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警的量化指标
(2006-02-05 02:08:13)
下一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执勤交警头上松了紧箍咒,司机身上少了一座山。然而好景不长,领导又把量化指标强加到每一个交警身上。所谓量化指标,就是变相罚款任务。以前是以罚款多少元来结算,现在是以处罚多少个来检查。而且领导热衷于在大会小会上给民警算账,如果你们脱掉衣服,下船就是茫茫大海。有时侯警察也是弱势群体,当领导把错误指令一意孤行的时侯。
成都是一流畅通城市,与交警长年累月的辛苦工作密不可分。近段时间,却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处罚非机动车上。先是一张一张的扯拾圆当场罚款票据(规定每次只能处罚一张),很快就违反程序的连扯。少者三五张,多者十张以上。不久就有人投诉,执勤交警急忙刹车。分局完不成市交通管理局下达的,每天将罚款存入指定银行的指标(这些钱都不用交给财政),就命令基层干部带头乱罚款,迫使一线交警不能不跟进。后来胃口越来越大,又出了二拾伍拾圆一张的当场罚票。交警被越来越高的量化指标搞得心烦意乱,疲于奔命。实在累不动了,只有自己掏钱先把罚款垫上。最紧张的时侯,单位把该发的防尘加班费直接交银行充罚款。交警看着手里的一叠罚票,焦头烂额,有苦说不出。在巨大的压力下,交警的行为终于出轨,用非机车罚票处罚机动车驾驶员。
接二连三的被举报投诉,交警依然我行我素,因为量化指标丝毫未减。成都近期花500万元,安装了200个电子眼。不到两个月时间,已经处罚了十多万冲红灯的人。每人处罚二百元,又有两千多万元银行到账。依法执法,罚款再多人家也无话可说。而公然违法的所谓量化指标,可以休矣!出纳型的领导方式实在太落后了,只会到处碰壁。领导想方设法让警察去违法干坏事,遭殃的只会是老百姓。甚至在过年前,全城交警疯狂罚款的行为还有增无减。这种与构建和谐社会格格不入的行为,除了为钱外,再也找不到第二个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