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初的周末傍晚,女兒在文藝中心擔任義工大半天,累了也餓了。接了她之後,我們決定去附近的中國餐廳用餐。
那天陰雨濛濛,天色有些灰暗。先生開著車,我坐在副駕駛座,女兒坐在後座。車行沒多久,突然感到一陣撞擊,「砰」的一聲,我先是愣住,隨即領悟到:我們被撞了。
將車子停到不會阻塞交通的路邊後,先生趕緊下車查看,還好只是車子後面有些刮傷,並沒有被撞到變形。幸運的是,我們沒有受傷,但女兒因坐在後座,受到較大衝擊,她的腹部有些不舒服。
肇事者是位年約三十的越裔女士,她說因天候不佳,一時沒看清,所以不小心撞了我們的車。先生待人一向寬厚,他看看我們車子並沒有大礙,不算嚴重車禍,所以只是和對方交換了汽車保險及駕駛執照的資料,並將我們被撞的車尾及對方的車頭拍照留作證據,心想反正由對方的保險公司負責理賠修車,便沒打電話呼叫警察前來立案,省得麻煩。
隔天和我們的汽車保險經紀人聯絡,請其和對方的汽車保險公司接洽。對方的汽車保險公司也打電話過來詢問車禍經過,並要我們提供照片等相關資料。但過了兩周,都沒有什麼後續下落,先生便和對方的汽車保險公司再次聯繫,得到的答覆是因肇事人拒接電話,無法聯繫到對方,該公司不能確認車禍情況,而且肇事人的汽車保險已到期,沒再和該公司續約,所以該公司也不想再和對方聯繫追查。
這真是個令人出乎意料的結果,沒想到對方居然會以如此惡劣的手段逃避責任,拖到保險過期,再換家別的汽車保險公司投保,這樣她便不會留下紀錄,汽車的保費也不會上漲。因當時沒有立案,我們也只能氣急敗壞地任她逃之夭夭,卻束手無策。
保險經紀告訴我們,面對這種情形,也難以追索,若要理賠,只能向我們的汽車保險公司申請「肇事者逃逸」險,需自付一百美元,再由汽車保險公司支付剩餘金額,但會留下理賠紀錄,雖然我們不是肇事端,但將來也可能會對我們的汽車保費造成影響。
經評估後,我們只好自認倒楣,自費修車,以免向我們的汽車保險公司索賠後,造成日後保費高漲,反而得不償失。我們也學到教訓:不論大小車禍,一定要當場打電話向警方報備,就算警方認為是小車禍不願前來,但至少有報備立案,有跡可循,免得日後追訴無門。
(發表於3/31/2017 世界日報家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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