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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的变脸和「大法党」的操守

(2023-03-09 06:22:24) 下一个

这两天,罗翔又被网暴了——说点常识怎么这么难?
北游独立评论 |2023-03-09  

 

公号屡屡消失,这次消失了整整20天,自然让人沮丧,对于未来的担忧,对于命运不在自己掌控的无力感,时常袭来。说无所谓,那是假的,说不焦虑,那是装的。

但是,生活中,我是个典型的斯多葛主义者,我希望自己成为情绪的掌控者,而不是一个被情绪驯化的人,所以,再令人沮丧的事情,在我这里绝对不允许超过24小时。

节制情绪,在允许情绪释放的同时保持行动力,一直都是我的方法论。

“改变你能够改变的事情,接受你不能改变的事情”,对于现实的冷酷,对于事情的发展时常超出我可控范围的事实,我有着充分的认知与理解。

我不希望自己成为一个弱者,要么害怕动荡变化的世界而龟缩不前,要么夸大自己的能力,幻想世界会因你而改变,前者让你丧失行动力,后者让你生活在自欺欺人的梦境之中。

这两天,罗翔又被网暴了,无非是在他的专业领域讲了几句某些人不爱听的话。

罗翔当然明白,他的道理只能讲给能够讲道理的人听,当一群二极管习惯性的给他扣上各种帽子肆意攻击的时候,他除了黯然退出和沉默不语,什么也改变不了。

即使他讲的,不过是一些基本常识,一个现代社会赖以运行的基本法则,这个法则平等的保护我们这个社会所有人基本权利的不可剥夺,甚至包括那些强烈反对它的人。

不要以为,那些今天敲着键盘、对着罗翔冷嘲热讽的人,不需要这些基本的权利,他们今天的轻佻傲慢不过是因为刀子没有割到自己身上,不觉得痛而已。

一旦刀子割到自己身上,他们的利益受到了损失,你再来看,他们叫的比谁都响。但是,在那个时候,已经没有人搭理他们了。什么叫反噬,这就是反噬!什么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就是啊。

二极管之所以是二极管,是因为他们虽然长着脑子,却常常让脑子处于闲置状态,哪怕是最为初级的思考,都不愿意尝试。

你拿他们有什么办法呢?我们无法拿未来的事情来教育他们,在悲剧没有发生之前,这些可怜之人暂时还处于可恨状态。

我的建议是,不要尝试去改变他们,你改变不了的,这个想法本身反而会害了你。系统性的问题,只能仰赖系统性的解决,上帝自会出手,人类别痴心妄想去建巴别塔。

正所谓“做正确的事,其余的交给上帝”,我们保持行动力的唯一原因,不是妄想改造社会,意图改变他人,而仅仅是因为这件事是对的,这件事是我们应该做的。

我们应该去维护一个社会的基本准则,是因为这个准则可以平等的推及到我们每个人,平等的保护我们每一个人,所以我们行动,去做对的事情。。

但凡你是一个拥有充分理性的人,都会明白康德以下三条教诲之深意:

你要这样行动,就像你行动的准则应当通过你的意志成为一条普遍的自然法则一样。

你要这样行动,永远都把你的人格中的人性以及每个他人的人格中的人性同时用作目的,而决不只是用作手段。

每一个理性存在者的意志的观念都是作为普遍立法的意志的观念。

我们的行动准则和社会的行动准则之所以是对的,恰恰是因为这个准则可以像法律一样不偏不倚的公平对待我们每一个人,普遍立法、从而成立。

詹姆斯·布坎南在《自由的限度》里引用弗兰克·奈特的话说,“社会秩序和进步最根本的问题是对规则的服从问题,在我看来此一问题并不能够在理智的层次上解决,……除非社会的成员对它的维持有一种非理性的偏爱。”

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法治要成立的根本,是源于这个社会中的人,普遍认为法律是一种终极的善,是目的本身。

当情绪盖过了理性,功利实用遮蔽了法律的超越性,当一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还把法律仅仅当做一个管理工具,当做一群人压制另一群人的武器,而非社会运行的普遍法则,对每个人普遍成立的观念,我们将很难摆脱人治的桎梏。

哈耶克在批评现代社会的制度迷信时说,“在一个关注特定事务而非原则的机构里,多数并不是以意见一致为基础的,而是经由彼此惠顾的特殊利益群体之聚合而形成”,“多数之所以支持这些特定措施,实是因为交易所致”。

它的实现方式一定是“在牺牲少数人利益的情况下,给予多数利益群体以好处的方式来获得他们的支持”。

很显然,这不是法治,法治之所以被认为是一种保护个人自由的措施,是因为它只有在要求人们遵循一般性的个人行动规则的时候,强制才是许可的。无论这种强制来自多数人还是少数人。

换句话说,法治所关注的应该是并仅能是“在无数的未来情势中平等适用于每个人的规则”,即前面所说的一般性的个人行动规则,而非基于人数多寡的投票游戏,不是讨价还价的交易。

这才是真问题。但我看,大多数的评论依然在纠结于技术性的问题,这是技术问题吗?不,这是方向性的问题,是现代性必然带来的全球性难题。

至于如何解决这种现代性难题,睿智如哈耶克也没有能力提供可操作性的方案,目前依然是无解的。

所以,虽然罗翔在辩论中会赢,但他的众多反对者不会输,会成为最终的赢家。

知道为什么吗?

因为在一个屁股坐在哪边就挺哪边的游戏中,道理往往是没用的,数量才是碾压一切的决定性因素。

就好比,一个人的公号文章写得再好,道理讲得再深刻,如果没有流量,传播不出去,他就连广告都接不到,在这个一切商业逻辑都以流量为计算的时代,自己都养活不了。

当未来人类的一切生存资源都依赖于流量与数据的时候,人们将不在乎交出自己的观念,去依附,去投票,去交易,即使他们知道,罗翔说的是对的。

罗翔的变脸和「大法党」的操守

日前有代表公开呼吁取消寻衅滋事罪,再次将这个话题推到了舆论的聚光灯下。反对寻衅滋事罪向来是国内自由派法学圈子里的「共识」。除了这位代表,还有一位名气更大的鼓吹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罗翔。这位网红教授有一句名言:寻衅滋事罪是「我国刑法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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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罗翔在澎湃新闻发表专栏文章《寻衅滋事罪亟待废除》系统阐释了他的看法。他认为寻衅滋事罪是一种「口袋罪」,其「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它的模糊性」,执法机关可以「以绝对的权力去任意解释寻衅滋事」,「它剥夺了民众的合理预期,民众不知行为合法非法的边界,以致惶惶不可终日」。他还称「模糊的法律会让人无所适从,彻底牺牲了公民个人的尊严、权利与自由,让社会更加动荡不安」,由此得出结论:寻衅滋事罪是「打击弱势群体的杀威棒」,所以「应尽快废除」。

在这篇文章中罗翔举出了美国的榜样来论证中国废除寻衅滋事这类所谓「口袋罪」的必要性。说的是70年代美国有一条「禁止游荡法」规定个人不得「无缘无故出现在公共场所」。美国最高法院认为这项法令「过于含糊不清和宽泛」以及「鼓励任意逮捕和定罪」,因此判其违反宪法,予以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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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文章《寻衅滋事罪亟待废除》

美国废除了禁止游荡法,中国却保留寻衅滋事罪,言下之意还是「灯塔」的法治水平更高,中国应该像「灯塔」看齐,早日「弃暗投明」废除「口袋罪」。

然而罗翔的文中没有讲的是,美国可不止有「禁止游荡」这一个口袋罪。在美国大多数州县还有一个常见的罪名叫做「行为不端」(disorderly conduct),有些地方也称「妨害治安」(breach of the peace)。

罪状通常包括以下几类:「故意打架、闹事、做出威胁性的动作;或发出不合理的噪音;或扰乱合法的集会;或在公共场合醉酒;或使用可能引起他人暴力回应的冒犯性词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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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于如何确定实施者是否「故意」?什么程度的肢体冲突算「打架」?何种行为算「闹事」?何种动作具有「威胁性」?什么类型的声音算「不合理」?多大的音量算「噪音」?什么做法算「扰乱」了集会?喝多少酒算「醉」?什么词语「可能引起他人暴力反应」?

在司法实践中,这些问题的判定具有相当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美国法官通常依据的原则是如果他认为某种行为会引起「普通人」(the average citizen)的反感,那么就可以定罪。行为不端罪的处罚通常为罚款、缓刑或社区服务等,情节严重的(例如在政府办公楼或者机场等场所行为不端)会被判几个月到几年的监禁。

长期以来有不少美国法学界人士认为,尽管法庭会通过判例在一定程度上限缩「行为不端」的范围,但是「行为不端罪」本身和「禁止游荡罪」一样存在过于含糊不清的违宪问题,在实践中经常被执法部门扩大化用来迫害小众信仰者、少数族裔、心理疾病患者、惹恼执法者的人以及发表让其他人感到被冒犯言论的异见者等。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历山德拉·纳塔波夫称,「行为不端罪」这类宽泛的法条「创造了一个无限的罪犯池,让警察可以在其中肆无忌惮地自由裁量选择逮捕」。美国巴尔的摩市地方法庭的首个黑人法官罗伯特 · 沃茨也曾哀叹处罚「行为不端」的法令过于宽泛,并呼吁其他法官同僚「在诠释行为不端法的时候心中要多想想程序正义」。然而直到现在,美国各级法院始终没有推翻「行为不端罪」本身。

「行为不端罪」过于模糊和宽泛的特点让它出现在了在美国作家欧 · 亨利的作品里。在他家喻户晓的短篇讽刺小说《警察与赞美诗》中,穷困潦倒、无家可归的主人公流浪汉苏比为了被抓进监狱熬过严冬,就在大街上假装醉酒、胡乱喊叫、手舞足蹈,试图以此触犯「行为不端」的法规被判3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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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往往比虚构的文学作品更离奇。近年来在美国各地被判行为不端罪成的案例五花八门:

去年4月宾州一名男子因为将讽刺拜登的贴纸「(高油价)是我干的」贴在加油站,被逮捕和起诉「行为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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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参与国会山游行的数百名特朗普支持者已被联邦和各州判决「行为不端」;2018年宾州一名女性因为「骂警察」被判「行为不端」;5002014年南卡罗来纳州一名女子因为在孩子面前骂丈夫脏话遭到旁边的顾客举报,随后被当地执法部门以「行为不端」的罪名逮捕和起诉;500

2013年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教授劳拉·柯里因为在校园里骂反堕胎示威者展示的婴儿残肢图片「太他妈的下流了」(That image is fucking profane)被以「行为不端」逮捕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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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只有你想不到的「行为不端」,没有美国公检法抓不了告不了和判不了的。

美国的「行为不端罪」实际上就是大家熟悉的「口袋罪」。立法者在制定法律的时候无法预测到所有的犯罪情形,因此不得不使用一些较为模糊的语句对扰乱社会治安或破坏公序良俗的行为加以涵摄。

除此之外美国还有一类所谓「涉及道德败坏的犯罪」(Crimes Involving Moral Turpitude),其描述更加含糊不清,包括「颠覆公众良知的、本质上是堕落和卑鄙的、违反街坊邻里规矩的、居心叵测的、处事莽撞的、故意使坏的」等行为。500

移民「涉及道德败坏」会被遣返出境;公民「涉及道德败坏」可能会被吊销律师、医生或教师等行业的执业资格证;此外在美国的佐治亚和亚拉巴马等州,「涉及道德败坏」的罪犯还会被剥夺政治权利,不得参与投票。

这些情况罗翔是完全不知情吗?我想不至于。公开信息显示,罗翔曾在2009-2010年到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2013-2014年又前往了美国杜克大学访问。显然罗翔对美国有着近距离的认识。别说是罗翔这位屡次访问美国的法学教授,国内相当数量视美国为「法治的灯塔」的法学学生对美国的司法制度和法律法规都可谓如数家珍。

罗翔欺负大部分国内老百姓不了解美国法律,故意只说一半的事实,用「禁止游荡罪」的废除来证明美国法律的「意旨明白、清晰无误」,而只字不提没有被废除的另一个口袋罪「行为不端罪」是如何被美国执法和司法系统滥用的。这种做法实在令人不齿。

值得警惕的是,罗翔这些似是而非的观点有向体制内渗透,进而干扰我国的法治建设的趋势。在罗翔上文发表后两个月,ZY政法委机关报《法治日报》就援引了罗翔的观点称寻衅滋事罪「在理论上有违罪刑法定的原则……在实践中,其模糊性往往成为打击弱势群体的杀威棒,不断销蚀着法律的根基」。文章最终的结论是「建议修法减少主观要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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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各路新闻媒体争相转载罗翔反寻衅滋事罪言论的同时,他本人却又摇身一变成了寻衅滋事罪的拥护者。去年6月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发生后,当地警方在第一时间以涉嫌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将涉案人员全部抓捕归案。罗翔为了讨好汹汹民意,发文表示「对于随意殴打型的犯罪,寻衅滋事罪有其存在合理性」。变脸之快令人咋舌。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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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这还不是罗翔第一次变脸。2020年2月18日,罗翔曾在微博「普法」称民众可以发声质疑政府,只要他认为「有合理怀疑的证据」就不算谣言。政府不仅不应该抓人,而且「如果没有超出合理怀疑的证据」连辟谣都不行。

罗翔这里说的「超出合理怀疑」是对英国法律术语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望文生义的错误翻译,正确的翻译应为「排除合理怀疑」。意思是在刑事案件中,司法制度应当预设被告无罪,除非政府(检方)提出的证据足够过硬,让理性自然人(陪审团)无法基于经验、常识或逻辑指出任何的疑点,才能证明被告有罪。

不知道是依据何种畸形的逻辑,罗翔把这个英美法系刑事控诉的原则强行套到了政府辟谣这件事上。他的这套理论翻译成通俗的语言就是:我们应该预设「民众」没有造谣、网上随便什么人说的都是实话,政府除非能拿出各方面的证据排除全部疑点,否则不得「随意辟谣」,而是应当放任这些不明真伪的网络言论自由传播。

从以上的言论看,罗翔似乎对民间言论的传播秉持着一种异常宽容的态度。然而就是同一个罗翔却又在微博言之凿凿地说「新型肺炎是M国生化武器的说法」就是「谣言」,并义愤填膺地要求有关部门处罚那些「造谣」抹黑某国的人。(也不知道是不是受到罗翔的影响,10天后某地还真通报了一起某男子因为在短视频里说「新冠病毒是某国基因武器」而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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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罗翔在这个问题上完全抛弃了那套「推定民众没造谣」的理论——他没有拿出任何证据排除关于「新冠肺炎是美国生化武器」的一切「合理怀疑」,直接披上法官袍单方面认定这就是「谣言」。

对比一下罗翔前后矛盾的说辞不难发现,在他看来,判断什么言论算谣言,什么言论不算谣言,依据的并不是言论本身是否合理或属实,而是言论针对的对象是谁。说白了,怀疑中国政府的必须推定无罪,怀疑美国政府的则要严惩不贷。

罗翔的作派很好地反映了某些法律人的脑回路。与正常人「观察现象→推理演绎→形成结论」的认知过程相反,他们习惯的是第一步形成结论(例如:为美国辩护),然后精挑细选找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有利于自己的法条、有利于自己的逻辑,拿来证明结论是正确的。此等诈巧虚伪之徒活跃在公共空间甚至影响公众舆论是一种非常畸形的社会现象。

当你在屋子里发现一只蟑螂的时候,角落里已经有一整窝了。

罗翔所在的中国政法大学一向以「敢言」著称。罗翔的同事,法大政治学研究所所长丛日云曾在该校2013届毕业典礼上公然发表推墙宣言,告诫学生「天要大变,请站在正义一方」,让他们思考「如果中国再来一次义和团或红卫兵运动,如果重庆模式成为中国模式,你们能不能清醒地说不?」似乎中国未来的政法工作者都和人民群众划清界限,中国便能走向「理性」和「文明」了一样。

我们查看丛日云过去的论述发现,其「学术观点」有「美国宪法是当时世界上最具政治智慧的宪法,它是从古典希腊城邦时代直到18世纪西方政治智慧的结晶。我们这个民族要具有那种政治智慧,还不知需要多少年」「只有西方文明才有可能发展成现代文明,其它文明都不可能」等等。西方中心主义几乎贯穿了此人全部的学术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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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政治学研究所所长丛日云

丛日云的演讲甚至不是法大的校领导第一次在公开场合叫嚣推墙。2011年法大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在法学院的毕业晚会上对台下的学生说:「这是一个非常荒诞的时代:鼓励你唱革命歌曲,但是不鼓励你革命;鼓励你看《建党伟业》,但是不鼓励建党。」

熟悉何兵的人都知道,他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公知」,过去发表过《日本法官为什么从不腐败》、《瑞典人为什么不腐败》等数篇无底线美化外国的文章。何兵曾与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法大研究员赵国君和南开大学副教授熊培云等人登上过日本外务省官方公布的资助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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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院副院长何兵

如今的中国早已不再是当年的「东亚病夫」,然而在号称「中国法学教育最高学府」的中国政法大学里仍然有罗翔、何兵和丛日云等一大批教授奉西方制度为圭臬,对西方兜售的一切价值观趋之若鹜,甚至主动为帝国主义饰非掩丑。这也再次证明了我国高校意识形态工作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吾人只知帝国主义者之行为乃武力侵略,抑知其有强有力之学说为其背景耶。」100多年前中国文学家梅光迪的这段话如今依然振聋发聩。

笔者从几年前就开始呼吁,我国的知识界迫切地需要开展一场「文化去殖民化运动」。这么讲不是说我们要排斥一切外来事物、重新「闭关锁国」,而是要在一如既往积极学习吸收世界先进思想和科技创新的前提条件下,去除西方中心主义的伪历史学、伪政治学、伪社会学和伪法学等对我国带来的恶劣影响。

我们应当立足本土,在信任和尊重中国自身文明的基础上构建中国特色的哲学和社会科学,积极传扬中国历史、政治和文教中的优秀传统,并努力推动这些优秀传统在当代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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