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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婚姻定义变化的社会影响

(2025-11-12 06:14:58) 下一个
婚姻的定义,始终是社会制度、伦理传统与法律价值的交汇点。长期以来,人类社会普遍将婚姻理解为一男一女基于情感、责任与生育的结合,它不仅关乎个人幸福,也关系到家庭延续与社会稳定。然而,近几十年来,随着平权运动的推进,婚姻的定义在法律层面经历了重大转变。
 
2015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中裁定,同性婚姻在全国范围内合法。这一判决依据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与正当程序条款,确立了婚姻作为“情感与法律权利结合”的新定义,标志着法律理念从“性别互补”走向“权利平等”。
 
但社会文化的认知并非同步更新。近年来,美国围绕性别认同与婚姻制度的争议愈发激烈。川普政府执政期间(2017–2021),联邦政策重新强调“生物性别”的法律地位,例如:
 
 2019年,美国国务院调整护照政策,仅承认申请人出生时的生理性别为“男”或“女”,不设“第三性别”选项;
 
美国国防部一度恢复禁止变性人公开服役的政策,理由是医疗与部队管理成本问题;
 
行政部门在多项教育与体育政策中,要求以生理性别为区分依据。
 
这些政策的出台,反映出社会内部对性别与婚姻定义的分歧:一方主张以个体自我认同为核心(这个观点以奥巴马时代通过一条允许变性人自由进出他自我认同性别的厕所法案最为偏激),另一方则强调基于生物性别和传统伦理的社会秩序。
 
从常识的角度出发,婚姻历来以异性结合、互补合作、具备自然生育可能为特征,这是人类社会形成家庭制度的自然逻辑。法律若完全忽视这一生物与社会基础,婚姻的社会功能便容易被削弱,逐渐演变为一种纯粹的契约性关系。你同性之间,自认为是夫妻,那与师徒之间、好友之间和同乡之间有什么不同?用自以为是的观点加强于众人之上于情于理都不容。可以这样说,婚姻的定义之争就是所有问题的关键所在。
 
当代婚姻制度的演变,虽体现人类追求平等与自由的进步,但却暴露出制度与常识之间的张力。如何在尊重个人权利与维护社会伦理之间取得新的平衡,将是未来美国乃至全世界必须面对的现实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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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评论 (7)
评论
goodmum 回复 悄悄话 男,女,不明
新林院 回复 悄悄话 99% 的人类是明确的“生理男”或“生理女”。这些人当中,只有两个性别。
剩下的那 1%生理性别不明确的,确实有很多种类。
有的人有两套生殖系统,肚子里有睾丸和卵巢。
有的人有零套生殖系统,称为 Swyer syndrome,有男性的 XY 染色体,但肚子里没有内生殖器官,外生殖器看起来是女性。
这1%生理性别不明确的人,具体有多少个种类,我不清楚,大概有几十种吧。
把有两套生殖系统和零套生殖系统的人归类为“生理男”或“生理女”,显然不科学。
那剩下的分类法有二:
分类法一)建立一个新的 umbrella category,叫 "Nondefinitive(不明确)",把那1%生理性别不明确的人都包括进去。
分类法二)给每一个生理性别不明确的种类都建立一个新的 category。
这两个分类法虽然在理论上都科学,但第二个分类法有几十种类别,在现实上不可能。去验证具体属于哪一种,可能要花很多钱。而且有 Swyer syndrome 的人一直到青春期之前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没有内生殖器官。

modems 回复 悄悄话 "1% 的人类生理性别不明确。有些人有两套生殖系统。这跟意识形态无关,是科学和现实。
对这些人来说,设申请人出生时的生理性别为“第三性别”的选项是符合科学和现实的"

这不对!还有0.1% 没有任何一套生殖系统,申请人出生时的生理性别为“第四性别”的选项是符合科学和现实的"

当然,还有0.001% 生殖系统为女,基因却是为男XY, 申请人出生时的生理性别为“第五性别”的选项是符合科学和现实的"

以此类推,要起码十个性别
FollowNature 回复 悄悄话 婚姻的神圣性被美国糟踏啦。 有点儿意思的是所谓的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囯家是保守的。包括中国俄罗斯等仍然坚持一男一女的原则。
irisin2021 回复 悄悄话 性染色体异常是病态,不是性别。异常是个体现象,不是群体特征,除性器官,人的其他器官也有病态,性染色体异常导致性功能丧失,就不能称为性器官,没有正常性器官,哪有性别?
新林院 回复 悄悄话 【川普政府执政期间(2017–2021),联邦政策重新强调“生物性别”的法律地位,例如: 2019年,美国国务院调整护照政策,仅承认申请人出生时的生理性别为“男”或“女”,不设“第三性别”选项;】
我不同意川普这个政策。
这个政策不符合科学和现实。
科学和现实是:99% 的人类是明确的“生理男”或“生理女”。
而1% 的人类生理性别不明确。有些人有两套生殖系统。这跟意识形态无关,是科学和现实。
对这些人来说,设申请人出生时的生理性别为“第三性别”的选项是符合科学和现实的。

新林院 回复 悄悄话 【一方主张以个体自我认同为核心(这个观点以奥巴马时代通过一条允许变性人自由进出他自我认同性别的厕所法案最为偏激)】
我不同意奥巴马这个政策。
我认为“生理男心理女”不应该自由进出公共女更衣室、公共淋浴。那侵犯了生理女的权益,尤其侵犯了未成年生理女的权益。
我认为“生理男心理女”不应该参加女子体育竞赛。那损害了生理女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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