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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自理安乐死
前几天看到一个帖子说美国某家医院告诉家属要给一个在呼吸机上很久的病人拿掉输氧管,对其施行临终医护方案,结果被其妻告到法院,在法官的法令下那人才得以生存。当时有不少人觉得医院很残忍,一个活生生的人怎么能不救治呢?有人甚至说是杀人。
虽然不知道医院当时为何那么决定,但那么做肯定是不是无缘无故的,当时我说可能是医院在病床有限的情况下有优先照顾有存活希望的病人的指南,但现在看可能不是如此。最可能就是医院觉得已经尝试了所有的方法,病人没有一点生存下去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才去征询家人的意见。一般来说,即使没有希望,医院是要尊重家属的意见的,除非是医院觉得那样不仅没有一点希望,而且还不能保证病人不进一步的恶化到非常痛苦的时候。
下面是美国医学会对病人临终前医院何时能够做出停止救治的决定的建议:
1) 没有家人愿意成为患者的代理决策者;
(2) 家人间有争议,预先没有指定谁是决策人;
(3) 医院认为家人的决定显然不是患者自己会做出的决定;
(4) 医院认为家人决定并非符合患者最佳利益的决定。
在上述四种情况中,只有第四是最可能的选项,原因应该是救治那么久病人不仅没有好转,而且可能有进一步恶化到不可能救治的地步,再那么下去不仅没用,还会让病人在痛苦中死去。这时即使家属不同意,医院也可能会坚持。
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医院那么做都显得有点不人道,给人一种不但不救人反而要把那人给活活弄死的印象,后来被抖出来非常被动,应该是哑巴吃黄连,有口说不清。
病人的家属让法院下令继续救治病人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没有人希望自己的亲人被活活地夺去生命。只是,她不懂专业,不知道医院那么做不仅是不得已,也是为病人着想,让他不再痛苦下去,而是把他做临终病护理,让他在毫无痛苦和知觉的情况下安然而去。
尽管后来医院不得不听法官的命令,继续把病人放在呼吸机上,但他们肯定知道他的时日不多。后来的发展也证明了这一点,尽管他被运送到另外一家医院,也只仅仅坚持了几天,其间忍受着不知多少痛苦,不是生不如死也肯定不好受。
值得吗?从家属的角度想应该值得。可是病人到底怎么想呢?谁也不知道。
也许,他会像某位网友说的那样:
“等我不能生活自理,我就安乐死。不想成为社会的负担,尤其不想给老婆孩子添麻烦。就剩一副皮囊,活着有意思吗?别跟我讲到时就有求生欲,我现在就攒安眠药,希望计量够。我还有plan B,暂时不告你们其他死法。”
不管怎么想,都愿在天堂里的他能够RIP!
你希望美国也这样吗?
问题是如果你自己执行不了安眠药自杀或plan B的时候怎么办,另外安眠药自杀成功率不高、很容易被发现抢救。
如果不想找律师,在网上找一个template,然后自己写一个,并跟你的家人分享,这样他们知道这是你希望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