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随着川普上台后移民政策的收紧,最近各种案件的补件率和被拒率都创新高,最明显的是H1B和L1两种工作签证。L1的补件虽然没有像H1B出现一个完全新的Level 1 问题,但是细节方面还是与以往的补件有所不同,明显可以感觉到移民局审理案子标准的不断提高。根据移民局公布的数据表明,加州审理中心2016年L1的补件率超过50%,根据胡晓敏律师这几个月的观察,2017年的补件率比2016年会高出不少。
当然,补件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些可能是因为案子申请加急,移民官15天之内无法完成审理,这种情况下,往往会发一个比较笼统的补件通知,给移民官争取一点时间。有些可能是因为第一次材料没有递交完全,或者移民局针对有疑惑的地方,要求补充额外的材料。还有的情况可能是第一次递交材料中有矛盾的地方,移民官要求解释材料中的不一致。如果是第一次遇上补件,客户往往会十分紧张,不知所措,希望这篇文章可以提供一份比较全面的关于如何应对补件的分析,并且了解避免补件的方法,使案子一次性通过。
如何看懂补件通知
补件通知,英文叫Request for Evidence,俗称RFE。处理过较多补件的律师就会发现,其实每个类型的案件的补件通知都有自己固定的格式。比如,H1B,最常见的补件问题就是职位的专业性,几乎所有关于职位的专业性的补件通知长的都是一个样子,不管是语言还是要求的文件种类,虽然加州处理中心和Vermont处理中心的格式略微有些不同。究其原因,是因为移民局针对补件通知也有自己的一套模板。而L1的补件通知的大致格式可以分为:
了解了补件通知的具体结构以后,就比较容易抓住重点,知道去哪里寻找最有用的信息。
补件通知的主要类型
下面分析的几种补件类型只针对L1案件,其他案件的补件类型很少出现类似情况,请读者不要混淆。这里啰嗦几句,补件通知上移民官要求补充的文件清单不一定全部适用,所以一定要咨询有经验的移民律师,确定哪些材料是必须要提交的,哪些材料是不适合自己的案件的。
模板型补件通知
顾名思义,模板型补件通知是直接套用模板,连首次递交的材料都没有罗列和分析。这种补件通知虽然让人很不可思议,但是胡晓敏律师确实看到过,而且还不止一次。这类补件其实是比较容易处理的,只要回复补件的时候根据每条具体要求,清晰的给移民官指出已经递交的材料,还有这次补充的额外材料,并且有礼貌的强调移民局发出补件通知时必须审查已有的材料,一般比较容易获得批准。
张冠李戴型补件通知
有些移民官发送补件通知时会要求补充L1B材料,虽然申请的是L1A。有些移民官会发10页的补件通知,罗列一大堆针对新公司补件的材料,虽然申请的是延期。有些移民官还会将新公司和延期的所有要求和文件都给你列上,完全不管你申请的类别。收到这类补件通知,完全不用慌张,因为是移民官把申请类别搞错了。回复这种类型的补件时,不能简单的提出移民官把申请类别搞错,还是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有些案件中,移民官可能会混淆其中的一条法律规定,比如,胡晓敏律师曾经处理过一个L1A的补件通知,有几个问题都是比较常见的补件问题,但是其中有一个问题移民官要求申请公司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受益人之前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使她可以胜任美国公司提供的这份高管工作。这个问题,乍看之下,没有奇怪的地方,虽然法律对跨国公司高管的教育背景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受益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至少满足一年海外公司高管的工作经历,才能满足L1A的要求。胡律师处理补件的时候,就马上发现移民官的这条要求不是L1A的法律要求,而是L1B的。移民官在这里混淆了L1A和L1B的法律要求。有经验的移民律师才能挖掘补件通知的弱点,站在法律的基础上有礼貌的反驳移民官的要求。
具体型补件通知
具体型补件通知是指那些有实质性问题的补件通知,这类补件通知是最难应对的。一般,针对不同的L1A案件,要求补件的原因也不同。
1. 新设公司:常见的补件原因有办公室大小,受益人一年的海外工作经历以及担任的职务是否符合高管的定义,在美国的职位是否符合高管的定义,新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支持一个高管的工作,美国公司和海外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等
2. 成熟公司:常见的补件原因有美国公司和海外公司的职位是否是高管,两个公司之间是否有关联关系,受益人的海外一年工作经历
3. 新设公司延期:常见的补件原因有中国公司是否持续运营,受益人在美国公司的职位是否是高管,美国公司的雇员结构。2017年10月,移民官更新了自己的内部审理规定(Policy
Guidance),提出审理部分非移民签证(I-129)延期案件必须按照新申请的标准来审理。所以,延期的补件中可能会出现针对新公司的一些补件原因。早在2017年5月,作者就已经观察到部分延期申请的补件中出现了首次申请都没有出现的受益人一年工作经历的问题。
移民局要求补件的内容真的是千奇百怪,有些具体到文件的翻译是否完整,递交的文件是否清晰,有些会要求某一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有些会要求提供额外补充材料。胡晓敏律师下面总结了几种比较常见的补件原因:
1. 两个公司之间是否有关联关系 (新设公司)
2. 美国公司的职位是否属于高管 (新设公司和延期)
3. 受益人在海外公司是否有一年的任职经验,并且担任的职务是高管 (新设公司和成熟公司)
4. 质疑办公室的大小(新设公司)
5. 新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财力支持一个高管的工作(新设公司)
6. 美国公司的雇员结构(延期)
7. 中国公司是否持续运营(延期)
8. 质疑受益人在美国的职位是否是临时的,L1任期结束以后,受益人是否会回到海外公司发出补件通知(如果受益人是两个公司大股东)
关联关系
L1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两个公司之间要有合格的关联关系。比较常见的关联关系包括母子公司关系(parent-subsidiary)和兄弟姐妹关系(affiliate)。要了解L1的基本要求,请参看胡律师之前的文章: 移民局审理新公司L1的四大要点。如果移民局质疑两个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移民局往往会提出VIBE系统里面无法确认两个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 “USCIS’s VIBE system was unable to validate a relationship between your U.S. and foreign entities”)。VIBE (Validation Instruction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是一个基于互联网核查公司基本信息的工具。VIBE的主要数据来源于第三方,比如邓白氏公司(D&B)数据库。
应对方式:虽然移民局完全基于VIBE质疑两个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是不符合移民局内部审理标准的,但是有些移民官还是会基于这点发出补件通知。为了预防这类补件通知,胡律师建议申请L1的公司一定要在递交之前完善和更新公司在邓白氏上面的信息,包括美国公司所有的关联企业和财务信息。如果已经被补件,可以礼貌的指出移民局也需要考虑其他证明关联关系的证据材料,比如股票单,股东名册,母公司网站上的链接,投资资金的注入文件等等。2017年12月29日,移民局针对关联关系和代理人投票发布了新的政策备忘录(Policy Memo)。当代理人投票(Proxy Vote)是决定两个关联关系公司控制权的因素时,申请人必须显示代理人的投票权从递交申请到案子裁决时都是不可撤销的,同时证明在L1批准期间该投票权将持续有效。[1] 这类型的L1案件在准备公司关联关系时就要特别注意。
高管职位
美国公司的职位是否属于高管是经常被要求补件的内容之一,也是难点。胡律师以前的文章强调过,对于怎样的职位属于高管,移民法上的规定是十分笼统的,所以移民官在这点上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每个人的理解都不一样。要了解怎样的职位属于高管,请参看:行政和管理职能剖析。虽然,移民局内部有L1案件的审理制度,但是最近的审理标准越来越严格,移民局对高管的具体职责也是越来越挑剔,尤其是L1的延期审理中,这点是考察重点。最近半年的补件中,胡律师发现移民官除了要求受益人美国职位的具体职责以外,还会要求提供受益人直接下属的具体职责,而且每项职责还必须附上百分比。
应对方式:
针对这类补件,高管的职责起草是关键。受益人在美国公司的职责如果写的太笼统,移民官会说职责缺乏具体的细节(lacked sufficient detail to determine whether the position is primarily executive)。如果具体到公司运营方面的事务,移民管又会认为这个高管大部分的时间都花在非执行的职责(non-executive duties)上面,从而不满足高管的要求。作为移民律师,这个度一定要把握好。同时,在准备补件材料的时候也可以准备一些证明职位符合高管的文件,比如受益人给下属布置工作,查看下属的工作报告的邮件往来,受益人制定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制定的公司年度发展计划等等。同时,受益人直接管理的下属的简历,学位证书,薪资水平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反应受益人担任的是高管职位,因为他管理的是专业人才(professional)。
一年任职经历
对于第一次递交L1申请的受益人来说,在海外一年连续的工作经历是必须考察的。需要注意是移民局在2017年10月23日发布政策备忘录(Policy Memo)里面指出:移民官对于I-129
(H, L and O类工作签证) 的延期审理从严审查,就算首次申请已经审查过,延期还会重新审查。[2] 所以,现在的延期申请中,也有可能出现这个补件内容。如果递交材料中涉及受益人一年工作经历有不一致的地方,比如职位,薪资,工作时间有出入,或者递交材料与之前美国政府系统里的工作经历不一致,都容易拿到补件。
应对方式:要避免这类补件,律师必须对受益人的工作经历十分了解,首先要确保受益人在申请赴美签证或者向美国政府递交工作经历时和目前递交L1时的工作经历没有任何出入。其次,律师必须核对所有的L1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的一致性。中国公司的总裁或者总经理,翻译公司往往会翻译成General Manager,但是有些材料可能又会用President, 这就会很容易导致递交材料的不一致。如果是针对材料里面不一致发出的补件通知,应对补件时首先要解释不一致的地方,导致不一致的原因,然后补充材料证明受益人的职位和一年工作经历。可以补充的材料包括,受益人过去一年的工资单和社保记录,上面都可以显示受益人是否在海外关联公司任职。受益人也可以递交比较直观的材料,比如给员工开会或者代表公司参加重要活动的照片,海外公司负责人出具的信函,海外公司的组织结构图等等。当然,移民局质疑受益人一年工作经历的同时,有时候也会要求补充材料证明其在海外公司担任的职位是高管,这部分的补充材料可以参看上面已经讨论过的高管职位部分。在这里,胡晓敏律师需要指出的是,每一份补件通知要求补充的材料和重点都是不一样的,有经验的移民律师往往会在移民局要求补充材料的基础上根据经验指导受益人提供一些额外的材料,从而提高案件的成功率。
办公室大小
移民局对于新设公司往往有一些额外的要求,所以对于新公司首次申请,最常见的补件内容是美国公司办公室的大小。新设公司必须有符合公司商业活动和雇员计划的办公室。如果美国公司办公室和公司发展计划不匹配,比如公司一年之内计划雇佣6个雇员,但是办公室只能够容纳3-4个员工,这样就比较容易被移民局要求补件。还有一种情况,比如公司的主要商业活动有仓储需要,但是美国公司递交申请的时候没有租用仓库,也是比较容易收到移民局补件通知的。
应对方式:很多补件其实在首次递交的时候都是可以避免的,比如办公室的大小,公司在租用办公室之前就应该听取律师的建议,租用的办公室要符合移民法上的规定。如果是分租或者行政办公室(executive suites),就需要特别注意。对应这类补件时,美国公司可以让房东出具一份描述租房情况的说明,同时,美国公司也必须说明现在的办公室是临时的,半年或者一年以后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扩大办公空间。递交照片的时候也要注意照片的质量和拍摄角度。
新公司能否支持一个高管的职位
对于新设公司,移民局往往会质疑没有业务和收入的初创型企业能否支持一个高管的职位。关于移民局审理要点请参看:移民局审理新公司L1的四大要点。这类补件背后的考量有两点:第一是海外公司的财务是否雄厚,能否支持美国公司的前期发展,第二是美国公司的发展计划是否可行。这里的审查重点是商业计划书,美国公司的组织构架还有海外公司的资金投入。
应对方式:通过这类补件,我们可以看出商业计划书对于新设公司申请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美国公司还没有业务,只能通过商业计划书来看公司的雇员计划,发展方向和资金的分配情况。作者在递交新设公司申请之前,一般会要求美国公司至少开展一定的业务,这样也可以证明美国公司可以自给自足,完全有能力支持一个高管的职位。同时,根据目前的审理趋势,海外公司的投资资金不宜太低,至少要保证足够美国公司一年的基本开销。针对这个补件内容,移民局一般会要求提供海外公司出具的信函,解释美国公司的雇员招聘计划,海外公司的投资资金和海外公司的财务能力,开设美国公司的可行性报告,海外公司的财务报告,投资资金划汇文件,海外公司对美国公司其他方面的支持,海外公司的业务文件等等。
运营人员
L1延期移民局的考察重点主要是美国公司的发展情况和运营人员情况。关于延期的具体要求,请看:新公司L1延期的点点滴滴。美国公司的业务发展首先要和雇员人数匹配。其次,美国公司的雇员人数,员工质量,薪资水平和公司的层级结构直接影响到受益人担任的是否是高管的职位,所以移民局在考察延期审理时,往往会要求美国公司提供一份针对公司运营人员的说明文件。
应对方式:处理这类补件内容时,首先要对美国公司的雇员情况十分了解。初创型企业的人员变动频繁,所以递交延期申请之前一定要核对所有的雇员信息,确保雇员列表和公司季度报表,W-2和工资单信息一致。除了递交移民局要求的补充材料以外,还可以补交一些员工,尤其是中层管理人员的学位证书,简历,其他员工的W-4等文件。同时,美国公司的组织结构图一定要按照移民局的要求写上每个员工的名字,职位,薪资和教育背景,这样就使移民官一目了然。
持续经营
在延期审理中,虽然考察重点是美国公司发展情况,但是海外公司是否持续运营也是考察内容之一。如果延期材料里面,海外公司递交的材料大部分都不是最近几个月的,那么移民局也会认为因为海外公司是否正常运营而发出补件通知。这里要强调的是,海外公司的业务不需要持续增长,但是要保持正常运营。
应对方式:这类补件相对来说是比较容易的,只要递交移民局要求补充的材料,不需要额外的解释和说明。胡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补件,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定要准备最近几个月的。
股东是否回到海外公司
如果是兄弟姐妹公司,而受益人又是两个公司的绝对控制股东的话,移民局往往会要求申请材料里面显示受益人在美国的职位是临时的,任期结束以后会回到海外公司。
应对方式: 这种补件内容在移民法上其实是站不住角的,因为L1本身就是一种允许有移民倾向的工作签证。受益人在任期结束后是否回到海外公司不是L1的审理内容。这种补件通常也比较容易处理和避免,递交一份海外公司出具的信函,说明这次的任期是临时的,任期结束后受益人有意向回到海外公司继续任职。
结语
最近工作签证类案子从严审查,补件率也可以说是最近几年来最高。对可能出现的各种补件情况了若指掌,才可能在首次递交材料时就避免补件的发生。胡晓敏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收到补件,也不需要惊慌,找有经验的移民律师咨询,积极应对。胡律师多年来处理过不同类型的补件,有些是补件阶段专门找上门的,其中不乏疑难杂症,在胡律师的帮助下,案子都顺利获得通过。
本文的作者胡晓敏是胡晓敏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和管理律师。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胡律师是佛罗里达州注册律师,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会员,美国奥兰治县女性律师协会会员,国际反洗钱专家和佛罗里达最高法院出庭律师。文中内容,仅限于作者对于一般情况的讨论和分析,并不是法律意见,如果你有具体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联系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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