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从2017年12月14日正式开始受理创业签证的申请。在EB-5投资移民排期变长,L-1跨国高管签证和EB-1C跨国高管投资移民越来越难申请的大背景下,美国创业签证给很多国内的创业者提供了一个新的选择。同时,也因为国内的很多市场宣传对该签证的申请条件和适用性有一定的误导, 本文重点梳理美国创业签证的立法历史和申请标准,也试图澄清对该签证的一些误读,并列举出该签证可能出现的政策风险,以供读者参考。
历史回顾:一波三折的美国创业签证
美国创业签证的推出可谓一波三折。2017年1月11号奥巴马政府颁布了《国际企业家规则》,该规则为国际创业者在美国获得居留许可权创造了条件,我们这里简称为美国创业签证。该规则本来计划于2017年7月17日正式生效,可就在生效前的6日,即2017年7月11日,川普政府紧急叫停并修改了该规则,从而使该规则的生效日期推迟至2018年3月14日,有报道称本届政府甚至考虑完全取消创业签证。川普政府的行为最终被起诉到法院,2017年12月1日法院判定政府试图取消规则的行为没有遵循正当程序,违反了《行政程序法案》, 因此裁定取消《国际企业家规则》的规定无效。根据法院的判决,移民局从2017年12月14开始受理美国创业签证的申请。
误区:创业签证不等于绿卡
国内很多宣传说创业签证是EB-6,又称创业签证实际上是“创业绿卡”。笔者需要在这里作出必要澄清:创业签证不是绿卡,不能永久居留在美国。美国创业“签证”其实也不是严格意义的签证,是一种居留许可,最长居留时间为5年。居留许可到期以后需要有其他的居留许可(通过申请其他类别的移民或非移民签证)才能继续留在美国。
居留许可的期限:首次2年半,延期2年半
美国创业签证首次申请可以批准2年半;到期前可以申请延期2年半,所以总共是5年的时间。
首次申请的要求:投资,投资,投资
对初创企业的要求:
初创企业是在过去5年内创办的公司(从申请之日起往前推);
初创企业要对美国社会的公共利益有重大帮助;
一个初创企业不能给超过3个创业者申请居留许可。
对创业者的要求:
创业者在初创企业中占有至少10%的股份;
创业者在初创公司中要扮演核心和积极的作用;
创业者的知识、技能和经验要对初创公司的发展和成功起到重大帮助。
对投资的要求 (满足其中一个标准):
从符合条件的美国投资机构取得至少$250,000的投资。符合条件的美国投资机构是指具有成功投资初创企业历史的投资机构,包括风险投资公司,天使投资人,或者初创企业加速器等;
从政府机构取得至少$100,000的资助。该政府机构可以是联邦政府、州政府或者地方政府。该政府机构的资助目的是鼓励美国经济发展、研究和创造就业;
其他标准。如果不符合前两项投资标准的任何一项,但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企业家应该得到居留许可,可以适用其他标准。但是目前法律规定得很模糊,还不确定什么样的证据能满足其他标准。
延期申请的要求:投资,营业,创造就业
对初创企业的要求:
初创企业合法在美国运营;
初创企业继续有增长前景并且给美国创造就业。
对创业者的要求:
创业者至少占初创企业的5%的股份。从10%降到5%是考虑到创业者可能需要卖掉股份来取得额外的投资;
创业者在初创公司中必须继续扮演核心和积极的作用;
创业者的知识、技能和经验要继续对初创公司的发展和成功起到重大帮助。
对投资和创造就业的要求 (满足其中一个标准):
初创公司从合格美国投资机构取得了至少$500,000的额外投资;
初创公司取得了至少$500,000的年营业额,并且平均每年的营业额增长在20%以上;
初创公司给美国人创造了至少5个全职的就业机会。
其他标准。目前法律规定较模糊,这部分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配偶和子女的居留许可: 配偶可以工作
创业者的配偶和未满21周岁的子女可以申请居留许可,居留许可的时间和主申请人的时间一样。创业者的配偶还可以申请工作许可。
风险提示:有被取消的可能
如果川普政府遵循正当程序提出建议法案取消《国际企业家规则》并且该法案生效的话,该居留许可就会被取消。
结语
总体而言,美国创业签证给予了广大企业家一个良好的机会来认识、学习美国资本市场并鼓励有魄力有实力的企业家们给美国市场带来资本、技术、管理的活力。对于希望用几年时间了解美国是否适合成为自己的移民目的地的企业家而言,这个签证也是一个绝好的了解美国多元文化的途径。我们衷心希望政府能看到这个类型的签证将带给投资者和美国共生双赢的机会,从而改变其观望或反对的立场。
作者:宋晓丹
本文首发于“美国华人”公众号(ID: ChineseAmerica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