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弹琴 之 一诺千金
文/剿匪出关
改于2020年5月15日
1996年底,我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时,正在读在职博士第一学期。学校人事处要我先赔2000元在职培养费,然后才给我开证明去教委办理退学手续。我当时手头没有那么多的现金(当时一个月工资500多元,省教委还要赔2000元),时间又紧,我就对人事处的处长说:“如果我拿不到签证,我还会继续在学校工作,继续读在职博士,那我就不要赔这个钱了。所以,可不可以先给我开证明,我去办各种手续。如果我最终拿到签证了,再回来赔这2000元。”
处长大笑道:“你拿到签证后,我也就管不住你了。你之前也有一个人是这么对我说的。他是我看着长大的,我信了他。他拿到签证后,看到我理都不理了。你说,我凭什么相信你?”
我说:“处长,因为这样的事,你对他人的承诺失去了信心。但你也可以因为同样的事,把失去的信心再捡回来。”
处长看了我半分钟,然后笑了笑:“好。我就信你一次!”
我非常感谢该处长当时相信了我,给我开了证明,使得我尽快地办理了各种手续。我拿到签证回到学校时,第一件事就是去交了那2000元的赔偿金。
如果故事到此结束,那也不算是人生快事了。我到了美国的学校后,系里给我分派工作,要我一个星期工作20个小时,主要是改作业和辅导本科生。我拿出系里以前寄给我的信说,信里只要我工作10个小时。
分管研究生的教授和学校商量了后,对我说是秘书疏忽,把信打错了。原来,这样的信是有模板的,每次秘书只改三个地方:学生的姓名,每周工作时间,和一学期(或学年)的总工资。根据我的总工资额,我是应该每周工作20个小时的。现在因是他们的错误,故给我这学期加500美元的工资,问我干不干。
我一想,他就是不加工资我也得干啊。于是毫不犹豫地愉快地答应了。当时的美元兑人民币大约1比8,500 美元就是4000人民币,正好是我赔出去的钱。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岂不快哉!
注:此文曾以“曾子杀猪”的笔名在起点发过。现在估计搜不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