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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闻说,美最高法一些保守派法官想推翻堕胎权,引起了美国许多女性的示威与抗议,她们的口号是“ 身体是我自己的”,加拿大总理美最高院法官的做法也表示异议,支持妇女有堕胎的权利。
所谓保守派法官,通常指的是思想比较传统,由于美国是个传统基督教国家,所以指的是这些法官比较倾向于宗教传统。
基督教原来是禁止堕胎的,这也许源自于天主教,圣经里没有关于禁止堕胎的或者谈到堕胎的段落,推断过去,应该是早先神父和教堂的传统禁忌。
许多基督徒都反对堕胎,可能就是居于教会的传统。
美国联邦这个允许妇女堕胎已经实行了七十年了,已被美国民众认可并认为堕胎是妇女应用的权利,也是一种人性进步的表现,不知几个保守派法官为何想推翻它?
不允许堕胎的法律,是不人道的; 现实生活中,比如年轻妇女不幸被流氓强奸怀孕了,自己不想要孩子却被丈夫霸王硬上功怀孕了,或者B超等仪器检查肚子里的胎儿有重大残疾,那么这种情况下堕胎是合理而且符合人道的,如果不允许堕胎,处在这种情况下的妇女的人未来命运很可能是悲催的。不想生孩子的妇女不得不违反自己的意愿,不得不生下残疾孩子的母亲不得不在余生将自己的精力放在护理自己的孩子身上 ,这种孩子也给社会带来沉重负担。
从常识而言,合理的堕胎应该是允许的,也是人道的,然而却有些保守人士打着宗教的大旗来宣扬一些荒谬的理论。
中世纪的黑暗就是宗教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只有教义,却无人类自己。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强调了人本身,人类是第一位的,才将人类从宗教的枷锁中解救出来。而美国没有经过类似欧洲的文艺复兴运动,相比欧洲,许多基督徒思想上更趋于保守。
在尊重代表宇宙神秘力量的上帝前提下 ,人类毫无疑问自身是第一位的,人类只有尊重人自身,才会尊重动物,尊重这个世界,那些反对堕胎权的保守人士想让人们穿越回中世纪宗教黑暗时期?何况,圣经中并无关于堕胎的论述。
违反人道主义的法律为恶法,尽管世俗法律有可能程序正当,在世俗法之上还有一个万法之法,这就是符合人道主义的康德所说的人们心中的道德律,或者说是上帝之法。
禁止堕胎是侵犯女人人权。一个女人有权利决定自己身体的割舍、生育养育的负担。
很难懂吗?那些反对堕胎的人不懂吗?高法要通过的是什么那就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不明白的是,如此简单的结果,反对堕胎的人应该弹冠相庆,为何还躲躲闪闪,顾左右而言他呢?不自信吗?
美国目前两党都觉得需要在自己党内争取极端分子才能使得他们当选,因此共和党走一个极端:推崇宗教,反对堕胎;民主党走另外一个极端:推崇同性恋。两者对美国社会都非常有害。
禁止堕胎不能一刀切,强奸,胎儿缺陷等都不能堕胎就不对了。健康,婚姻稳定的妇女怀孕了,因为懒惰或者为了不影响赚钱而选择堕胎确实不应该,这需要通过教育来改善。未婚少女,单亲妈妈,吸毒乱交等情况,生下来会进入很差的环境,母亲实在不想要,政府如果干涉,不让堕胎,那你给钱向孕妇买下这个婴儿如何?好比一个病人进了医院,成了植物人,需要靠管子维持。然后没人付钱,拖下去医院只能拔掉管子了。你可以强迫医院要医院自己买单,否则把医院的人都关监狱。那么这样下去以后没人愿意开医院了。
堕胎自由取消后,很多女人可能就会选择躺平:不和男性交往,一辈子单身,我不怀孕总可以了吧?这样对谁好?
胎儿是个生命,但不是人的生命,也不是婴儿的生命。
你在生活中吃的很多东西都属于生命的范畴。
将胎儿认为是婴儿是无知的表现,出生以前都不算是婴儿。一个作为人的婴儿是能够独立呼吸的。
人类社会发展文明的目的就是给人类更多的选择权,而不是限制选择权。而一个不希望发生的怀孕的处理是关于选择权的问题,更是宪法权利平等的问题,所以才把堕胎权以第14修正案作为法理基础。
反对堕胎,不是什么宗教原因。而是胎儿是一个生命,不是你的内脏。胎儿有自己的器官,有自己的DNA。
认定胎儿是独立的生命,是基于科学,而不是什么中世纪的条款。
BTW,中世纪跟现在没那么大区别。Witch hunt现在还在,给人套个Witch 的帽子,比如黑暗,保守,字母表phobic,就可以放在火上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