行的,刑法上应该有具体规定吧?
更恶劣的是,女孩的衣服、鞋子和袜子都被当成“作案工具”,幸亏手下留情,内衣内裤没被指控是作案工具,否则女孩就被彻底剥光了。
杀人犯的作案工具是枪支、刀子、绳子、毒药,小偷的作案工具有钳子、扳手、螺丝刀,麻将、扑克牌是赌徒的作案工具,第一次听说还有衣服、鞋子、袜子这么凶残的作案工具。最具想象力的武侠小说家古龙编过七种武器:长生剑、孔雀翎、碧玉刀、多情环、霸王枪、离别钩、箱子,他老人家就算能死而复生也想象不出苏州会出现如此惊悚的三种武器——衣服、鞋子和袜子。这是一个比武侠小说更魔幻的世界:一个弱不禁风的女孩,身穿和服,脚穿鞋子,还有双袜子护脚腕,不动声色间就作下了案子,一代女魔头横空出世。李莫愁甘拜下风:我用拂尘当作案工具已经别出心裁了,小妹子居然用衣服鞋子袜子作案,羚羊挂角无迹可寻,武功的最高境界啊!把那些舞刀耍剑的大侠臊死啦。苏州女孩蒙圈了:本来没作案,何处惹尘埃呀?狮山派出所辅警把“倚天屠龙记”改写成“倚法剥衣记”了。
如此爱国仇日的辅警,如果在扫黄行动中发现嫖客用了“冈本六君子”带货的日本安全套,可以把冈本套套当作案工具。但穿任何衣服鞋子袜子,既不犯法也不是作案工具。如果法律规定穿和服是犯罪行为,那作案工具应该是披挂和服的身体,应该没收身体放了和服才合逻辑。狮山派出所的辅警把衣服、鞋子、袜子当“作案工具”没收,创了一项吉尼斯纪录,会在刑事侦查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从法律角度看,把无辜女性强行扣留,以“作案工具”的借口强迫她脱下衣服鞋子袜子,是否涉嫌“侮辱、猥亵妇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看视频,警察当街在围观下撕扯推搡无辜的女孩,是不是在“公共场所”侮辱妇女?在派出所里逼无罪的女性脱鞋脱袜子脱衣服当“作案工具”没收,是不是以“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
网民不会被虚假的道德感情绑架,而要与事实、法律“伴飞”。狮山派出所辅警道不道歉不重要,是否涉嫌“非法拘禁”和“侮辱、猥亵妇女”才重要。除非有医学证明该辅警有“恋衣癖”症状,扣留女孩衣服鞋子袜子用以嗅味来满足变态嗜好,尚可另当别论。
还是庆幸辅警守住了底线,没把穿和服女孩的身体当作案工具没收了,公门里面好修行,留衣放人心不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