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上海党史资料通讯》《“红铃虫事件”始末》--奉贤县委火烧民房案

(2017-01-24 19:37:52) 下一个

奉贤县委放火案

裴毅然

 

  一九四九年后,毛泽东及中共高层便很着急“经济实绩”。反右后,更着急上火了,一直企盼经济建设出现奇迹,以证明沸反盈天的反右“就是好”。加上一党专政的高度集权,浮躁狂热,于是各级组织盲从蛮干、媚上邀功,上海郊县奉贤的“红铃虫事件”就是这一背景下的产物。今人难以相信,一项灭虫计划竟演变成政府放火,最后再借两名官员的头颅“以平民愤”。先交代一下,本文资料源自中共上海市委党史委员会所编《上海党史资料通讯》(孙强:《“红铃虫事件”始末--50年代后期奉贤县严重违法乱纪案件》,载《上海党史资料通讯》1989年第9期,第32-35页。)

 

  定策火烧

  一九五八年八月,江苏省召开棉花生产会议,部署防治和消灭严重影响棉花生产的红铃虫,省领导专项批示,要求各地在规定期限内消灭越冬红铃虫。当时,江苏省堆放棉花的仓库多用玉米秆临时搭成小屋,用后即烧毁,既灭虫又可充肥料。因此,会议决定用“火攻”之策彻底消灭红铃虫。

   出席会议的奉贤县代表回来后,自然必须汇报“火攻”。但奉贤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各公社收藏棉花的房屋,相当一部分借用民房堆放,用玉米秆搭建的临时仓库并不太多。奉贤县委未做具体调查,盲目同意县农业局长戴纪群等人提出的灭虫计划──拆房、烧屋。为此,县委发出“关于全面开展防治越冬红铃虫的指示”,提出“三光二净一彻底”的口号,要求凡是放过棉花的仓库、房屋“用后一律烧光”。十月,县委又发通知,要求各公社必须尽快组织专业队,从事拆解烧棉花仓库的工作,并决定先在奉城公社搞试点。

  十一月,县农业局长戴纪群领队进入奉城公社,与公社党委书记宫茂敏等人组织一支“灭虫突击队”,共八十人。该队对各村放过棉花的仓库逐一进行强拆硬烧,还采用开“现场会”的方式,加快拆房烧屋的进度。

  现场会那天,各公社负责干部云集,前面的“样板”是放过棉花的二间草房、一间瓦房,顷刻之间被突击队员拆毁、焚烧。会议责令到会的公社干部立即组织“灭虫突击队”,逐村检查,拆烧房屋,不留死角,做到“到一营、清一营、彻底一营”,并勒令半月之内完成任务。戴纪群在会上强调:“拆毁房子搞不起来,我要找你们!”“思想不通的要辩论!”“现在烧房子是合法的,大家不要怕!”戴局长还组织农业局干部划片指定、督促检查、出简报、催进度、交流经验、评功表扬。整个试点期间,共烧毁房屋二百零二间,拆毁房屋三十三间。

  这股烧房风迅速蔓延全县,共烧毁、拆毁房屋一千八百二十三间,仓库(多系临时搭建)一千三百四十五间,造成极大损失,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生活。许多农民无家可归,居住条件极其恶劣,二三十人挤在一间屋里,有的只能坐在马桶上吃饭;有的一家被拆分成四五处,夫妻长期分居,不能照顾;有的被冻死,有的蜷居猪圈,有的甚至被逼疯。农民极其愤怒,称“灭虫突击队”为“放火队”。

 

  事件处理

  是年十一月,奉贤等七县划归上海市辖,“强烈的群众呼声”传至上海市委市政府,或许上海领导水准高于江苏省,引起高度重视,多次讨论,认定该案性质严重违法乱纪,并上报中央请求指示,中央决定由监察部负责处理。为此,市委专门派工作组到奉贤实地调查,调查结果须及时向市委主要领导人汇报。奉贤县委对市委调查组隐瞒真情、散布流言,甚至污蔑工作组,并组织人包围工作组,用种种非法手段干扰、抗拒工作组的调查。市委工作组克服各种阻挠,迅速搞清全部案情。

  一九五九年四月,中共上海市委在奉贤县召开广播大会,组织全县群众收听,通报了奉贤县部分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的情况,宣布调整和改组县委与相关部门,县委书记王文忠、副书记李少峰等人撤职查办。不久,上海市委、市监委再给法律处分。以“反革命分子”罪名,开除县农业局长戴纪群党籍、判处死刑;以“混入革命队伍坏分子”罪名,开除奉城公社书记宫茂敏党籍、判处死刑。一九六○年十一月一日,上海市高级法院以“反革命案”、“严重违法乱纪罪、逼死人命”,分别核准戴、宫两人死刑,执行枪决。对其他“犯官”的处理如下:

  以“蜕化变质、严重违法犯罪”,开除县委书记王文忠党籍、撤销职务、判有期徒刑二年;以“严重违法乱纪分子”,开除县委副书记李少峰党籍、撤销职务、判有期徒刑二年。因此案,奉贤全县受开除党团籍以上处分共三十二人,其中判刑十人、管制一人、劳教五人、开除党籍十五人、开除团籍、公职一人。此外,留党察看六人、撤销党内外职务八人、严重警告九人、党内警告五人、免于处分二十人、不予处分七人,涉案共八十七人。同时,对受损群众进行抚恤救济,对此前受到打击的干部群众,分别恢复名誉。

 

  迟到的“改正”

  在处理“红铃虫事件”过程中,上海市委在讨论时曾有不同意见,对王、宫两人处以极刑,感觉过于严厉。一九六五年,有人建议市委重新甄别此案。不久,文革爆发,一切搁浅。文革结束后,中纪委复查此案,一九八四年四月认定:此案基本事实无出入、定性恰当,仅改变原判词中“和特务分子相勾结”。人员处理上,中纪委批示:

  一、“撤销原给予宫茂敏同志混入党内坏分子的结论,党籍不予恢复。”

  二、“撤销原给予戴纪群同志的处分决定,恢复党籍、恢复名誉。他在消灭越冬棉花红铃虫烧拆房屋问题上是有错误的。”

  三、“王文忠、李少峰同志违法乱纪错误严重,原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不变,如果表现好,可重新入党,可恢复他们的原行政级别。”

  同年,上海高级法院撤销对戴、宫二人的判决。王文忠、李少峰先后重新入党。

 

  结语

  为灭虫而强拆硬烧居屋,不管所居农民死活,如此本末倒置地“为人民服务”,也只有“伟光正”干得出来。“火烧红铃虫”事件,看起来荒唐得不可思议,有违基本法理人权,但在“一切为了人民”的名义下,加上“坚决执行指示”,以及基层官员“表现一把”的心理,荒唐便披上一层层“合法”外衣。

  无论如何,农业局长戴纪群、公社书记宫茂敏死得较冤,毕竟他们是“党的好干部”,忠实执行上级旨意,将他们归于“反革命分子”、“坏分子”,拿他们的头“安抚民心”,很像曹操先令粮官王垕小斛分粮,王垕担心“兵士倘怨,如何?”曹操答:“吾自有策。”王垕依命,待军中怨起,曹操向王垕借头:“吾欲问汝借一物,以压众心,汝必勿吝。”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