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妇女享有堕胎权是一种倒退
文章来源: 我心依旧20082022-05-11 08:36:30

最近新闻说,美最高法一些保守派法官想推翻堕胎权,引起了美国许多女性的示威与抗议,她们的口号是“ 身体是我自己的”,加拿大总理美最高院法官的做法也表示异议,支持妇女有堕胎的权利。

所谓保守派法官,通常指的是思想比较传统,由于美国是个传统基督教国家,所以指的是这些法官比较倾向于宗教传统。

基督教原来是禁止堕胎的,这也许源自于天主教,圣经里没有关于禁止堕胎的或者谈到堕胎的段落,推断过去,应该是早先神父和教堂的传统禁忌。

许多基督徒都反对堕胎,可能就是居于教会的传统。

美国联邦这个允许妇女堕胎已经实行了七十年了,已被美国民众认可并认为堕胎是妇女应用的权利,也是一种人性进步的表现,不知几个保守派法官为何想推翻它?

不允许堕胎的法律,是不人道的; 现实生活中,比如年轻妇女不幸被流氓强奸怀孕了,自己不想要孩子却被丈夫霸王硬上功怀孕了,或者B超等仪器检查肚子里的胎儿有重大残疾,那么这种情况下堕胎是合理而且符合人道的,如果不允许堕胎,处在这种情况下的妇女的人未来命运很可能是悲催的。不想生孩子的妇女不得不违反自己的意愿,不得不生下残疾孩子的母亲不得不在余生将自己的精力放在护理自己的孩子身上 ,这种孩子也给社会带来沉重负担。

从常识而言,合理的堕胎应该是允许的,也是人道的,然而却有些保守人士打着宗教的大旗来宣扬一些荒谬的理论。

中世纪的黑暗就是宗教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只有教义,却无人类自己。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强调了人本身,人类是第一位的,才将人类从宗教的枷锁中解救出来。而美国没有经过类似欧洲的文艺复兴运动,相比欧洲,许多基督徒思想上更趋于保守。

在尊重代表宇宙神秘力量的上帝前提下 ,人类毫无疑问自身是第一位的,人类只有尊重人自身,才会尊重动物,尊重这个世界,那些反对堕胎权的保守人士想让人们穿越回中世纪宗教黑暗时期?何况,圣经中并无关于堕胎的论述。

违反人道主义的法律为恶法,尽管世俗法律有可能程序正当,在世俗法之上还有一个万法之法,这就是符合人道主义的康德所说的人们心中的道德律,或者说是上帝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