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作为去杠杆的重要工具,国务院10月10日发文,正式启动债转股。债转股这个热门话题在媒体上反复出现已经有一阵子了。笔者对去杠杆和债转股也有专文讨论,见《万能的债转股》。由于银行担心自身利益受损,债转股受到银行抵制,因此政策迟迟未落地。去杠杆是2016年五大任务之一。除了传统的破产清算等手段,债转股是唯一去杠杆的新工具。这一工具10月才得以落实,可见政府施政空间和权限都十分有限。
据报道,国务院债转股政策《指导意见》有几个要点。首先银行不得直接“债转股”。
《指导意见》提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指导意见》指出,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种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允许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实施机构引入社会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增强资本实力。
这个政策似乎是说,银行不能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只能将债权转移给“实施机构”,再由“实施机构”转让债权,变现股权。“实施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实施机构”被鼓励引入社会资本。也就是说“实施机构”像天使一样,慷慨解囊给银行债务解套,然后手里抓一把股票,真的都是活雷锋啊!
银行不得直接“债转股”肯定让银行舒了口气,可是不知道到底有多少活雷锋。
为了避免道德危机,《指导意见》还规定
据报道,在政策发布会上,国务院官员还强调:
对于这些规定,笔者既惊喜又困惑。惊喜的是政府能够充分尊重市场规律,难能可贵。困惑的是,如果没有政府干预,各方自愿的债转股项目为什么现在没人做哪?为什么要等政策才动手哪?没有政府干预,雷锋真会从天而降吗?
作者:藿香子
时间: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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