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标题/摘要:来自全国50个州超过2500普通公民联署状告参议院多数党领袖麦康纳(共和党)在2016年封杀奥巴马总统提名最高法院的候选人加兰法官,公然违背三权分立,严重违反正当程序,损害公民平等选举权利。
作者:海阔天空,2019/06/06
首发:https://chineseamerican.org/p/28783
明天(6月7日)纽约联邦地区法院将就一个诉讼举行预审会议(Initial Conference)。这个诉讼由美国平等选举权利组织(http://equalvoteamerica.org/)于今年三月发起向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状告联邦参议院多数党领袖麦康纳(Mitch McConnell)(CASE#1:19-cv-02346)。2016年奥巴马总统提名加兰法官(Merrick Garland)填补最高法院的空缺,麦康纳违反一贯常规和先例,拒绝履行参议院确认程序,公然违背三权分立,严重违反正当程序,损害公民平等选举权利。
预审会议定于2019年6月7日上午10点,纽约珍珠街500号,法庭18B举行,由法官科特(Denise Louise Cote)主持,与原告律师和被告律师,讨论确定双方呈交陈述和回应的时间表,以及法庭辩论的日期。
相关的宪法原则和条款
起草宪法的开国先驱们确立了三权分立原则,在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之间建立“制约”和“平衡”(Check and Balance)的机制,同时也赋予各权明确具体的“权力”(Power)和必须执行的“职责”(Duty)。
三权分立原则的具体操作之一就是关于联邦政府重要职位的任命程序:总统提名,参议院确认。相关的宪法条款在第二章第二节原文如下:“[President]he shall nominate, and by and with the Advice and Consent of the Senate, shall appoint Ambassadors, other public Ministers and Consuls, Judges of the Supreme Court.” 根据语法,“Shall”表达的是必须执行的职责和必须服从的权力。
根据以上宪法条款,对于任何总统提名,参议院既有权力也有职责给与“建议和同意”(Advice and Consent)。其具体操作就是执行长期形成的有一系列步骤的确认程序:每个参议员有权约见候选人进行面谈,司法委员会审核候选人的历史材料,举行公开听证会,委员会内部投票,参议院全体辩论,最后参议院全体投票。每个参议员在最后表决的时候完全有权投票支持或者反对。
如此长期形成各方一直遵守的确认程序,也就构成了宪法所说的正当程序(Due Process)。历史上所有的总统提名大法官人选,无论党派,都经过这样的参议院确认程序(Confirmation Process)。
相关的历史先例
2016年2月13日在最高法院大法官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去世。这是自1900年以来的第七次最高法院在总统选举年期间空缺席位。
参议院对以上六个发生在大选年的先例不仅履行了确认程序,而且在5至125天之内投票通过。另外有四个先例值得一提,即总统和控制参议院来自不同的政党。
麦康纳对加兰法官的完全封杀
但是,在斯卡利亚大法官去世仅仅几个小时之内,作为参议院多数党领袖的麦康纳就宣布,“现在2016是大选年,美国人民应该对最高法院的未来方向有发言权。 总统有提名最高法院法官的宪法权力,参议院有宪法权力对总统实行制约并拒绝考虑。”
3月7日,356名法学教授和其他法律学者发表公开信,谴责参议院共和党人拒绝考虑任何奥巴马提名人是故意渎职,违背制宪者的意图,并且削弱我们民主体制的公正和宪政的运作。
3月9日,将近250名知名律师敦促参议院多数党领袖对加兰提名履行确认程序,指出近三分之一的总统在大选年提名大法官而且最终得到确认。
3月16日,奥巴马总统提名加兰法官,以填补最高法院空出的席位。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具有仅次于最高法院的权威地位,而加兰是该法院的首席法官,比许多现任大法官的上任前的资历还要高。
遗憾的是,麦康纳的确公然违反所有历史先例,对奥巴马总统提名的加兰法官采取完全封杀的策略,拒绝履行参议院确认程序,如同根本没有发生一样。
其实2016年共和党在参议院占多数,他们完全可以在最后投票的时候投票反对加兰法官。但这种投票必须在公正,公开的确认程序之后进行,因为遵守公认的确认程序是维护司法独立的关键基础之一。然而,麦康纳和他的共和党同僚们知道,一旦履行惯例的确认程序,他们找不出任何理由反对一个完全合格而且备受尊敬的加兰法官。
事实上,在1997年共和党在参议院以55-45占据多数。当克林顿总统提名加兰接替上诉法院的空缺之后,参议院以76-23通过。也就是说当时多数的共和党参议员(32)投了赞成票。而且投反对票的23名共和党参议员都是因为他们认为这个空缺席位不需要填补,而不是反对加兰。
而且在2010年,当时的共和党大佬之一的参议员哈奇(Orrin Hatch)就敦促奥巴马提名加兰为大法官,因为加兰是两党共识的提名人,将顺利赢得参议院的确认。
作为对比,1991年老布什(共和党)提名保守派的托马斯(Thomas)接替退休的自由派马绍尔大法官(Marshall)。托马斯因为被指控性骚扰,而成为非常有争议的提名人。当时民主党控制参议院,但是民主党领袖达舍尔(Tom Daschle)和司法委员会主席拜登(Joe Biden)都没有滥用权力,肆意改变游戏规则来封杀托马斯,而是遵循惯例执行参议院的确认程序,在最后表决的时候投票反对而已。在任何一场体育比赛中,裁判员的权力和职责是确保所有参加比赛者都遵守公平透明公正的比赛规则,而不是擅自篡改规则,偏袒某一方。
麦康纳如何违反宪法?
当政府检察官(Prosecutor)起诉某一个人(Defendant),被告有权利得到正当程序的法律保护(宪法第五修正案)和不容拖延的公开法庭审理(宪法第六修正案),不允许出现检察官起诉之后,被告人却被完全封杀,得不到法庭审理的情况。
同样的宪法原则也适用于总统提名的候选人,不应该被完全封杀,得不到参议院的确认程序。根据以上事实,原告因此向联邦法院状告麦康纳,指出被告麦康纳公然违反了以下的宪法原则和条款:
根据CNN的民意调查,五分之一的选民表示最高法院是他们投票时候重要的考虑之一。 奥巴马总统能够提名首席法官加兰,是因为在2012年大选中获得51.1%的选民支持。加兰被封杀,获得大选胜利的大多数选民的选票等于被部分作废(Nullification),司法独立乃至公正被严重损害。因此,被告还严重侵犯了绝大多数美国人的宪法保护的多项权利:平等公民待遇,正当程序保护,以及平等选举权。
麦康纳如何违反最高法院先例?
“你有权保持沉默”,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是最高法院在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Miranda v. Arizona)(1966年)的判决中确立的每一个人受到正当法律程序保护的一个重要环节。 而前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Rehnquist保守派)对于米兰达一案是持有个人反对意见的。但是在2000年6月27日Dickerson v. United States(2000)的裁决中,伦奎斯特指出,没有任何理由推翻米兰达的判决,因为米兰达警告已经成为日常警察执行任务的一部分,已经成为我们社会文化的一部分,即不容违反的正当程序(Due Process)。 根据同样的逻辑和原则,被告麦康纳拒绝履行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的确认程序,就是违反正当程序的违宪行为。
在Talk America, Inc. v. Michigan Bell Telephone Co. (2011) 裁决中,恰恰是斯卡利亚大法官谴责了政府机构不应该制定模糊规则,不应该对其规则作出随意解释,不应该实施不精确的规则,从而使政府机构具有在未来作出能够做随意发挥的决定。
被告麦康纳的渎职滥权,封杀加兰,完全违背了以上两位同样是保守派大法官关于正当程序的宪法原则的诠释。每一场体育比赛,每一次法庭审理,对于最后结果肯定是有一部分人喜有一部分人悲。但是只要确保了公平规则和正当程序,那么所有人都会欣然接受这个最后结果。如果比赛规则被肆意玩弄,正当程序被蓄意破坏,那么最后结果必然是不可以接受。
作为普通公民,我们为什么不能沉默
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终生任职,因此每一个大法官的任命对公共政策,国家方向,民众生活,社会公义都有巨大深远的影响。奥巴马提名加兰,因为他是一个获得两党尊重和共识的温和派,这说明奥巴马在此提名中,(1)充分考虑和接受了共和党的建议,(2)超越党派立场和狭隘意识,(3)对最高法院司法独立的尊重。
而麦康纳封杀加兰法官则完全是为了党派利益,企图将最高法院这个第三权(完全不受选民控制的)变成是共和党保守派的长期坚固堡垒。以下麦康纳玩弄权术得手之后得意炫耀的相片。
多家新闻媒体(CNN,Politico)于05/28/2019报道,麦康纳最近公开宣告,如果最高法院在2020年出现空缺,共和党控制的参议院将毫不犹豫地填补,完全推翻他本人在2016年封杀奥巴马总统提名加兰的借口。如此自我前后矛盾,反映的是典型政客的党派至上,毫无原则,虚伪无耻,藐视民意,践踏宪法。
如果我们作为普通公民保持沉默,那么民主宪政就会被日益消弱,美国最终沦落为没有法治和公正的国家。
来自全美国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2500多名美国公民已经联署,作为共同原告参与这一捍卫宪法,捍卫平等选举权的公民行动。
状告麦康纳的目的是什么呢?
就是期望说服联邦法院根据宪法作出宣告性的判决: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1wiI4TXC0Of030PiKS18hpTMDcRKhMwBu0t-ViUk1VII
让我们一起捍卫宪法,反对任何渎职滥权行为,捍卫司法独立和公正,捍卫宪法所保障的每个公民的平等权利。
参考来源:
关于此案的详细资料,事实证据和法律论据:
作者简介:1980 年代末移民美国,勤工俭学,MBA 毕业之后加入某跨国金融公司,先后在美国,英国,德国,中国,泰国等多国履职,游历超过 30 个国家。闲余时间喜好读书,思考写作,自由撰稿,关注时事,经济,政治,历史,宪法等领域。自从 2010 年起,每年选举日在自己选区的投票站工作为选民服务。 于2017年创立美国平等选举权利组织http://equalvoteamerica.org/,关注和捍卫宪法赋予的每一个公民神圣的平等选举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