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些特殊的情况下,加拿大公民想要放弃国籍身份,但申请人需要满足如下的条件:

  1. 必须是加拿大公民;
  2. 必须证明在放弃加拿大公民身份之后,具有或将有其他国籍身份;
  3. 未居住在加拿大;
  4. 18岁或以上;
  5. 没有威胁到加拿大安全,或成为犯罪活动的一部分;
  6. 知晓放弃加拿大国籍的重要性。

如果加拿大移民部已开始根据公民法第10条或第10.1条撤销申请人的国籍,则申请人无资格放弃加拿大的国籍。该措施将一直有效,直到移民部通知申请人有关撤销的决定。也就是说,直到移民部通知取消国籍成功,申请人才算是正式放弃了加拿大国籍。

如果申请人放弃加拿大国籍,将失去成为加拿大公民的所有权利和特权,并且在加拿大没有任何身份。这意味着,如果申请人希望返回加拿大长期居住,则必须申请永久居民签证。如果申请人希望暂时返回加拿大(访问,工作或学习),则必须申请临时居民签证(如果适用)。

恢复加拿大国籍:

根据加拿大公民法第11-1条的规定,除了那些国籍被废除的情况之外,原来具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申请人,是可以恢复加拿大国籍的。根据2009年4月17日或2015年6月11日生效的《公民法》修正案自动获得了公民身份,请不要使用此程序。

想要恢复加拿大国籍,申请人需要具备如下的条件:

  1. 曾经是加拿大公民身份;
  2. 在失去加拿大国籍后成为加拿大的永久居民;
  3. 没有与永久居民身份相关的任何未满足的移民条件;
  4. 在提出申请之前的2年内,作为永久居民在加拿大至少实际居住了365天;
  5. 在申请之前满足报税要求;
  6. 加拿大国籍不是被剥夺的(REVOKED or TAKEN AWAY);
  7. 没有遣返令;
  8. 没有公民法中任何禁止的情况。

如果申请人曾是加拿大公民,并且现在或者曾经是加拿大武装部队(CANADIAN ARMED FORCES)的成员,就可以通过快速程序恢复加拿大国籍。申请人需要符合标准的资格才能恢复,但有一种例外,那就是在申请前的两年内,无须在加拿大境内居住365天或以上。根据新的快速通道规则,必须在申请前的两年内,在CAF完成至少六个月(182天)的服务。

如果申请人现在或曾经是CAF附属或借调的外国军事成员,也具备恢复国籍的身份。但必须满足CAF成员的条件,但不必是加拿大的永久居民,也不需要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