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参议院于2月13日对前总统特朗普的弹劾案的表决,最终有57名参议员投下有罪票,43名投下无罪票,未达到定罪所需总票数2/3的要求,判定特朗普无罪。
随后,新任总统拜登表示,特朗普在上个月发生于国会山的暴乱中扮演的煽动角色“没有争议”,此次无罪判定显示了“民主的脆弱性”("democracy is fragile")。
看文学城转载的报道中,有称哈佛大学法学院荣誉教授德尔绍维茨对这个结果做出评论,表示这是宪法的胜利,"我认为(共和党籍参议院少数党领袖)麦康奈(Mitch McConnell)道出了许多共和党人的心声,他们投下无罪票并不是捍卫川普,而是捍卫宪法。"
本来对此次特朗普的弹劾案并未给予多少关注,因为不可避免会成为一场民主闹剧。不过,不同方面对结果的反应倒是有趣。
其一,弹劾案的发起是在特朗普总统任期内,似无不可。
其二,弹劾案还未有进展,特朗普的总统任期已结束离任,按理,弹劾案也应就此终止。所谓弹劾,就是要把在任的赶下台。人家已下台,还弹什么劾?
其三,所以,可以看出,民主党的本意不是弹劾,而是定罪。换句话说,弹劾分两个部分,先定罪,再弹劾。
其四,不幸的是,民主党将弹劾与定罪混在一起。这样一来,弹劾部分因当事人已非总统,被一些法律专家认为属于违宪。
其五,不幸之二,共和党人并非真的都认为特朗普无罪,他们要否决的是弹劾。而只有不定罪,才可以阻止弹劾。所以,他们投否定票也并不见得是否定有罪。
其六,这个弹劾程序若分成两步进行,定罪归定罪,弹劾归弹劾。投票人不一定以定罪与否来决定弹劾,或者说,投票人可以根据此时弹劾是否符合宪法来做判断,即使达不到弹劾的目的,也许会达到定罪的目的。
其七,这个“也许”也只是个理想的东西,因为弹劾参与者及程序本身是有问题的。首先,不论众议院,还是参议院,都是立法机构。让立法者担任审判者,“三权分立”在哪里?其次,总统必定是众审判法官所属党派一员,且是担当总统之职的要员,让本党党员去附和对立党派的诉求,来判定本党领袖有罪,在这类政治性大于正义性的审判过程中,判官们很难跨越“政治正确”这道门槛。所谓“政治正确”就是以维护本党利益和声誉为重,正义居其次。
所以,在当今特朗普主义盛行状态下形成的意识形态斗争高于一切的环境中,特朗普弹劾案只能被看做是一场闹剧。
再来看现总统拜登的说法。拜登说,特朗普在国会山暴乱中扮演的煽动性角色“没有争议”("not in dispute"),没给其定罪显示了“民主的脆弱”。(US President Joe Biden has said his predecessor Donald Trump's acquittal for inciting mob violence is a reminder that "democracy is fragile".)这话该怎么理解?
不“脆弱”的民主该是什么样的民主?给特朗普定罪?
定罪需要的民主党以外的票数主要来自共和党。前边说过,这种政党利益高于正义原则的审判检验的是被审判者所属的那个党的党员如何平衡个人利益、本党利益与正义之间的关系。
对共和党代表来说,排除私人与特朗普的关系,个人利益主要在于自己能否继续被选民认可,这个利益甚至高于其所属党派利益,更高于正义原则。换句话说,他们只有代表“人民利益”,才能再次被“人民”(选民)认可。而这个人民利益(与正义无关))就要看其选民是否坚决拥护特朗普,如果是,他们就必须投无罪票,以换取自己继续当选。
如果他们不大在意民意,比如他们已经获得连任,且近期不存在竞选问题,这个时候,他们才会在本党利益与正义之间做出选择。如果党中央对他们没有必须跟党保持一致的要求(此次没有此要求),他们即可从良心与正义的角度去做出决定。
观察本次投了“有罪”票的几名共和党参议员,就会发现除了一年前就投票弹劾特朗普的Mitt Romney外,有三位是刚当选的,即Susan Collins, Ben Sasse 和 Bill Cassidy,可以说六年之内他们不必担心选民意愿(我们在以前的评论中说过,民主选举是每四年把选民从笼子里放出来一次,以行驶自己神圣的选举权,选举结束后,选民即被关进笼子,随便怎么喊叫都无所谓)。另外两位则是即将退休的Pat Toomey和Richard Burr,自然也无需把选民的看法放在首位。而其他投了无罪票的共和党参议员为了自己的前途,则不会把正义原则放在首位考虑,他们最需考虑的是自己选民对特朗普的态度。这个时候得罪了选民,还想不想继续干了?
在做决定时,能够想到选民的态度(与选民利益无关,特朗普的许多政策损害了无数自己选民的利益),这就是民主的力量;以实实在在的选民态度而非虚无缥缈的正义与良心为导向,这就是民主的基本内涵。
拜登以为这是“民主的脆弱”?特朗普会不会以为你拜登当选了总统也是“民主的脆弱”呢?
至于哈佛大学法学院荣誉教授德尔绍维茨说的,许多共和党人“投下无罪票并不是捍卫川普,而是捍卫宪法”,那基本就是学院式的一厢情愿,知识分子式的自我陶醉,而且带点逻辑混乱。假如这些共和党人真的认为弹劾案的启动和进行是违宪的,他们开始就应该抵制,并拒绝参与。参与违宪的弹劾案审判过程,这本身是否构成自己的违宪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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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不过,在民主制度下,是否“无赖”也得看选民的看法。甚至会有大批选民喜欢别人眼中的“无赖”。这是民主自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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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评论。
有一个和总统对立政党的国会比较好。
话说回来,这样践踏宪法的民主党国会,的确应该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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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体制中的独裁,通常为多数独裁,一般发生在上下院由多数党一党控制,总统又是多数党的。此时,如果总统很强势,就有可能演化为实际上的个人独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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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愿闻其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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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和被煽动这类关联性的软证据还是有的。匆忙是真匆忙,估计是考虑特朗普已离任这个因素的影响。越拖,与离任日期越久。不说违宪,弹劾一位已离任的前总统,怎么说都显得不合逻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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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输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的,但都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川普也一直走法律途径,但要么被驳回,要么输掉了。估计是有一种“人走茶凉,众叛亲离”的心理,被逼无奈而为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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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脆弱”的含义拜登没说明,大家做各自的解读。但应该确定的是,他的话是针对弹劾而言,而非泛泛而谈。弹劾过程是个民主过程,结果也是民主的结果。既然拜登是在弹劾结束说的,要么是对这个民主的过程不满,要么是对这个民主的结果不满。也没有报道说,特朗普“打破”了弹劾的常规,他也不可能“毁掉”弹劾的民主性,最多是他的影响在发挥作用,而民主本来就是靠影响力来实现的。
至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则是另外一回事。拜登的话只就民主而言。
一家之言。谢谢。
一切都是主观的了,没有客观的了。常让我想到这里法律的陪审团制度,有多少老黑被判死刑,是由于种族歧视引起的主观的判断!!倒来倒去,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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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民主选举与追求真理没有必然的联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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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评论。
不过,要让两党议员在弹劾属于自己一党的总统的问题上达成共识,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尤其像美国现如今两党势不两立的情况下。
另外,这里的参议员与陪审团成员还不一样,如文中所说,不但受党争左右,更受自己能否连任的左右。
有一个和总统对立政党的国会比较好。
话说回来,这样践踏宪法的民主党国会,的确应该冲击。
一切都是主观的了,没有客观的了。常让我想到这里法律的陪审团制度,有多少老黑被判死刑,是由于种族歧视引起的主观的判断!!倒来倒去,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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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说得很到位。
弹劾是指立法机关检控、起诉在任民选官员。这次弹劾肯定是违宪的,否则最高法院不会拒绝参与。被弹劾的对象未经审判不能被定罪,被弹劾了也未必意味着有罪,得参院审判才能决定。审判中,参议员们相当于陪审员。一般法院审理的严重刑事案件,必须全部陪审员同意才能定罪;弹劾掉一国总统只需要2/3参议院同意,门槛已经够低了。即使如此,川普被史无前例地弹劾了两次也没有被定罪,已经说明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