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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右派分子吴弘达(4/6)

(2018-11-10 07:54:31) 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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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又普:右派分子吴弘达(4/6)

第四章:被捕入狱

吴弘达是一位很有争议的人物,本文试图以中国法律条文为判断是非的标准,客观公正地讲述他干的两件事情。若有不符合事实或不符合国家法律的地方,欢迎看官们批评指正。

美国军队有一项规定,前方士兵奋勇作战,弹尽粮绝时,可以向敌人投降,尽最大努力保全自己的生命。被俘期间可以与敌人合作,承认敌方强加的一切罪名,可以把自己所知道的一切军事机密都告诉敌方,还可以公开在电视上发表反美讲演。而对所有这些刺刀下的谎言,都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日后都不会受到追究。美国政府则会尽最大的努力去营救每一位被俘的美国公民。美国大使馆对吴弘达也提出了同样的要求,并要求吴弘达要配合中国司法机关,不要硬顶。

应该怎样给吴弘达判罪呢?这是个十分头疼的问题。吴弘达先是遭到秘密逮捕,然而由于警察的一时疏忽,竟然被吴弘达在自己的眼皮子底下将一封事先准备好的信投入了克拉玛依大饭店的邮筒里,导致事件被曝光,闹得满城风雨,世人皆知。如果判他无罪释放的话,太丢面子。但是,吴弘达犯了什么罪呢?一位美国公民在美国的土地上接受美国电视台的采访,接受美国国会的询问,并且所述真实,这些都是合法的,不能作判罪理由。吴弘达进入中国,持有合法的美国护照和中国签证,没有任何妨害治安的行为,也是合乎中国法律的。应该怎么给他判罪呢?1995年8月2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吴弘达犯有“盗窃国家机密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驱逐出境。吴弘达极其合作,立刻签字画押,供认不讳,认罪伏法,然后在美国使馆官员的护送下,安全登机返回美国。他在美国一下飞机后立刻发表声明:“刺刀下的谎言一律无效”。

武汉法院虽然在公开判处吴弘达是“盗窃国家机密罪”,然而在审判过程中却用了极大的篇幅,指控吴弘达于1956年犯有强奸罪。从那时开始直至今日,打开“Google”或“百度”查一下,指控吴弘达流氓强奸的文章铺天盖地,指控吴弘达盗窃国家机密的人,却几乎没有。吴弘达在1956年确实犯有强奸罪吗?吴弘达本人当然不承认,说那是造谣污蔑,说那是他和那位成年女性之间的正常恋爱。那么,让我们站在武汉法院的立场上来评论一下吴弘达的强奸罪吧。

前提一:中国公安机关的指控是符合事实的,1956年吴弘达确实犯有强奸罪;
前提二:以中国的刑事犯罪法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任何人都不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要评论吴弘达的强奸罪,需要上面的两个前提。让我们在下一章中再做详细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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