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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时工作制》文化中国有吗

(2025-01-08 11:42:42) 下一个

《八小时工作制》文化中国有吗

 

 


中国的大资本家曹德旺说,......已经习惯了过去(美国的)通用工厂高福利、高自由度的工人,不能接受中国式的管理模式和工厂文化,开始筹划组建工会。

这里的《中国式的管理模式与工厂文化》是什么?是《为资本家熬夜》,是996工作制,是没日没夜地为资本家当牛做马,是为资本家的剥削压迫熬夜。这就是走资派特色政府制造的新式资本家口中所说的《中国式的管理模式和工厂文化》,也是早期资本主义里资本家的做法,后起之秀中国式新资本家也要补上这一课。

中国的大资本家曹德旺为讨好美国政府所投资开的玻璃工厂,连同他的全家人带着所有在中国剥削压迫农民工,将赚到的所有带有农民工血汗的大量金钱一起移民美国来孝敬美国主子。却发现美国法律和美国工人不吃曹德旺这套,待了几年后又用大把钱化在退出美国籍的手续上,回到了特色中国。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大工业时代,特色中国的八小时工作制越来越不被人在乎了,毫无节制的加班成了一种常态,成了一种文化,甚至于成了劳动者的一种“福报”,“五加二”、“白加黑”、“九九六”等大行其道,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劳动法形同虚设,劳动者的权益被视若无物,因过度加班造成的生命悲歌不绝于耳。

旧中国,没有完正的工业体系,所以也谈不上什么《中国式的管理模式和工厂文化》。新中国创立了完正的工业体系,有《中国式的管理模式和工厂文化》。而且还非常全面。毛泽东时代的工厂管理模式和工厂文化是什么?毛泽东时候的工厂不是国营企业,是全民或集体企业。

毛泽东认为国家建工厂是养活工人的,工厂赚了钱,国家就扩大生产、增加就业。工厂培养了工人,工人是生产力,他们学会了技术和管理,就派他们去建造新工厂。工厂实行民主管理,每个工人都能发表意见,提合理化建议,厂长从优秀的工人提拔,厂长的薪水和工人一样多。

国家给工人的薪水、福利例如免费上学、医疗等就是所有者的回报。干得好,贡献大,就能提拔。管理者干部如果多吃多占、不参加劳动和办事不公,就会被 监督,就干不下去。

例如土地是全民所有。除了国防、交通、水利、工厂、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建设,国家是不能随意征收农民土地的。征收了农民土地,给予补偿就是让他们当工人,吃国库粮。是不能把全民所有的土地拿来出售的。全民土地征收出售所得应该是全民所有,不能当作财政政府花掉。

这恐怕是国有和全民所有的差别。全民所有,不能把所有工人都下岗,也不能把所有工人的东西随意拿走。工人是终身制铁饭碗。 .

毛泽东时代国家建工厂是养活工人的,工厂赚了钱,国家就扩大生产、增加就业。工厂培养了工人,工人是生产力,他们学会了技术和管理,就派他们去建造新工厂。工厂实行民主管理,每个工人都能发表意见,提合理化建议,厂长从优秀的工人提拔,厂长的薪水和工人一样多。

毛泽东时代的中国人不但认为自己是工厂的主人,要为工厂贡献负责,还认为自己是国家的主人,大家地位很高,都想评先争优当劳模。

毛泽东经济建设的方向、路线是不能否定的,那时候的建设速度和品质是没人可比的,那时候人心和凝聚力也是前无古人的,27年走过西方300年的工业化历程,追平资讯化技术,这是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做到的,是世界奇迹。而这个奇迹就是那时候的工厂和工人创造的。

毛泽东时代27年,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少到多,中国建了这么多工厂。这些工厂效益如何?盖这么多工厂不就是这些工厂的效益累积起来的。中国既无内债,也无外债,建设资金都是靠这些工厂累积起来的,滚雪球式发展,并且还实现了两弹一星等高科技的重大突破。那时只见工厂天天建,很少看到工厂倒闭。盖了成片的工厂,还没有一分钱的欠债,效益还不好?

《八小时工作制》是宪法规定的。从《五四宪法》《七五宪法》。就是到走资派篡权后修改过的《宪法》中也没有取消劳动法中的《八小时工作制》这一条。

大资本家曹德旺的《中国式的管理模式与工厂文化》完全是一种忽悠。拿《中国式》来唬人,其实就是走资派及资本家的丑陋文化,资本家文化,剥削阶级文化,压迫阶级文化,资本主义文化中的丑陋文化,粪缸文化。

走资派篡权复辟资本主义改革开放40多年来,股市大跌、楼市危机、企业困境,私有资本模式难以为继。上市公司大资本家从股市圈了大笔的钱,其他大小资本家又以股权质押拿走了大笔的钱。走资派官员和资本家的打手高管们又都圈走私分了大笔钱,怎么还缺钱呢?这些权贵们为什么还是把企业搞得不死不活?

《八小时工作制》文化在新中国成立前的共产党解放区时就有了。

1922年9月14日,毛主席等领导的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开始了,工人们高喊着“从前是牛马,现在要做人”的口号,第一次用运动的力量主张了自己的权利。

1922年8月16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发布了《劳动法大纲》,发起劳动立法运动,要注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1928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莫斯科召开,大会通过了十大政纲,其中之一便是:“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增加工资,失业救济与社会保险等。”

1929年1月,红军第四军自井冈山向赣南闽西进军途中,发布了党代表毛主席起草的“红军第四军司令部布告”,布告中写道:“增加工钱,老板担任,八时工作,恰好相称。”

1931年11月7日,第一个红色政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江西瑞金成立,毛泽东为共和国主席。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以澈底的改善工人阶级的生活状况为目的,制定劳动法,宣布八小时工作制,规定最低限度的工资标准,创立社会保险制度与国家的失业津贴,并宣布工人有监督生产之权。”

在大会通过的“劳动法”中,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所有雇佣劳动者通常每日的工作时间,依本劳动法的规定,不得超过八点钟”;“十六至十八岁的青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六点钟,十四岁至十六岁的童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点钟”。

劳动法还对特殊工种、夜工、加班等做了保护性规定,对加班问题,做了如下规定:“除非经过劳动检查机关或工会对于某项工业部门的特别允许,任何工业和季候工作,不得做比本劳动法所规定的时间以上的额外工作。”

八小时工作制成为共产党人的政纲,也就是说成为它的宗旨和使命,成为它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一项天然属性,因为它是代表无产阶级根本利益的,离开了这一项,自然就会失去这一代表性。毛主席在他的建国方略中,无不强调建立八小时工作制这一政纲。

1938年7月2日,毛主席同世界学联代表团谈话,在回答“抗战获得最后胜利之后,中国的主要任务将是什么”这一问题时,他说道:“在这个国家内,经济是向上发展的,农业、工业、商业都大大地发展,并由国家与人民合作去经营,订定八小时工作制,农民应该有土地,实行统一的累进税,对外国和平通商,订立互利的协定。”

1940年1月,毛主席在陕甘宁边区文化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作讲演,即“新民主主义论”,在演讲中他把三民主义与共产主义进行了比较,他指出的不同点之一是:“共产主义的全部民主革命政纲中有彻底实现人民权力、八小时工作制和彻底的土地革命纲领,三民主义则没有这些部分。”

1940年3月11日,毛主席在延安中国共产党的高级干部会议上作“目前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策略问题”的报告,他在宣传工作中应掌握的纲领中说道:“实行民生主义,废除苛捐杂税,减租减息,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发展农工商业,改良人民生活。”

对于八小时工作制,在特殊时期,毛主席又注重了它的灵活性。例如抗日战争时期,为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团结和集中一切力量打败侵略者,毛主席就提出了与形势相适应的政策策略,在农村实行减租减息,对工业方面的劳动政策采取适当弹性。

1940年12月13日,毛主席在给中原局、北方局、山东分局等地方的电中指示了抗日根据地应实行的各项政策,关于劳动政策,他说:“劳动政策力避过左,目前只作轻微改良,例如十四小时工作日者减至十三小时或十二小时,不要实行八小时制,保证资本家能赚钱。”

1940年12月25日,毛主席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党内指示中指出要区分当前与土地革命时期政策的区别,对劳动政策问题,他指出:“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八小时工作制还难于普遍推行,在某些生产部门内还须允许实行十小时工作制。其他生产部门,则应随情形规定时间。劳资间在订立契约后,工人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必须使资本家有利可图。否则,工厂关门,对于抗日不利,也害了工人自己。至于乡村工人的生活和待遇的改良,更不应提得过高,否则就会引起农民的反对、工人的失业和生产的缩小。”

1942年12月,毛主席在关于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的指示中对劳动政策指出:“实行十小时工作制及计件累进工资制,借以提高劳动热忱,增加生产。八小时工作制, 是将来大工业发展时应该实行的,目前则应一律实行十小时制, 应使职工们了解这是抗战的需要。”

1945年4月24日,毛主席在中共七大上作《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在论述工业问题时指出:“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将采取调节劳资间利害关系的政策。一方面,保护工人利益,根据情况的不同,实行八小时到十小时的工作制以及适当的失业救济和社会保险,保障工会的权利;另一方面,保证国家企业、私人企业和合作社企业在合理经营下的正当的赢利;使公私、劳资双方共同为发展工业生产而努力。”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在这部具有临时宪法作手的建国纲领中,对于新中国的经济政策进行了相应的规定,纲领规定:“公私企业目前一般应实行八小时至十小时的工作制,特殊情况得斟酌办理。”中国共产党人用二十八年的艰苦奋斗和流血牺牲,为中国人民争来了八小时工作制。

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工作刚刚结束,政务院发布《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其中规定:“为保证职工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为扩大就业面,应有计划地、有步骤地坚持贯彻8小时至10小时工作制,一切较大的公私合营工矿交通运输企业均应尽可能实行8小时工作。一切公私企业的加班加点均应受到严格的限制。”

八小时工作制成为新中国最基本的一项劳动政策。即便这样,毛主席仍然不时地关注着它的落实,关注着劳动者是不是真的享受到了这个革命的成果。

1953年6月4日,毛主席在审阅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军校管理部制定的高级步兵学校教育计划时,他看到计划中“每天学习时间定为九小时半:正课六小时;复习射击教练、队列教练一小时;自习二小时半”这句话,就在“九小时半”处批注“似以八小时为好,即正课五小时,操练一小时,自习二小时。”他随后将此件批示彭德怀:“关于每天九小时半学习时间,似太多,改为八小时如何?尤其夏天,学生吃不消。”

1958年11月6日,毛主席主持第一次郑州会议,讨论人民公社和新四十条。谈到公社社员的劳动时间问题,他说:“明年一月一号就开始,农民一定要睡八小时觉,四小时吃饭、休息,二小时学习。搞一个农民的作息时间表,否则不能持久。至于工人,十二小时工作是不能持久的。”

1958年11月19日,毛主席在一份关于人民公社的主要情况、问题和意见的报告中批示:“关于生活问题,主要有吃饭、睡觉、带小孩三件大事。睡眠一定要有八小时,加上吃饭和休息时间四小时,共计十二小时,一定不可少。劳动时间,一般为八小时,忙时可以有十小时,最忙也不可超过十二小时,以为持久之计。”

1958年11月21日,毛主席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要求“唱个低调,把脑筋压缩一下,把空气变成固体空气”,他说胡琴的弦不要拉得太紧,搞得太紧了,就有断弦的危险。

关于社员的工作与生活,毛泽东说:“要搞万人检查团,去检查睡觉睡够了八小时没有,睡七小时就没有完成任务。关于人民公社的生活问题,比如工作时间、食堂、托儿所、文化娱乐等,要有一个章程,可以在报纸上公开发表。”

1959年12月30日,毛主席说:“关于缩短工作日的问题。鞍钢有的生产单位,曾经做过一个试验,把三班制改成四班制,六小时比八小时的效率还高一点。原因是精力更集中。英国在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中,在工人争取八小时工作制的时候,资产阶级曾经做过调查,证明八小时工作比更多时间的工作,效率更高,这样对资本家更有利,他们也就赞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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