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给 Boston Red Sox fans! 第一个original,看看Neil Diamond 年轻时的模样:
第二个2013 Red Sox 主场,虽然音效不太好,但一定要感受下现场气氛!
(四)
Joe的父亲在2009年初去世了,Joe还邀请我参加了葬礼。我见过老人家几面。最后一年多,Joe父亲的身体已经非常差了。Joe 认定他爸爸的身体就是被酒精和烟草毁了。他母亲在老伴儿走了以后不久就卖了房子,搬到离Joe家不远的老年公寓里。
Joe的妈妈现在80岁了,她得了一种血液病,Joe和他弟弟轮流每个月陪母亲去医院输血。不去医院的日子,老人家基本都是自己照顾自己,儿子们经常去搭把手,修这修那,搬搬抬抬什么的。基本上每个周末,加上逢年过节的时候,Joe和他弟弟轮流接妈妈去自己那里相聚。意大利人的家庭观念跟我们中国人相似,我觉得Joe兄弟两个都非常孝顺。
Joe的弟弟跟他是同一所大学同一个专业毕业,比他小5岁,今年有52了。照理说家里两个儿子,把last name延续下去的几率很大对不对?偏偏这两个都没结婚,也都没孩子。我心说,两个儿子统统没给家里添丁进口,按咱们中国人的老观念,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唉 … 当然这话我可不能说给Joe听。
他们兄弟两个关系好,都喜欢在shop里动脑动手消磨时间,又都是单身。很多年以前两个人还共同注册过一个跟改装汽车有关的公司呢。可现在也都没怎么用心打理,就剩每年报税的时候才记得还有这么个生意。
Joe的弟弟Curtis,模样不如Joe那么精神,身材也一般般,可是人别提多好了,朋友一大堆。现在这些朋友都拖家带口的,有的都结了两次婚了,唯独Curtis还待字闺中。Joe对Curtis的评价是两个字:害羞。不对,三个字:太害羞。Curtis非常不善于跟女性打交道。他平生只交过两个女朋友。第一个是在大学里,这段初恋在毕业后无疾而终。第二个大概在十几年前,跟Curtis同一家公司一个带着三岁小娃的单身妈妈,急着找下家帮着养孩子。钻石王老五如Curtis被她缠得紧紧的。司马昭之心,可是Curtis当局者迷。Joe不愿意看着自己弟弟受摆弄,于是亲自出马把这段没持续太久的恋情给搅黄了。这个女人,没过两个月就闪电般嫁给了另一个同事。Joe看Curtis刚刚失恋时情绪低落,本来还有点愧疚之情。没料想这么快得知婚讯,Joe简直要pat himself on the back, 跟我在电话里一口一个“I told him so …” 然后... Curtis的感情生活就没有然后了。唉,也不能怪他总喜欢喝两口,无聊呗。
跟Curtis相反,Joe特别有女人缘,他跟我说过“I guess I just enjoy the company of women.” 别看他没结过婚,女朋友可没断过。其实,Joe从心里根本没打算要单身这么久的。
很早以前他告诉过我,在他过去的人生中有三个很重要的女人,他没提哪个最重要。反正就是都快谈婚论嫁了,结果最终都阴差阳错没走到一起。当然,Joe讲给我听的时候,他眼下这个中国女朋友还在茫茫人海中游泳呢。我下次应该问问Joe,现在他生命中最重要的女人是否出现了呢?
我看过Joe高中的yearbook,他在高中时是个相当英俊的金发少年。他人非常聪明,特级学霸,可是身材比较瘦弱,不怎么招女孩子青睐。不过就算这样,人家也是一拿到驾照就载着女孩子去看电影,吃冰淇淋什么的啦。这些都是非常正常的跟异性的交往,大家都不会太认真。
Joe曾经一本正经地跟我解释过跟女孩子交往的几个重要节点,用baseball metaphor,一垒,二垒,三垒和本垒。一垒是kiss,后面的我就不解释了,反正,you know … 我没好意思问他高中时跟最亲近的女孩打到第几垒。(前面贴的Neil Diamond的歌,Red Sox 什么的跟这个没关系,真的没关系!!我一直想贴这首歌的。)
跟Joe聊天对我有个不利因素 - 他从来不喝酒,所以我没法指望他有那种微醺而话特别多的时刻。而且他基本上不会说什么太过头的话。这个baseball metaphor大概是最接近极限的了。
大学期间有一段时间Joe几乎每周开车往返8个小时从学校回家,因为他那时有一个女朋友在他家附近。上大学这几年他非常用功,连暑假都在上课,女朋友维持时间不长。不过,Joe在上大学时出落得比较健壮了,他本来个子就挺高,这下丑小鸭变大白鹅,女孩子们开始对他留意起来。
大学毕业以后Joe交往过一两个女朋友。他跟我说过,他是大学毕业有段时间以后才第一次跟女生有了最亲密接触。那已经是80年代中了,看来他上大学真是用功读书来着,让我自愧不如。
工作几年后,Joe遇到了他人生中第一个重要的女人。姑娘比他大两岁,两个人相处非常融洽。三年的好时光飞逝如梭,姑娘马上就30岁了。她跟Joe摊牌,要结婚,毕竟女人不能错过要孩子的年龄对不对。可是Joe怀揣宏伟志向,压根儿没有闲心考虑成家这回事。虽然他也没不想结婚,但毕竟被姑娘杀了个措手不及。Joe言语间的这一犹豫,立刻让姑娘寒了心。分手吧!姑娘斩钉截铁。其实Joe还是非常舍不得的。他回家彻夜难眠,思来想去。28岁结婚不算晚,但也绝对不算早了;姑娘考虑怀孕别太晚,这也是对孩子负责;自己工作也还算顺利,不久就应该有promotion. 如此Pros and Cons一番,看来也差不多是时候结婚了,碰到合适的人到底不那么容易!
分手大概一个星期之后,Joe开着车去找姑娘,带了戒指准备求婚。姑娘不在家,他于是在车里等。大概过了半个多小时,姑娘回家了,同时回来的还有姑娘的新男朋友。我问Joe他怎么知道那人就是姑娘的新男友。Joe简直不相信我会这么问,他看了我一眼,说:”David, 相信我,这点儿直觉我还是有的。我在车上看到他们那种亲密举动,就在光天化日之下的大马路边上,他们不可能是任何一种别的关系。“
当然,Joe没有去跟姑娘对证,也没去表示他想挽回,就这么坐在车里结束了他最长的一段恋情。那时他也还年轻,不肯示弱,觉得天涯何处无芳草。其实如果换了今天,几十年之后的今天,难道他情愿错过真爱也不屑于去问个究竟吗?我没有问过Joe,不想当那个揭伤疤的人。他就算后悔,也只能在寂静无人的夜里独自饮下这杯苦茶了,对,不是苦酒,因为他从来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