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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武装首先征求何文运县长的亲弟弟何文选的同意,方可行动。何县长的家人主要是胞弟何文选,他深明大义,考虑大敌当前,大动干戈,自相残杀,生灵涂炭, 受苦受害的是地方百姓。从大局出发,当时只有忍辱负重是上策。是非自有公论, 让后人评说吧。为此他首先说服家人、族人及县内民团等武装力量及有正义感的民众,要大家暂忍一时之气,等到打败日寇抗战胜利再讨公道。当时社会上不少群众不理解其忍辱负重的动机和苦心,都认为他们胆小怕事。其实他们当时的考虑是正确的,为了国家和民族的利益,暂忍个人及家庭、家族仇恨的大局观、荣辱观, 无论在什么时候都应当受到人们的尊敬。
何县长被害后不久,省府接到举报,派省参事杨义将军前来调查何县长被害一案。调查后不久,倪仲涛于1945年5月被解职,由莫树杰继任专员职务。
(四)
抗日战争胜利后,何家立即派遣曾是何文运县长的私人秘书梁庆先先生携同我外伯公遗孀和继子何明柱等人赶赴当时的省城桂林,委托柳州名律师翟念劬[7]教授、 桂林名律师龙琳[8]向桂林地方法院起诉,将何文运县长受害经过公之于众,从而引起了社会的公论。何文运县长的生前友好以及他保定陆军军官学校的同学覃连芳将军和黄梦年将军等人也联名敦促当时的省府责令桂林地方法院审理此案。桂林几家报纸也对何文运县长大敌当前受害事件发表新闻和评论。
广西政府当局受到社会压力,遂于1946年决定在桂林公开审理此案。据1946年5月23日和8月17日的广西日报(南宁版)相继报道:前任第二区专员倪仲涛(在尹承纲离任后继任)于1945年在罗城龙岸,以桂柳师管区副司令兼罗城县长何文运“抗拨军粮”为由,将何杀害。广西军事法庭(疑为桂林地方法院——笔者注) 判处倪仲涛11年徒刑,褫夺公权5年。[9]
何文运县长的名誉由此得以平反昭雪,这个公正的判决虽然来得迟了一些,但给何家的族人多多少少带来一些慰藉,给龙岸人民有了一个历史的交代。
如今,那一段不知什么年代遗留下来的古城墙仍稳稳当当地守卫着龙岸镇的一方乡土,但在这个热兵器时代它可能只具有象征性的意义。只有回龙村头的那一渠清水正缓缓流过青石板小桥下继续滋养着它的人民,我不知它从哪里来,也不知它要流向哪里去。还有那高高的白玉兰树依然屹立在村头,散发出芬芳的花香使人心旷神怡,它满树一朵朵洁白的花瓣使我久久不能忘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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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见广西通志.公安志.梧州警察局.民国18年(即1929年)5月起,李谠、 冯定芳、何承尧(两次)、骆凤翔(两次)、彭启彬、 周泽甫、蒋芾先后任 (梧州市公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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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卢俊,何文运之死.罗城县党史办资料:1988.p63-66.
[3]保定陆军军官学校.河北省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保定市政协文史资 料研究委员会.1987,7.河北人民出版社:P415 .
[4]抗战.1945——罗城、天河抗战史实. 中共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委员会党史 办办公室编.
[5] 尹承纲(1887~1971年),曾用名尹正常。平乐县二塘镇乐塘村人。民国元年(1912年),入保定陆军军官学校(第一期骑兵科第二连)。1942年 ~1944年任第三区(柳江)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1944年10月任桂北行署主任。1971年7月24日病逝于南宁, 享年84岁。
[6] 倪仲涛,1944年10月任柳州专署专员。解放前最后任职为桂林绥靖公署组训处少将处长。战犯,1949年解放前夕随国民党广西省政府机关撒退时在钦州附近被捕。1975年3月19日作为第七批特赦国民党战犯刑满释放。
[7] 翟念劬 ,广西大学教授、律师、原国民党立法委员,解放后曾作为特 邀人士参加政协广西省第一届委员会(1955年2月—1958年3月)和政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届委员会(1958年3月—1963年12月)工作。
[8]龙琳,桂林名律师。资料链接: http://www.gxdqw.com/bin/mse.exe?K=b&A=3&rec=337&run=13
[9] 柳州地区志.大事年表.
http://www.gxdqw.com/bin/mse.exe?K=b&A=22&rec=969&run=13
(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