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不是。
如果是,那么基督教就成了这个国家之本,那么就很难理解美国的政教分离,因为一个政教分离的世俗国家是否定任何宗教的国教地位的。美国立国以后的实际情况是美国既不必由基督徒来管理(比如持自然神论信仰的Thomas Jefferson,唯一神教派的John Quincy Adams),也不必受到基督教律法所约束。
所以我认可美国第二任总统John Adams(毕业于哈佛神学院)签署的1797年生效的《The Treaty of Tripoli》中所说的:“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is not, in any sense, founded on the Christian religion”。
美国很幸运,立国之初出了一批充满智慧的人,这一群主要信仰基督教的智者,果断而坚决的拒绝了自己所信仰的基督教的国教地位,果断而坚决地推行了信仰自由,这给了这片土地上的人们宽松的思想环境,给了这个国家影响深远的创造力,以及和平。
宗教是一个非常敏感的事务,不同信仰的人们很容易争斗起来,因为信仰而发生的战争屡见不鲜,而政教分离,不给任何宗教染指世俗权力的机会,才有了大多数宗教相安无事平等相处的环境。否则,可想而知,不同的宗教,不同的教派,必然要争夺权力发展自己,打击别人。
希望二百多年后的今天,生活在美国的人们,普遍接受过教育的人们,能够有足够的智慧认识和坚持当年国父们的苦心,不要护教情热,为破坏真正国本(政教分离)去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