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由于姻亲而产生的亲戚关系相当庞杂,其派生出的各种称谓也是中华文化的一大特征。在“二孩政策”放开前推行“一对夫妻一个孩”的现实社会里,除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外,再就没有其他亲属了,称谓很是简单。可是在过去多子女的时代和以后二孩盛行后,称谓就复杂多了。
管奶奶叫姨姥姥的人,和爸爸是什么关系?妈妈的舅舅应该怎么称呼?“拜年时被称谓难倒的年轻人并不在少数。随着“独一代”与“独二代”的出生,许多年轻一代对中国传统的家庭姻亲关系不熟悉,尤其舅舅、姑姑这些称呼对于“独二代”来说更是陌生,拜年时常叫混、叫错。对此,很多人表示,拜年时一般爸妈让你怎么叫就怎么叫,或者干脆就是点头问好,即使如此也是“刚见面时都叫了一遍,走的时候就忘了。”
“中国亲戚关系图”分为家族方面的称谓、亲属方面的称谓、师友方面的称谓等三个部分,详细列举了人际关系方面的辈分大小和各种关系称谓。这张新鲜出炉的图表,让许多人产生了共鸣,有网友甚至将其视作“春节拜年必备图”。比如,对父亲的兄嫂称伯父、伯母(大爷、大娘),对父亲的弟弟、弟媳称叔父、叔母(叔叔、婶婶);对母亲的姑父、姑母,称外太姑父、外太姑母或姑姥爷、姑姥,男的自称外侄孙,女的自称外侄孙女;对丈夫(妻子)的其他家族及亲属,丈夫(妻子)怎么称呼,自己也应随之怎么称呼,不能计较年龄大小。
年俗专家呼吁,中国人由姻亲而产生的亲戚关系相当庞杂,其派生出的各种称谓也是中华文化的一大特征,应该将“亲戚关系称谓”的教育和普及纳入中华文明礼仪教育,将民俗称谓弄准确并代代传承下去。
家族方面的称谓
对自己的父母称父亲母亲(爸妈)。男的自称儿子;女的自称女儿。
称别人的父亲、母亲谓令尊尊翁和令堂老堂;对别人称自己的父亲、母亲谓家严家父和家慈家母。
对自己已故的父亲、母亲称考和妣;对别人称自己已故的父母谓先严先父府君和先慈先母。
对于后母称继母,其他如前。
对自己的祖父母称祖父祖母(爷爷奶奶)。男的自称孙或孙儿(孙子);女的自称孙女。
称别人的祖父、祖母谓令祖父和令祖母;对别人称自己的祖父、祖母谓家大父和家大母。
对自己已故的祖父、祖母称先大父和先大母,或者称王考和王妣。
对自己的曾祖父母称曾祖父曾祖母(太爷爷太奶奶)。男的自称曾孙;女的自称曾孙女。
称别人的曾祖父、曾祖母谓令曾祖和令曾祖母;对别人称自己的曾祖父、曾祖母谓家曾祖和家曾祖母。
对自己曾祖父母的父母称高祖父和高祖母,男的自称元(玄)孙;女的自称元(玄)孙女。
对父亲的兄嫂称伯父伯母(大爷大娘),对父亲的弟弟、弟媳称叔父叔母(叔叔婶婶)。男的自称侄;女的自称侄女。对父亲的姐妹、姐夫妹夫称姑姑、姑夫。
称别人的伯父母、叔父母谓令伯令叔令伯母令叔母;对别人称自己的伯父母、叔父母谓家伯家叔家伯母家叔母。
如果伯叔很多,称几伯几叔几伯母几叔母。(姑姑亦是)
对父亲的伯父母、叔父母称伯祖父叔祖父伯祖母叔祖母,男的自称侄孙;女的自称侄孙女。
称别人的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前面加一个家字。
对同胞兄弟姊妹称兄弟姐妹或依排行加加一个几字。男女自称同理。对同族的兄弟姊妹称堂兄堂弟堂姐堂妹,也称叔伯兄弟姊妹,或依排行加加一个几字。男女自称同理。
称别人的兄弟姐妹 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兄姐前面加一个家字,弟妹前面加一个舍字。男女自称同理。
对自己的配偶,男称女谓妻妻子贤内助,自称夫;女称男谓夫婿,自称妻妻子。
称别人的配偶,对男方可称兄道弟,对女方称嫂嫂夫人弟媳弟妹。如果兄弟姊妹较多,前面加一个排行位数。
对自己的子女称儿女儿,自称父或母。
称别人的儿子谓令郎,女儿谓令爱;对别人称自己的儿子谓小儿犬子,女儿谓小女,儿子媳妇谓儿媳。
对兄弟的子女称侄侄女或在前面加一个贤字,男的自称伯叔,女的自称姑如已嫁人则称姑母。
称别人兄弟的子女,在侄侄女的前面加一个令字,在自称的前面加一个愚字。
对同姓而非同一家族的长者,祖辈,长辈、同辈,均按前面所述相称,写信问候前面要加一个宗字,表示是一个宗族。
对过继的父母称寄父母义父母,男的自称寄男,女的自称寄女义女。对于寄兄弟姊妹的称呼,除胞字不能相称外,其他一律相通。
称呼对象 | 称呼(称谓) | 对此自称 | 对他人称其家族中人 | 对他人称自己家族中人 |
---|---|---|---|---|
父亲的父母 | 祖父,祖母 | 孙儿,孙女 | 令祖父,令祖母 | 家祖父,家祖母 |
父亲的伯(叔)父/母 | 伯(叔)祖父/母 | 侄孙儿/女 | 令伯(叔)祖 父/母 | 家伯(叔)祖父/母 |
生(养)父/母 | 父亲,母亲 | 男(或儿),女儿 | 令尊,令堂 | 家父(严、尊),家母(慈) |
父亲的兄/嫂 | 伯父,伯母 | 侄儿,侄女 | 令伯父,令伯母 | 家伯父,家伯母 |
父亲的弟,媳 | 叔父,婶母 | 侄儿,侄女 | 令叔父,令婶母 | 家叔父,家婶母 |
兄(哥),兄妻 | 兄、哥,嫂嫂 | 弟,妹 | 令兄,令嫂 | 家兄,家嫂 |
伯(叔)父的子女 | 堂兄,堂姐 | 堂弟,堂妹 | 令堂兄,令堂姐 | 家堂兄,家堂姐 |
弟,弟妻 | 弟弟,弟妹 | 兄,姊、姐 | 令弟,令弟妹 | 舍弟,舍弟妹 |
姊(姐),妹 | 姊、(姐)姐,妹妹 | 弟,妹 | 令姊,令妹 | 家姊,舍妹 |
丈夫 | 夫子(或夫君),某某(单称名或字) | 妻,某某(单称名或字) | 某先生,(或尊夫君) | 外子 |
妻子 | 吾妻(或贤妻),某某(单称名或字) | 夫,某某(单称名或字) | 尊夫人,嫂 | 内子(人) |
子女 | 儿、吾儿 ,女、吾女 | 父,母 | 令郎(或公子),令媛(或爱) | 小儿,小女 |
兄(弟)子/女 | 侄(或侄儿),侄女 | 伯(叔)父,姑母 | 令侄,令侄女 | 舍侄,舍侄女 |
儿子的子/女 | 孙、儿孙(或某某),女、孙女 | 祖父,祖母 | 令孙,令孙女 | 小孙,小孙女 |
侄儿的子/女 | 贤侄孙,贤孙女 | 伯(叔)祖,伯祖母 | 令侄孙,令孙女 | 舍侄孙,舍侄孙女 |
丈夫的亲父母 | 公,公婆 | 媳(或儿) | 令公,令婆 | 家公爹,家婆母 |
丈夫的伯(叔)父/母 | 伯(叔)父(翁), 伯(叔)母(或婶母) | 侄媳 | 令伯(叔)父(翁),令伯(叔)母(姑) | 家伯(叔)父(翁), 家伯(叔)母(姑) |
称别人的姑父、姑母,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姑父、姑母,前面加一个家字。
称别人的姑祖父、姑祖母,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姑祖父、姑祖母,前面加一个家字。
称别人的姨祖父、姨祖母,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姨祖父、姨祖母,前面加一个家字。
称别人的外祖父外祖母,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外祖父外祖母,前面加一个家字。
对母亲的姊妹及其丈夫称姨父姨母,男的自称甥外甥,女的自称甥女外甥女。
对母亲的姑父、姑母,称外太姑父外太姑母或姑姥爷姑姥,男的自称外侄孙,女的自称外侄孙女。
对父亲的表兄弟及其妻子称表伯父表叔父表伯母表叔母,男的自称表侄,女的自称表侄女。
对母亲的表兄弟及其妻子称表舅父表舅母,男的自称表外甥,女的自称表外甥女。
对父母双方表亲戚姑、舅、姨所生的子女,一律统称谓表兄弟姊妹,自称也是如此。
称别人的岳父岳母谓令岳父令泰山令岳母令泰水;对别人称自己的岳父岳母,前面要加一个家字。
对妻子的伯、叔父母称伯岳父伯岳母叔岳父叔岳母,自称侄婿。
对妻子姊妹的丈夫称襟兄襟弟,自称妹夫妹婿姐夫姐婿,俗称联襟。
对丈夫的其他家族及亲属,丈夫怎么称呼也随之怎么称呼。
对子女配偶的父母称亲亲亲翁亲家母,自称姻愚兄姻愚弟姻愚姐姻愚妹。
称呼对象 | 称呼(称谓) | 对此自称 | 对他人称其家族中人 | 对他人称自己家族中人 |
---|---|---|---|---|
父亲的姐(妹)/姐丈(妹丈) | 姑母,姑丈 | 侄(或内侄),侄女(内侄子) | 令姑母,令姑丈 | 家姑母,家姑丈 |
母亲的父/母 | 外祖父,外祖母 | 外孙,外孙女 | 令外祖父,令外祖母 | 家外祖父,家外祖母 |
母亲的兄(弟),兄嫂(弟媳) | 舅父,舅母 | 外甥,外甥女 | 令舅父,令舅母 | 家舅,家舅母 |
母亲的姐(妹),姐丈(妹丈) | 姨母,姨丈 | 姨甥,姨 甥女 | 令姨父,令姨母 | 家姨父,家姨母 |
妻子的亲父母 | 岳父,岳母 | 子婿(或婿) | 令岳,岳母 | 家岳,家岳母 |
妻子的伯(叔)父母 | 伯(叔)岳父,岳母 | 侄婿 | 令伯(叔)岳,令伯岳母 | 家伯(叔)岳, 家伯岳母 |
兄(弟)的岳父母 | 姻伯(叔)父,姻伯(叔)母 | 姻侄,姻 侄女 | 令亲 | 舍亲 |
儿子的岳父母 | 亲家翁,亲家母 | 姻愚弟,姻愚妹 | 令亲家翁,令亲家母 | 敝亲家翁,敝亲家母 |
姊、妹的丈夫 | 姊(姐)丈,妹丈 | 内弟(兄), 姨妹(姊) | 令姊(妹)丈 | 家姊丈,舍妹丈 |
姑(姨)家的兄嫂 | 表(姨)兄,表(姨)嫂 | 表(姨)弟,表(姨)妹 | 令表(姨)兄,令表(姨)嫂 | 家表(姨)兄,家表(姨)嫂 |
妻子的兄弟 | 内兄,内弟 | 妹(姊)婿 | 令内兄(弟) | 敝内兄(弟) |
妻子的姊(妹)丈 | 襟兄(弟) | 襟兄(弟) | 令僚婿 | 敝连襟 |
妻子娘家侄/侄女 | 贤内侄(侄女) | 姑丈 | 令内侄(侄女) | 舍内侄(侄女) |
女儿的儿女 | 贤外孙,贤外孙女 | 外祖父,外祖母 | 令外孙(孙女) | 舍外孙,舍外孙女 |
姐妹的儿女 | 贤甥(甥女) | 愚舅(舅母) | 令甥,令外甥 | 舍甥,舍甥女 |
女儿的丈夫 | 贤婿 | 愚岳,愚岳母 | 令婿 | 小婿 |
表兄弟的儿女 | 贤表侄( 侄女) | 愚表伯(叔),愚表伯母(叔母) | 令表侄(侄女) | 侄 |
师友方面
对教过自己学业的人称老 师先生尊师,自称学生门生。
对教过自己技艺的人称师傅师父,自称徒弟徒儿门徒。
对他们的妻子称师母,自称学生门生。
对自己的学生称学生同学贤契。
对同在一起学习的人称同学同窗学友。
对同在一起学艺的人称师兄师弟师姐师妹。
对自己的朋友称仁兄良友挚友。
其他方面
对出家的僧人称师父或法师,对他们的负责人称和尚、大和尚、老和尚(即退居大和尚)。
对出家的道士称法师真人。
对出家的女僧人称师父、法师或比丘尼师父(跟其他人谈及时,或者称二僧)。
出家人对烧香进贡的善男善女称善信或者居士。
亲戚按三族分类称呼
称呼对象——你称呼人——人称呼你
1、父族
父亲的妻子——母亲/妈妈——男(女)/儿子(女儿)
父亲的父亲、母亲——祖父、祖母(书面语,下同)/爷爷、奶奶(口语,下同)——孙子(孙女)
父亲的祖父、祖母——曾祖父、曾祖母/太爷爷、太奶奶——曾孙(曾孙女)
父亲的曾祖父、曾祖母——高祖父、高祖母/老太爷爷、老太奶奶——元孙(元孙女)
父亲的兄、嫂——伯父、伯母/伯伯、姆姆——侄(侄女)
父亲的弟、弟妇——叔父、叔母/叔叔、婶婶——侄(侄女)
父亲的姐、姐夫——姑母、姑丈(姑夫)/大姑(姑妈)、姑夫——侄(侄女)、内侄(内侄女)
父亲的妹、妹夫——姑母、姑丈(姑夫)/姑姑、姑夫——侄(侄女)、内侄(内侄女)
父亲的兄弟的儿子、儿媳妇——堂兄(堂哥)、堂嫂,堂弟、堂弟妇/哥哥、嫂嫂、弟弟、弟妹——堂弟、堂夫弟,堂妹、堂夫妹,堂兄(堂哥)、堂夫兄,堂姐、堂夫姐
父亲的兄弟的女儿、女婿——堂姐(堂姊)、堂姐夫,堂妹、堂妹夫/姐姐、妹妹——堂弟、堂内弟,堂妹、堂妻妹,堂哥、堂内兄,堂姐、堂妻姐
父亲的姐妹的儿子、儿媳妇——表兄(表哥)、表嫂,表弟、表弟妇——表弟、夫表弟,表妹、夫表妹,表兄、夫表兄,表姐、夫表姐
父亲的姐妹的女儿、女婿——表姐(表姊)、表姐夫,表妹、表妹夫——表弟、内表弟,表妹、内表妹,表哥、内表兄,表姐、内表姐
父亲的表哥、表嫂、表弟、表弟妇——表伯、表姆,表叔、表婶——表侄(表侄女)、夫表侄(夫表侄女)
父亲的表姐、表姐夫、表妹、表妹夫——表姑、表姑夫——表侄(表侄女)、内表侄(内表侄女)
父亲的舅父、舅母——舅祖父、舅祖母/舅公、妗婆——弥甥(弥甥女)
祖父的兄(堂兄)、嫂(堂嫂)、弟(堂弟)、弟妇(堂弟妇)——伯祖父、伯祖母、叔祖父、叔祖母/伯公、姆婆、叔公、婶婆——侄孙(侄孙女)
祖父的姐妹(堂姐妹)、姐夫妹夫(堂姐夫妹夫)——祖姑母、祖姑丈/姑婆、姑婆公——侄孙(侄孙女)、内侄孙(内侄孙女)
曾祖父的兄弟(堂兄弟)、兄嫂弟妇(堂兄嫂弟妇)——曾伯祖父、曾伯祖母、曾叔祖父、曾叔祖母/太公、太婆——曾侄孙(曾侄孙女)
曾祖父的姐妹(堂姐妹)、姐夫妹夫(堂姐夫妹夫)——曾祖姑母、曾祖姑丈/太姑婆、太姑婆公——曾侄孙(曾侄孙女)、内曾侄孙(内曾侄孙女)
高祖父的兄弟(堂兄弟)、兄嫂弟妇(堂兄嫂弟妇)——高伯祖父、高伯祖母、高叔祖父、高叔祖母/老太公、老太婆——元侄孙(元侄孙女)
高祖父的姐妹(堂姐妹)、姐夫妹夫(堂姐夫堂妹夫)——高祖姑母、高祖姑丈/老太姑婆、老太姑婆公(老老姑婆、老老姑婆公)——元侄孙(元侄孙女)、内元侄孙(内元侄孙女)
2、母族
母亲的丈夫——父亲/爸爸——男(女)/儿子(女儿)
母亲的父亲、母亲——外祖父、外祖母/外爷爷(外公、姥爷)、外奶奶(外婆、姥姥)——外孙(外孙女)
母亲的祖父、祖母——大外祖父、大外祖母/外太爷爷(外太公、太姥爷)、外太奶奶(外太婆、太姥姥)——外曾孙(外曾孙女)
母亲的兄、嫂——舅父、舅母/大舅、舅妈(母妗)——甥(甥女)
母亲的弟、弟妇——舅父、舅母/舅舅、舅妈(母妗)——甥(甥女)
母亲的姐、姐夫——姨母、姨丈(姨夫)/大姨(姨妈)、姨夫——姨甥(姨甥女)
母亲的妹、妹夫——姨母、姨丈(姨夫)/姨姨、姨夫——姨甥(姨甥女)
母亲的兄弟的儿子、儿媳妇——表兄(表哥)、表嫂、表弟、表弟妇——表弟、夫表弟,表妹、夫表妹,表兄、夫表兄,表姐、夫表姐
母亲的兄弟的女儿、女婿——表姐(表姊)、表姐夫、表妹、表妹夫——表弟、内表弟,表妹、内表妹,表哥、内表哥,表姐、内表姐
母亲的姐妹的儿子、儿媳妇——表兄(表哥)、表嫂,表弟、表弟妇——表弟、夫表弟,表妹、夫表妹,表兄、夫表兄,表姐、夫表姐
母亲的姐妹的女儿、女婿——表姐(表姊)、表姐夫,表妹、表妹夫——表弟、内表弟,表妹、内表妹,表哥、内表哥,表姐、内表姐
母亲的表哥、表嫂、表弟、表弟妇——表舅、表妗——表甥(表甥女)、夫表甥(夫表甥女)
母亲的表姐、表姐夫、表妹、表妹夫——表姨、表姨夫——表甥(表甥女)、内表甥(内表甥女)
母亲的舅父、舅母——外舅祖父、外舅祖母/外舅公、外妗婆——外弥甥(外弥甥女)
外祖父的兄(堂兄)、嫂(堂嫂)、弟(堂弟)、弟妇(堂弟妇)——外伯祖父、外伯祖母、外叔祖父、外叔祖母/外伯公、外姆婆,外叔公、外婶婆——外侄孙(外侄孙女)
外祖父的姐妹(堂姐妹)、姐夫妹夫(堂姐夫妹夫)——外姑母、外姑丈/外姑婆、外姑婆公——外侄孙(外侄孙女)、内外侄孙(内外侄孙女)
3、妻族
妻子的父亲、母亲——岳父、岳母——子婿(女婿)
妻子的祖父、祖母——太岳父、太岳母——孙婿
妻子的兄、嫂、弟、弟妇——大舅子、大妗、小舅子、小妗——妹夫、姐夫
妻子的姐妹、姐夫妹夫——大姨子、小姨子、襟兄、襟弟——妹夫、姐夫、襟弟、襟兄
妻子的伯父、伯母、叔父、叔母——伯岳父、伯岳母、叔岳父、叔岳母——侄婿
中国骂人最狠的或许要算是骂祖宗十八代了,这是传统俗语。所谓祖宗十八代是指“自己”上下九代的宗族成员。“ 自己”是上九代与下九代的分水岭, 不包含在“祖宗十八代” 之内。
上序依次:父亲、祖父、曾祖、高祖、天祖、烈祖、太祖、远祖、鼻祖。
下序依次:子、孙、曾孙、玄孙、来孙、晜(kn)孙、仍孙、云孙、耳孙。
序次由小及大:耳、云、仍、晜、来、玄、曾、孙、子、(自己)、父、祖、曾、高、天、烈、太、远、鼻。
上按次序称谓:
生己者为父母,
父之父为祖,
祖父之父为曾祖,
曾祖之父为高祖,
高祖之父为天祖,
天祖之父为烈祖,
烈祖之父为太祖,
太祖之父为远祖,
远祖之父为鼻祖。
即:父、祖、曾、高、天、烈、太、远、鼻。
下按次序称谓:
父之子为子,
子之子为孙,
孙之子为曾孙,
曾孙之子为玄孙,
玄孙之子为来孙,
来孙之子为晜(读kn)孙,
晜孙之子为仍孙,
仍孙之子为云孙,
云孙之子为耳孙。
即:子、孙、曾、玄、来、晜、仍、云、耳。
世次 | 辈份 | 世系 | ||
一世 | | 鼻祖 | 九世祖 | |
二世 | | 远祖 | 八世祖 | 一世孙 |
三世 | | 太祖 | 七世祖 | 二世孙 |
四世 | | 烈祖 | 六世祖 | 三世孙 |
五世 | | 天祖 | 五世祖 | 四世孙 |
六世 | | 高祖 | 四世祖 | 五世孙 |
七世 | | 曾祖 | 三世祖 | 六世孙 |
八世 | | 祖父 | 二世祖 | 七世孙 |
九世 | | 父亲 | 一世祖 | 八世孙 |
十世 | 一世 | 己身 | | 九世孙 |
十一世 | 二世 | 子 | 一世孙 | 十世裔孙 |
十二世 | 三世 | 孙 | 二世孙 | 十一世裔孙 |
十三世 | 四世 | 曾孙 | 三世孙 | 十二世裔孙 |
十四世 | 五世 | 玄孙 | 四世孙 | 十三世裔孙 |
十五世 | 六世 | 来孙 | 五世孙 | 十四世裔孙 |
十六世 | 七世 | 晜孙 | 六世孙 | 十五世裔孙 |
十七世 | 八世 | 仍孙 | 七世孙 | 十六世裔孙 |
十八世 | 九世 | 云孙 | 八世孙 | 十七世裔孙 |
十九世 | 十世 | 耳孙 | 九世孙 | 十八世裔孙 |
何为八辈祖宗?
八辈祖宗是戏称,实为九辈祖宗,若略去父辈(父辈不含祖字),则为八辈。子孙称谓上,最多有见称玄孙。四世同堂家庭,辈份最轻者为曾孙。五世同堂中辈份最轻者为玄孙,由于五世同堂极少,所以多见曾孙,而罕见玄孙。至于来孙及之后辈份,当代社会几乎没有这个称谓。
图:《四世同堂》剧照
八辈祖宗指上四辈,下四辈:高祖、曾祖、祖父、父亲、自己、儿子、孙子、曾孙、玄孙、耳孙
附:部分称谓
曾祖:曾祖、曾祖王父、 曾祖父、 皇考、 府君、太翁、次长祖、曾翁、曾门、曾大父、 曾父、曾太公、 大王父、 王大父等。
曾祖母:曾祖母、曾祖王母。
曾祖的兄弟及兄弟之妻:族曾王父、族曾祖父、族曾王母、族曾祖母。
祖父:祖父、王父、大王父、祖王父、大父、祖君、祖翁、公、太公等。
(对人称其祖父曰“ 家公”。称人之祖曰“尊祖父”。称已故祖父曰“亡祖”“亡考”“皇祖考”“府君”“先祖”“先子”“先亡丈人”等。称人之已故祖父曰“ 大门中”。)
祖父的兄弟:从祖祖父、从祖世父、从祖叔父、从祖王父、伯翁、叔翁。
祖母:祖母、王母、大母、太母、 祖婆等。
(称人祖母曰“尊祖母”。称已故祖母曰“皇祖妣”。祖父之妾称“季祖母”“妾祖姑”。从祖祖父之妻称“从祖祖母”“从祖世母”“从祖叔母”“从祖王母”“从祖母”“季祖母”“伯祖妣”等。)
何为“诛灭九族”?
古有“满门抄斩,诛灭九族”之说(“九族”说法一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说法二指上四辈,下四辈,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变化,其亲属之意已经淡出,变成了对与之有关的一切人的泛称),而祖宗八辈与之同出一处,指自己直系亲属的泛称,既直系亲属的所有人。
又一说是九辈,分上九辈和下九辈:鼻祖—远祖—太祖—烈祖—天祖—高祖—曾祖—祖—父—己—子—孙—曾孙—玄孙—来孙—晜孙—仍孙—云孙—耳孙
直系
父系
曾曾祖父--曾祖父--祖父--父亲
曾曾祖母--曾祖母--祖母--父亲
母系
曾曾外祖父--曾外祖父--外祖父--母亲
曾曾外祖母--曾外祖母--外祖母--母亲
儿子:夫妻间男性的第一子代。
女儿:夫妻间女性的第一子代。
孙:夫妻间的第二子代,依性别又分孙子、孙女。有时孙子是一种不分性别的称呼。
曾孙:夫妻间的第三子代。
玄孙:夫妻间的第四子代。
旁系
父系
伯:父亲的兄长,也称伯伯、伯父、大爷
大妈:大爷的妻子
叔:父亲的弟,也称叔叔、叔父
婶:叔叔的妻子
姑:父亲的姊妹,也称姑姑、姑母
姑夫:姑姑的丈夫
母系
舅:母亲的兄弟,也称舅舅
舅妈:舅舅的妻子
舅:母亲的兄弟,也称舅舅
姨:母亲的姐妹,也称阿姨、姨妈
姨夫:姨的丈夫
姻亲
丈夫:结婚的女人对自己伴侣的称呼
媳妇:结婚的男人对自己伴侣的称呼
公公:丈夫的父亲,也直称爸爸
婆婆:丈夫的母亲,也直称妈妈
丈人、岳父:妻子的父亲,也直称爸爸
丈母娘、岳母:妻子的母亲,也直称妈妈
儿媳:对儿子的妻子的称呼
女婿:对女儿的丈夫的称呼
嫂子:对兄长妻子的称呼
弟妹、弟媳:对弟弟妻子的称呼
姐夫:对姐姐丈夫的称呼
妹夫:对妹妹丈夫的称呼
妯娌:兄弟的妻子间互相间的称呼或合称
连襟:姐妹的丈夫间互相间的称呼或合称,也称襟兄弟
大姑子:对丈夫的姐姐的称呼
小姑子:对丈夫妹妹的称呼
大舅子:对妻子哥哥的称呼
小舅子:对妻子弟弟的称呼
直系血亲是一个范围非常明确的法律概念,指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间的称谓,包括父母、(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外)高祖父母等及子女、(外)孙子女、(外)曾孙子女、(外)玄孙子女等。
通俗讲,直系血亲指不分岔的垂直血亲之间的称谓,是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关系,而兄弟姐妹是典型的旁系血亲。口语中所谓的“亲兄弟姐妹”,在法律上的称谓有“全血缘兄弟姐妹”(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和“半血缘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至于养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因没有生物学意义上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拟制为兄弟姐妹,不包括在“亲兄弟姐妹”之列。
简单捋以下:直系血亲是生你的人,生生你的人的人,一直往上推,比如你父母、父母的的父母、父母的父母的父母;或者你生的人,你生的人生的人,一直往下推,比如你的儿女,你的儿女的儿女,你的儿女的儿女的儿女。
其他的和你有血缘关系的人都是旁系血亲,比如你的兄弟姐妹,不管是亲的还是表的堂的,你的叔叔伯伯姑姑,舅舅姨妈,侄儿侄女等等。特别注意亲的兄弟姐妹也是旁系的。
古人因身份、地位的不同而自称不同,表示谦逊的态度,用于自称。
【愚】谦称自己不聪明,如愚兄,向比自己年轻的人称自己;愚见,称自己的见解。也可单独用“愚”谦称自己。
【鄙】谦称自己学识浅薄,如鄙人,谦称自己;鄙意,谦称自己的意见;鄙见,谦称自己的见解。
【敝】谦称自己或自己的事物不好,如敝人,谦称自己;敝姓,谦称自己的姓;敝处,谦称自己的房屋、处所;敝校:谦称自己所在的学校。
【卑】谦称自己身份低微。
【窃】有私下、私自之意,使用它常有冒失、唐突的含义在内。
【臣】谦称自己不如对方的身份地位高。
【仆】谦称自己是对方的仆人,使用它含有为对方效劳之意。
【敢】表示冒昧地请求别人。如敢问,用于问对方问题;敢请,用于请求对方做某事;敢烦,用于麻烦对方做某事。
【拙】用于对别人趁自己的东西。如拙笔,谦称自己的文字或书画;拙著、拙作,谦称自己的文章;拙见,谦称自己的见解;拙荆、贱内、内人:称自己的妻子。
【小】谦称自己或与自己有关的人或事物,如小弟:男性在朋友或熟人之间的谦称自己;小儿:谦称自己的儿子;小女:谦称自己的女儿;小人:地位低的人自称;小子:子弟晚辈对父兄尊长的自称;小可(多见于早期白话):是有一定身份的人的自谦,意思是自己很平常、不足挂齿;小店:谦称自己的商店。读书人的自谦词有小生、晚生、晚学等,表示自己是新学后辈;如果自谦为不才、不佞(没有才智的)、不肖(没有出息的),则表示自己没有才能或才能平庸。
【家】古人称自己一方的亲属朋友常用谦词。“家”是对别人称自己的辈份高或年纪大的亲属时用的谦词,如家父、家尊、家严、家君:称父亲;家母、家慈:称母亲;家兄:称兄长;家姐:称姐姐;家叔:称叔叔,等等。
【舍】用以谦称自己的家或自己的卑幼亲属,前者如寒舍、敝舍,后者如舍弟:称弟弟;舍妹:称妹妹;舍侄:称侄子;舍亲:称亲戚。
【老】老人自谦时用老朽、老夫、老汉、老拙等,用于谦称自己或与自己有关的事物。如老粗:谦称自己没有文化;老脸:年老人指自己的面子;老身:老年妇女谦称自己;老和尚自称老衲;老官员自称老臣。
《尔雅·释亲》,是《尔雅》的第四篇。《尔雅》是我国的第一部词典。
《尔雅·释亲》作为中国最早研究亲属关系的专著和总表,它详细记录了我国早期社会的亲属称谓亲属关系和称谓也反映了当时特殊的婚姻形态这些称谓词反映了古代人民“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以男性为主导的封建家族大家庭中女性的社会地位处于附属从属的状态。
宗族
父为考,母为妣。
父之考为王父,父之妣为王母。
王父之考为曾祖王父,王父之妣为曾祖王母。
曾祖王父之考为高祖王父,曾祖王父之妣为高祖王母。
父之世父、叔父为从祖祖父,父之世母、叔母为从祖祖母。
父之晜弟,先生为世父,后生为叔父。
男子先生为兄,后生为弟。
谓女子,先生为姊,后生为妹。
父之姊妹为姑。
父之从父晜弟为从祖父,父之从祖晜弟为族父。
族父之子相谓为族晜弟。
族晜弟之子相谓为亲同姓。
兄之子、弟之子,相谓为从父晜弟。
子之子为孙,孙之子为曾孙,曾孙之子为玄孙,玄孙之子为来孙,来孙之子为晜孙,晜孙之子为仍孙,仍孙之子为云孙。
王父之姊妹为王姑。
曾祖王父之姊妹为曾祖王姑。
高祖王父之姊妹为高祖王姑。
父之从父姊妹为从祖姑。
父之从祖姊妹为族祖姑。
父之从父晜弟之母为从祖王母。
父之从祖晜弟之母为族祖王母。
父之兄妻为世母,父之弟妻为叔母。
父之从父晜弟之妻为从祖母,父之从祖晜弟之妻为族祖母。
父之从祖祖父为族曾王父,父之从祖祖母为族曾王母。
父之妾为庶母。
祖,王父也。
晜,兄也。
母党
母之考为外王父,母之妣为外王母。
母之王考为外曾王父,母之王妣为外曾王母。
母之晜弟为舅,母之从父晜弟为从舅。
母之姊妹为从母。
从母之男子为从母晜弟,其女子子为从母姊妹。
妻党
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
姑之子为甥,舅之子为甥,妻之晜弟为甥,姊妹之夫为甥。
妻之姊妹同出为姨。
女子谓姊妹之夫为私。
男子谓姊妹之子为出。
女子谓晜弟之子为侄,谓出之子为离孙,谓侄之子为归孙。
女子子之子为外孙。
女子同出,谓先生为姒,后生为娣。
女子谓兄之妻为嫂,弟之妻为妇。
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
婚姻
妇称夫之父曰舅,称夫之母曰姑。
姑舅在则曰君舅、君姑,没则曰先舅、先姑。
谓夫之庶母为少姑,夫之兄为兄公,夫之弟为叔,夫之姊为女公,夫之女弟为女妹。
子之妻为妇,长妇为嫡妇,众妇为庶妇。
女子子之夫为婿,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
父之党为宗族,母与妻之党为兄弟。
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
两婿相谓为亚。
妇之党为婚兄弟,婿之党为姻兄弟。
嫔,妇也。
谓我舅者,吾谓之甥也。
“六亲”——六亲不认
六亲,有多种说法:
一指父子、兄弟、从父兄弟、从祖兄弟、从曾祖兄弟、同族兄弟;
二指父子、兄弟、姑姊、甥舅、婚媾、姻亚;
三指父、母、兄、弟、妻子、子女;
四指父子、兄弟、夫妇;
五指外祖父母、父母、姊、妹、妻兄弟之子、从母之子、女之子;
六指父亲、母亲、兄弟、姐妹、夫妻、子女;
七指天地君亲师友;
当今的“六亲”泛指亲属,常言道“六亲不认”。
出处:
1、指父子、兄弟、从父兄弟、从祖兄弟、从曾祖兄弟、同族兄弟。汉贾谊《新书·六术》:“戚属以六为法,人有六亲,六亲始曰父,父有二子,二子为昆弟;昆弟又有子,子从父而为昆弟,故为从父昆弟;从父昆弟又有子,子从祖而昆弟,故为从祖昆弟;从祖昆弟又有子,子以曾祖而昆弟故为曾祖昆弟;曾祖昆弟又有子,子为族兄弟。务于六,此之谓六亲。”
2、指父子、兄弟、姑姊、甥舅、婚媾、姻亚。《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为父子、兄弟、姊姑、甥舅、昏媾、姻亚,以象天明。”晋杜预注:“六亲和睦,以事严父,若众星之共辰极也。妻父曰昏,重昏曰媾,婿父曰姻。两婿相谓曰亚。”
3、指父母、兄弟、妻子。《汉书·贾谊传》:“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以承祖庙,以奉六亲,至孝也。”唐颜师古注引应劭曰:“六亲,父母、兄弟、妻子也。”
4、指父子、兄弟、夫妇。《老子》:“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王弼注:“六亲、父子、兄弟、夫妇也。”《后汉书·循吏传·秦彭》:“乃为人设四诚,以定六亲长幼之礼。”唐李贤注:“六亲,谓父子、兄弟、夫妇也。
5、指外祖父母、父母、姊、妹、妻兄弟之子、从母之子、女之子。《史记·管晏列传》:“上服度则六亲固。”唐张守节正义:“六亲,谓外祖父母一,父母二,姊妹三,妻兄弟之子四,从母之子五,女之子六也。”亦泛指亲族、亲戚。
6、父亲为一亲(涵括父亲方的亲戚如祖父母、叔伯、姑娘--姑为父之姐,-娘为父之妹);母亲为二亲(涵括母亲方的亲戚如外祖父母、舅、姨);兄弟为三亲(涵括嫂子、弟媳);姐妹为四亲(涵括姐夫、妹夫);夫妻为五亲(涵括公婆或岳父岳母);子女为六亲(涵括媳妇、女婿)。
……
历史上关于“六亲”,有代表性的说法有三种:
(1)《左传》说:父子、兄弟、姑姐(父亲的姐妹)、甥舅、婚媾(妻的家属)及姻亚。
(2)《老子》以父子、兄弟、夫妇为六亲。
(3)《汉书》以父、母、兄、弟、妻、子为六亲。
因为在以上三种说法中,血缘关系纥婚姻关系最为亲近的是第三种,所以人们多赞同这种说法。
“九族”——诛灭九族
关于九族,广为流传的说法来自南宋以来的《三字经》:“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孙。自子孙,至玄曾。乃九族,人之伦。”此说的九族仅限于父宗,包括上自高祖下至玄孙的九代直系亲属: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己身、子、孙、曾孙、玄孙。(注:《三字经》是南宋著名学者王应麟编撰的,明、清学者又陆续补充。辛亥革命后,章炳麟于1928年又把此书重订。)
其实,从汉代起,“九族”有经学上的今文和古文两种解说,各有其社会、政治背景,分别从不同方面满足统治者的需要。
1、古文说。代表人物有孔安国(西汉)、马融和郑玄(东汉)。他们认为九族仅限于父宗,包括上自高祖下至玄孙的九代直系亲属。古文说构成了宗法伦理的基础。唐、宋以后,九族古文说在国家法律中获得正式确认,其中明、清两代的律令规定,九族专指父宗。《书.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孔传:“以睦高祖、玄孙之亲。”《幼学琼林》(明朝)卷二祖孙父子类:「何谓九族?高、曾、祖、考、己身、子、孙、曾、玄。」郑玄笺:“九族者,氢己上至高祖及玄孙之亲。”可参阅《元典章》卷三十“五服图”、《明会要》卷一0二《丧服》“本宗九族五服图”、《清律例》卷二《丧服图》“本宗九族五服正服图”。
2、今文说。代表人物是许慎(东汉)等。他们认为九族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儿之子(外孙)、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儿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今文说满足了封建统治者利用血缘姻亲关系实现对本阶级及整个社会最大限度控制的需要。封建统治者在赏赐、惩罚、屠杀时是利用九族的今文说的。《汉书.高帝纪上》:”置宗正官以序九族。“唐王昌龄《箜篌引》诗:“九族分离作楚囚,深溪[寂寞弦苦幽。”元无名氏《赚蒯通》第四折:“律法有云:‘一人造反,九族全诛。’”
关于诛九族的“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另有一解释: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儿及外孙。
“五服”——九族五服
五服一词,民间常会听到,尤其乡间农村红白喜事之时议论者尤其多。说者、听者似乎都晓得,五服能用以校血亲之远近。然而,具体怎么计算五服,多远才算出五服,好像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有理有据的不多。至少,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说法,可谓各说各的理儿。
关于五服的来源,这个不消辩了,其来自古代的丧服制度,五服即指五种丧服。"五服"制度是中国礼治中为死去的亲属服丧的制度。它规定,血缘关系亲疏不同的亲属间,服丧的服制不同,据此把亲属分为五等,由亲至疏依次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按服丧期限及丧服粗细不同划分)。不同的丧服,亲属之间血缘关系的远近以及尊卑关系不同,服制越近,即血缘关系越亲;服制越远,则表明血缘关系越疏远。
五种丧服详解:
1、斩衰(音摧),丧服名。衰通"缞"。五服中最重的丧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布制做,断处外露不缉边,丧服上衣叫"衰",因称"斩衰"。表示毫不修饰以尽哀痛,服期三年。古代,诸侯为天子,臣为君,男子及未嫁女为父,承重孙(长房长孙)为祖父,妻妾为夫,均服斩衰。至明、清,子及未嫁女为母,承重孙为祖母,子妇为姑(婆),也改齐衰三年为斩衰。女子服斩衰,并须以生麻束起头发,梳成丧髻。实际服期约两年余,多为二十五个月除孝("三年丧二十五月毕")。《礼记·丧服小记》:"斩衰,括发以麻。"《清史稿·礼志十二》:"斩衰三年,子为父、母;为继母、慈母、养母、嫡母、生母;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母;子之妻同。女在室为父、母及已嫁被出而反者同;嫡孙为祖父、母或高、曾祖父、母承重;妻为夫,妾为家长同。"
2、齐衰(音资崔),丧服名。齐,下衣的边。齐通纃,衰通缞。是次于"斩衰"的丧服。用粗麻布制做,断处缉边,因称"齐衰"。服期分三年、一年、五月、三月。服齐衰一年,用丧杖,称"杖期",不用丧杖,称"不杖期"。周代,父在父母服齐衰杖期,父卒服齐衰三年。唐代,为母,父在父卒皆齐衰三年;子妇为姑(婆)亦齐衰三年。至清代,凡夫为妻,男子为庶母、为伯叔父母、为兄弟及在室姊妹,已嫁女为父母,孙男女为祖父母,均服齐衰一年,杖与否,各有规定;重孙男女为曾祖父母,服齐衰五月;玄孙男女为高祖父母,且齐衰三月。《礼记·檀弓下》:"哀公为之齐衰。"《清史稿·礼十八》:"曰齐衰杖期,嫡旁及下际缉,麻冠、致、草屦、桐杖……曰齐衰杖期,嫡子、众子为庶母;子之妻同;子为嫁母、出母;夫为妻;嫡孙祖在为祖母承重。曰齐衰不杖期,为伯、叔父、母,为亲兄、弟;为亲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为同居继父两无大功以上亲者。"
3、大功,亦称"大红"。丧服名。是次于"齐衰"的丧服。用粗熟麻布制做。服期为九个月。清代,凡为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姑及姊妹,以及已嫁女为伯叔父、兄弟,均服"大功"。《史记·孝文本纪》:"已下,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裴骃集解:"服虔曰:'当言大功、小功布也。'"《明史·礼志十四》:"曰大功九月者,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为姑及姊妹兄弟之女出嫁者;父母为众子妇,为女之出嫁者;祖为众孙;为兄弟之子妇……为兄弟之子为人后者。"《清史稿·礼志十二》:"曰大功服,粗白布,冠、致如之,茧布缘屦。"
4、小功,亦称"上红"。丧服名。是次于"大功"的丧服。用稍粗熟麻布制成。服期五月。清代,凡为伯叔祖父母、常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及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妻、再从兄弟、未嫁再从姊妹,又外亲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均服小功。《仪礼·丧服》:"小功,布衰掌,牡麻致,即葛五月者。从祖祖父,从祖父母报;人祖昆弟;从父姊妹篇,孙嫡人者;为人后者为其姊妹嫡人者。"《新唐书·礼乐志十》:"小功五月殇,正服:为子、女子子之下殇,为叔父之下殇,为姑、姊妹之下殇,为从兄弟姊妹长殇,为庶孙之长殇。降服:为人后者为其兄弟之长殇,出嫁姑为侄之长殇,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之长殇。义服: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为夫之叔父之长殇。"
5、缌麻(缌音思),丧服名,是次于"小功"的丧服。"五服"中最轻的一种。用较细熟麻布制成,做功也较"小功"为细。清代,凡男子为本宗之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为外孙、外甥、婿、妻之父母、表兄、姨兄弟等,均服缌麻。服期三月,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亲属为袒免亲,即所谓"素服",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从项中向前交于额上,又后绕于髻。宋人车垓说此仪久废,当时人的袒免亲丧服是白阑缟巾;明、清时,素服,以尺布缠头。同六世祖的亲属便是无服亲了。故《礼记·大传》云:"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
《仪礼·丧服》章所载亲属间各种服制被后世奉为权威性的准则,历代遵行,但也有所变通。
个人理解:如按九族五服图,同一高祖之下的同辈兄弟在五服上,再下一辈的则出了五服,有丧事时出五服的就不用穿孝服了。其实想想也是,农村白事,穿孝趴灵的也不过曾祖、高祖子孙而已。
但是,民间以将五服的概念延伸了,貌似不再局限于服丧之规,而几乎只表示血缘之远近。据了解我老家风俗,同一祖父的兄弟不计服(在服内),同一曾祖的兄弟在一服上,同高祖二服,天祖三服,烈祖四服,太祖五服,同一远祖的兄弟则出了五服……如此,则有“八辈在服沿儿,九辈才出服“的说法……反正关于五服的计算说法不一。
有人或许会据九族五服图认为自玄孙至高祖,共九辈在服内。但是,其实这么理解的话并没有看清楚这张图,这图并非金字塔形,而是菱形,下半部分是收敛的图式……个中关系自行理解吧。
也有相关问题的解释——
“本来的五服指的是五种孝服,后来,五服也指代五辈人,有“五服之内为亲”的说法。即往上推五代,从高祖开始,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凡是血缘关系在这五代之内的都是亲戚,即同出一个高祖的人都是亲戚,从高祖到自己是五代,就成为五服。亲属关系超过五代,不再为之服丧(即使参加丧礼,什么服装,服饰都不讲究了,只是礼节性地捧捧场而已),叫做出服,也叫出五服。五服之后则没有了亲缘关系,也可以通婚。一般情况下,家里有婚丧嫁娶之事,都是五服之内的人参加。“
“在丧礼中,晚辈给长辈穿孝主要是为了表示孝意和哀悼。这本来是出自周礼,是儒家的礼制,后来,又被人们引申成为亡人“免罪”。每个家族成员根据自己与死者的血缘关系,和当时社会所公认的形式来穿孝、戴孝,称为“遵礼成服”。”
近亲结婚的范围
近亲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中国婚姻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而且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子 (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双胞胎、多胞胎也属于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指生育自己或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亲,即所谓己身所从出或从己身所出的血亲。上溯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等,皆为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指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同胞、叔(伯、姑)与侄(女)、舅(姨)与外甥(女)之间,表兄弟(妹)、堂兄弟(妹)之间的关系。
旁系血亲,指双方之间无从出关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亲,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所谓三代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从自己上溯至同一血源的亲属,再向下数两代。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至侄子女之间,堂(表)兄弟姐妹之间皆为旁系血亲。同父母所生者为全血缘亲属,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所生者,为半血缘亲属。
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具体如下:
1、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当然不能结婚。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结婚。
3、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结婚。
4、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5、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
6、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至于老百姓常说的“远房亲戚”,一般都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属范围。
案例:南京一男子发现与自己相恋多年的女友竟是自己的远房亲戚,经计算,女友是该男子爷爷的姨孙女,也就是他的太姨姥的孙女,属旁系家族第四代,而该男子属于第五代,男子需要叫自己的女友姑姑,这不就是杨过和小龙女吗?这个属于属第四代旁系血亲,当然可以结婚。
近亲指的是3-4代以内有共同的祖先。如果他们之间通婚就是近亲结婚。近亲结婚的夫妇有可能从他们共同祖先那里获得同一基因,并将之传递给子女。如果这一基因按常染色体隐性遗传方式,其子女就可能因为是突变纯合子而发病。因此,近亲结婚增加了某些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疾病的发生风险。
近亲结婚的后果
近亲结婚所生孩子患遗传性疾病的风险比非近亲结婚者大得多。
近亲为什么会使后代的遗传性疾病发病率增高呢?因为生物的遗传是通过基因传递信息来完成的。基因是遗传的物质基础,通过生殖细胞传给后代,从而使父母的性状特点在子代得以表达。每个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基因有l/2可能相同;所有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基因也有1/2可能相同;爷孙、叔侄、舅甥等之间有1/4可能相同;而表姐妹、堂兄妹等之间则有1/8可能相同。近亲带有相同隐性遗传致病基因的可能性较大,近亲结婚所生的孩子患有遗传病的机率大,如近亲结婚时所生的子女中,单基因隐性遗传病的发病率比非近亲结婚要高出7.8~62.5倍;先天畸形及死产的机率比一般群体要高3~4倍,孩子智力下降,并患有许多先天性疾病如先天愚型病,其危害十分显著。
某些遗传性疾病,致病基因是隐性的,如果双方中一方带有这种基因,而另一方不带,则致病基因可被掩蔽,于是后代不发病。只有当夫妇双方都携带这种隐性基因,后代才会发病。因此,近亲结婚使隐性遗传病发病的机会增高,如白化病、先天性聋哑;小脑畸形、苯丙酮尿症、半乳糖血症等;还可以使多基因遗传病发病率增高,常见的有脑积水、脊柱裂、无脑儿、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脏病、癫痫等。
为此,许多国家通过法律禁止近亲结婚。据调查,近亲结婚率,中国城市约为 0.7% ,农村 1.2% ,有的高达 2.8% ,某些山区农村、海岛由于交通不发达,近亲结婚更高,因而遗传性疾病就较多。因此禁止近亲结婚是降低以至消除隐性遗传病发病率,提高人口素质的有效措施,是优生的主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