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性骚扰》骄狂过正了吗?
在Me Too之火全世界都在延烧之时. 许多名人政要有点谈《性侵》《性骚扰》色变之态, 那么由Me Too引发的反《性侵》反《性骚扰》的运动骄狂过正了吗?! 下面看看谋体的报道!
据媒体报道,美国一项全国性调查发现,六成女性称自己曾遭受《性骚扰》,当中三分之二以上的骚扰事件发生在工作场所。
在2003年, 美国司法部全美刑事受害人调查称每年受到《性侵》犯和强奸的平均人数为237,868人(年龄为12或更大)。通过计算可以得出平均每两分钟就有一人遭到性侵犯。
性侵犯受害人为:
年龄
15%未满12岁
29%年龄在12-17岁之间
44%年龄不足18岁
80%未满30岁
12-34岁为高危年龄段
16–19的女生对比总人口遭到强奸,强奸未遂,性侵犯的几率高出4倍。
据报道,昆尼皮亚克大学在11月15日至20日对1415个人展开的调查也发现,两成的男性也称经历过《性骚扰》,当中六成骚扰事件也发生在工作场所。其他被受害者列为受到《性骚扰》的场合包括社交场所、大街上和家中。
同时,89%的受调查者认为女性受到《性骚扰》是“严重问题”;55%认为,媒体最近显著报道多起《性骚扰》事件,使大家对《性骚扰》有更深的了解。
报道称,自从好莱坞制片人韦恩斯坦被指控长期以来对多名女性进行性侵之后,有越来越多的女性受害者站出来,对那些有权势的男性进行的性侵行为作出控诉。最新曝光的加害者从娱乐圈、新闻界到政坛都有。
在政坛, 比如加拿大安省前保守党领袖彭建邦(Patrick Brown), 前自由党内阁厅长........又如美国服务年资最久的国会议员、民主党籍众议员科尼尔斯(John Conyers)被指骚扰女职员多年,国会道德委员会决定对他展开调查。民主党参议员弗兰肯(Al Franken)和竞逐参议员的共和党候选人穆尔(Roy Moore)也都面对性骚扰指控。
在娱乐圈,迪斯尼动画公司主管拉塞特(John Lasseter)被指“给员工不想要、不舒服的拥抱”,他周二对自己的行为道歉后被令停职半年。
在新闻界,著名访谈节目主持人罗斯(Charlie Rose)被指性骚扰八名女性。事件曝光后,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表示将不再让罗斯主持该台早间新闻节目,美国公共电视网(PBS)也表示将不再播出他的晚间访谈节目。...........
那么, 如何来签定《性侵》《性骚扰》呢?
全世界沒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定义来签定, 也很难作出肯定的定义! 在实际人们生活中千奇百态的现象, 在某个具体成年人的个案中有些是二人世界中的私活, 取证时各占50%的证人证言. 有些时刻只是一念之差, 是与不是就在这一念之中, 双方满意了就万事大吉, 一方不满意不喜欢了就有事了!
但很多对弱者和儿童老人的《性侵》《性骚扰》是可以明确签定的!
美国的德克萨斯州
刑法典第22.011分段(a)中为性侵犯制定了罪名。如下:
(a)某人实施了侵犯,如果他:(1)故意或有意识地:(A)未经他人允许,以任何方式插入他人的肛门或性器官;(B)实施人未经他人允许,将性器官插入他人的口腔;或(C)未经允许,将他人的性器官接触或插入第三者的口腔、肛门或性器官,包括实施者自己;或(2)故意或有意识地:(A)以任何方式插入儿童的肛门或性器官;(B)实施者将性器官插入儿童的口腔或;(C)使儿童的性器官接触或插入第三者的口腔、肛门或性器官,包括实施者自己;(D)使儿童的肛门接触第三者的口腔、肛门或性器官,包括实施者自己;或(E)使儿童的口腔接触第三者的肛门或性器官,包括实施者自己。
加拿大:
性侵犯的定义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与他人发生性接触。
加拿大刑法第265章为侵犯和性侵犯做了定义。
性侵犯罪违背了两厢情愿的原则。称当事人必须在行为发生时表示同意,而不能以发生行为之前的态度确定。
未经允许是指 (a) 同意不是由原告做出的,而是由其它人表示的; (b) 原告没有为行为表示同意的能力; (c) 被告滥用信任、权力或权威来引诱原告发生行为; (d) 原告没有使用语言或行为来表示同意;或 (e) 原告用语言或行为表示同意发生行为,但是没有表示行为要继续下去。
不同意是指原告表示,或因如下理由没有反抗 (a)原告或他人受到暴力攻击; (b)对原告或他人进行暴力胁迫; (c)诈骗;或 (d)使用权势。
被告常常用他以为原告已经同意来为自己辩护,但是这种辩护只能用于当“法官有充分证据,陪审团采纳证据支持辩护,应该让陪审团调查所有证据来确认被告在理解问题上的相关诚信,考虑这种理解是否有合理的存在可能性”;被告必须给出合理的解释来确认原告的同意,如果被告的理解不过是自欺欺人、鲁莽行事或视而不见,那么这种理解不能成为辩护。
当被告声称自己认为原告已经同意,自己蒙受不白之冤,法官有充分证据,陪审团表示采纳,证据可以作为辩护时,会让陪审团调查所有相关证据来证明被告的诚信,来考虑这种理解是否存在合理的可能性。
南非:
刑法修正案确定了性侵犯的罪名,代替了习惯法中强暴猥亵罪。“性侵犯”被定义为非法的和未经许可对他人进行故意性侵犯。修正案对“性强暴”的定义包涵了一系列性行为,如各种生殖器接触,包括没有插入或是用嘴来制造的性兴奋。未经允许的行为如插入事实被列为强奸而非性侵犯。
非法和故意诱导他人进行性强暴也被纳入性侵犯当中。修正案也制定了“胁迫性侵犯罪”,即某人胁迫他人对第三人实施性强暴;“胁迫自己进行性侵犯罪”是指某人胁迫他人手淫或是对自己进行性行为。
英国: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性侵犯是刑事犯罪。在第三章《2003年性侵犯法》中规定“性侵犯”是当某人(甲)故意触碰他人(乙), 故意触碰是性接触,乙不同意触碰,同时
甲没有理由相信乙表示同意。这种相信是否合理应该针对所有环节进行确认,包括甲以为乙表示同意的辩解。
根据本章某人被定为有罪—-即决裁定里处以监禁时间不超过6个月,或处以罚款不超过上限,或同时处以两种惩罚;在循公诉程序定罪中,处以不超过10年的监禁。
北爱尔兰
性侵犯是犯罪行为,由性侵犯2008年令第七条规定。性侵犯被定义为:性侵犯某人(甲)犯罪,如果(a) 他故意触碰别人(乙), (b) 故意触碰是以性为目的的,(c) 乙不同意触碰,而且(d) 甲没有理由相信乙表示同意。
苏格兰
性侵犯是刑事犯罪。是由《2009年性侵犯法案》定罪。性侵犯的定义如下:
性侵犯(1)如果某人(“甲”)(a)没有得到他人(“乙”)的同意,并且(b)没有理由相信乙同意实施了第(2)分段所提到的事情,甲便构成了侵犯,即性侵犯。(2)这些事情包括甲—(a)性插入,即以任何方式或任何程度,无论是故意或是无意地插入乙的阴部、肛门或是口腔,(b)故意或无意地以性的方式触碰乙,(c)实施其它性行为,其中甲故意或无意地进行物理接触(或是肢体接触、工具或是通过衣物)乙,(d)故意或无意地将精子射入乙,(e)故意或无意地将尿液或唾液以性的方式射入乙。
中国:
性骚扰指以性欲为出发点的骚扰,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引起对方的不悦感,通常是加害者肢体碰触受害者性别特征部位,妨碍受害者行为自由并引发受害者抗拒反应。
性骚扰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2.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
3.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广义的性骚扰并不限于异性间,对象亦不单指妇女而言;同性间亦可构成性骚扰。
性侵是指加害者以权威、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的行为。此类性关系的活动包括:猥亵、乱伦、强暴、性交易、媒介卖淫等。
性侵害的主要形式:①暴力型性侵害。暴力型性侵害,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和野蛮的手段,如携带凶器威胁、劫持女性,或以暴力威胁加之言语恐吓,从而对女性实施强奸、轮奸或调戏、猥亵等。 ②胁迫型性侵害。胁迫型性侵害,是指利用自己的权势,地位、职务之便,对有求于自己的受害人加以利诱或威胁,从而强迫受害人与其发生非暴力型的性行为。③社交型性侵害。社交型性侵害,是指在自己的生活圈子里发生的性侵害,与受害人约会的大多是熟人、同学、同乡,甚至是男朋友。社交型性侵害又被称为“熟人强奸”、“社交性强奸”、“沉默强奸”、“酒后强奸”等等。受害人身心受到伤害以后,往往出于各种考虑而不敢加以揭发。 ④诱惑型性侵害。诱惑性侵害,是指利用受害人追求享乐、贪图钱财的心理,诱惑受害人而使其受到的性侵害。 ⑤滋扰型性侵害。一是利用靠近女生的机会,有意识地接触女生的胸部,摸捏其躯体和大腿等处,在公共汽车,商店等公共场所有意识地挤碰女生等;二是暴露生殖器等变态式性滋扰;三是向女生寻衅滋事,无理纠缠,用污言秽语进行挑逗,或者做出下流举动对女生进行调戏,侮辱,甚至可能发展成为集体轮奸。
如今的Me Too运动全世界都在延烧. 许多名人政要有点谈《性侵》《性骚扰》色变之态, 那么由Me Too引发的反《性侵》反《性骚扰》的运动骄狂过正了吗?!
首先在这里为能勇敢站出来指证的女士们点赞, 为那些被《性侵》和《性骚扰》的弱势群体欢呼!
但是在政策法律.....谋体暴光等某些方面是否也要跟进, 比如谋体报导前是否要核查事实可信度, 《性侵》和《性骚扰》的发生时间, 几十年前二人发生的事有谁能说清, 举报后也要让被告方发声申诉,....... 这样才能公平些合情合理些!
千万防止将《性侵》和《性骚扰》反《性侵》反《性骚扰》搞成互斗, 内斗之间的武器来互相功击, 这就不好了, 必将成为又一人间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