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文博的博客

行万里路读万卷书,玩是人生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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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素衣化为缁

(2016-09-24 15:27:47) 下一个

除了两岸三地和新加坡,旧金山湾区大概是华人政治经济实力最为强大的地区。旧金山市长李孟贤出生在西雅图的美籍华裔,祖籍广东台山;曾任旧金山警察局长的方宇文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大都市华裔女警察局长; 当然还有奥克兰的华裔女市长关丽珍。方宇文退休卸任后被奥巴马返聘回去到华府担任联邦国土安全部助理部长,但在旧金山警局华人的影响力依然不可低估。

警探张乔治 (Inspector George Chang) 的工作其实是侦探。但和美国大部分地区的侦探叫 “Detective”不同,旧金山的侦探叫 “Inspector”。不过他开始时并没有打算当警察。和绝大多数华裔家庭一样,医生总是家长最优先的选择。但乔治高中毕业后,觉着治病救人不如声张正义更合他的理想,所以他没去读医学预科 Pre-Med,而是去读了法学预科 Pre-Law。他父母觉着当律师也不错,保不准将来赚的比医生还多呢,当时也没反对。

他万万没预料到的是,一本小说却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

那是在他大学四年级时看了一场根据迈克尔·康纳利的小说《林肯律师》拍的同名电影。乔治根本没想到律师的现实竟会是如此丑陋。吃惊之余,他把康纳利的几乎所有小说都搜罗来通读了一遍,结果就是从初中开始的理想象纸牌屋轰然倒塌。特别是在读完康纳利的《子弹判决》后,发现法庭审讯整个就是个谎言表演。警察说谎,律师说谎,证人说谎,连受害人也说谎。庭审无非是谎言比赛。所有出庭的人都知道,法官知道,甚至连陪审团也知道。一个高明的辩护律师比的就是耐心、等待。他的杀手就是他那三寸不烂之舌,锋锐凛利犹如紫电青霜。一旦公诉人或他的证人的谎言不能自圆其说,辩护律师的利刃出鞘,将公诉人或他的证人的谎言庖丁解牛,脏腑满地。《子弹判决》里的辩护律师就是这么一把太阿鱼肠。他明明知道他的当事人是谋杀了两名受害人的凶手,那辩护律师居然能让那凶手无罪释放。

现实比小说更令人失望。世纪大案辛普生杀妻嫌疑但最后宣判无罪只不过是冰山的一个小小的尖尖角而已。和毕业后在司法界的成功学长们聊天得知,有钱能使鬼推磨,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窃钩者诛窃国者侯才是庭审的正常态。要是真的象他理想想象的,律师是平等公正的化身,那这个社会可真的不正常,要天下大乱了。

乔治后悔的是从天堂坠落地狱。如果说白衣是救死扶伤的天使的圣洁,那么黑袍下覆盖的就是法律机器的黑暗、腐败、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但木已成舟,乔治不想重头开始再读医学院了。毕业后他放弃考法学院,而是考进了旧金山警察局。尽管他父亲极不乐意,但儿大不由爹也是没有办法的事。乔治想的是尽管也是一身黑,但警察至少可以在自己管辖权限内给街坊们切切实实做些好事,可以心安理得没有任何负罪感。这倒无意中合了一句中国人的古话,公门里面好修行。其实乔治尽管在美国出生长大,他对这些“东方的智慧”的理解比两岸三地的同龄人一点不差。这得益于他的老爹小时候逼他上中文学校。开始当然和所有的华裔小孩一样,在一个拼音文字的大环境里学习方块字真是苦不堪言。但当后来苦尽甘来,汗牛充栋的中国古典帮他打开了无尽的宝藏时,他对老爹那只有感激流。

和所有纳税人血汗钱供养的庞然怪物一样,旧金山警察局的官僚阶级繁复,从入门的警员 (Police Officer)、警探 (Sergeant/Inspector)、警官 (Lieutenant)、高级警官 (Captain)、指挥官 (Commander)、到副警局长 (Deputy Chief)、助理局长 (Assistant Chief), 最后是宝塔顶端的局长 (Chief)。好在旧金山警察局的待遇那是相当的不错,入门警员年薪就可达七、八万美元,比硅谷高科技公司的工程师们一点不差,而且不需要博士学历 —— 理论上说,高中毕业就合格了。资深后升迁到乔治现在的可以独立办案的警探,就相当于经理一级了。当然离局长那还是“路漫漫其修远兮。”但乔治今天刚刚接手本杰明谋杀案,在他的格子间 (Cubicle) 落座甫定,就接到局长办公室打来的电话,局长大人要接见他,马上。这在旧金山警察局历史上不说是史无前例,至少也是十年不遇的罕见事件了。

进入局长办公室,局长示意乔治在他那硕大无朋的巨型办公桌对面坐下。

“乔治,亨利告诉我他让你负责调查今天的本杰明谋杀案。“ 

亨利 (Henry McDonald) 是乔治的顶头上司,主管谋杀科 (Homicide) 的警官。旧金山警察局下辖六个分署 (Bureau),每个分署都由一名副局长主管。负责公共安全的调查分署 (Investigations Bureau)下属的调查二处 (General Investigation 2) 由一名高级警官主管,负责调查犯罪案件,包括谋杀、抢劫等恶性暴力犯罪案件。今天发生在南圣荷塞的本杰明谋杀案归口到调查二处下属的谋杀科,最后落到乔治的办公桌上。

局长与其所是询问,不如说是确定。

“是的,局长先生。”乔治回答道。

“乔治,本杰明一案背景复杂,很可能和金融区的爆炸案有关联。雅可布-那桑资本管理集团在湾区投资高科技初创公司,其投资组合中有不少华裔和印度背景的公司。你对亚洲传统文化的知识是很重要的有利因素。还有,你在警局这些年的一向小心谨慎,办案非常有分寸。希望你这次能处理好这案子。”

乔治知道局长大人言外之意, 也就是这个案件错综复杂的政治关系。稍有不慎,对局长大人的宦途会有无可挽回的负面影响。美国是联邦制,地方治安的权限不归联邦政府,所以美国没有其他国家那样的联邦警察总局。负责国家安全的联邦调查局 (FBI, 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s) 和地方警察局比如旧金山警察局不构成隶属关系。理论上地方警察局长可以是民选的,也可以是地方行政首长任命的。但旧金山警察局长基本上是由旧金山市长任命。作为在加州仅排在洛杉矶之后,在全美大都会 (Metropolitan) 排名第十一的旧金山湾区, 其政治影响力不仅仅在加州举足轻重。加州向来是民主党的铁票仓,中间除了里根和施瓦辛格等少数例外,州长几乎全部由民主党囊括。州参众两院也一向是民主党的天下。在这样的政治形势下,旧金山警察局长与其说是一个职业公务员,还不如说是个政客。他的仕途和旧金山市长、加州州长、甚至白宫里的总统的仕途犹如红楼梦里的贾史王薛,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其次,作为犹太背景的投资公司大老板,本杰明一向是民主党的捐款大户。乔治对这一直没想通:那些占据美国政治经济食物链顶端1%的犹太金融财团,尤其是那些在华尔街呼风唤雨的,他们的政治傾向却居然和那些处在社会底层要 “占领华尔街”的, 以黑人和墨西哥裔为主的族群的政治傾向竟然高度一致,都支持民主党。不过乔治并不怎么关心政治,想不明白也随他去吧。但不关心政治不等于没有政治头脑。办理这件谋杀案,这中间种种政治关系乔治当然心里一清二楚。

还有一层额外复杂的是美国安全体系的政出多门。爆炸案发生在旧金山,归旧金山警察局管辖。但这有可能是恐怖分子的袭击行为,那是联邦调查局和国土安全部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的管辖范围。而本杰明被杀发生在圣荷塞,那又属圣荷塞警察局的辖区。而在旧金山这块美国左派的大本营,警察办案尤其艰难,动辄出错。旧金山警察局就有警员在破获毒品案件时,因为程序上的失误,居然被控非法搜查,可能面临十年的牢狱之灾 —— 尽管被这位警员逮捕的男子是从监狱里假释的罪犯,而且还搜到了海洛因。乔治经常感叹,要办好一件案,他作为警察的职业素质可能只占一半,其余的一半取决于他的政治能力以及协调方方面面的公关能力。这可能就是局长大人说他“小心谨慎,办案非常有分寸”吧。

而在旧金山那样的大都市,还有一个额外麻烦的因素就是媒体。除非出于国家利益或公共安全因素,绝大多数情况下警察无权干涉媒体的言论自由。就如这次电视报道作案嫌疑人是亚裔版“终极战士,” 其实乔治根本还没有核实,毫无准确性可言,也不知是那位警察私下透露给媒体的。在这种环境下,警察往往和媒体形成一种共生关系,互相之间交换信息,互通有无彼此爬背。当然尔虞我诈以邻为壑那也是免不了的, 所以警探的公关能力对他的破案进展也有很大的影响。

美国警界有所谓“72小时原则 (72-hour rule)”的说法,侦破谋杀案时,案发后的48小时是所谓的黄金48小时。这里有技术上的原因,因为大部分容易湮灭的证据 (Perishable Evidences),诸如指纹、脚印、血液及其他人体分泌物如眼泪、唾液、精液等的斑迹、通过人体分泌物或毛发及皮屑等提取的DNA样本、被害人身上的伤痕、火器发射后留下的发射药残留物 (Gunshot Residue, GSR) 等,如果不能在案发后48小时内及时蒐集得到,可能会自行消亡湮灭。即使是不易消亡的证据 (Non-Perishable Evidences), 诸如现场可能发现的枪械、弹壳、弹头、刀具等,如果不及时取证,也有可能流散。尤其在网络时代,保存在计算机、硬盘、光盘、U盘等存储媒介或者存在云端的数据也必须在48小时内提取以免被清除或修改。还有安全监控录像系统的存储容量有一定限制,经过一段时间,会自动录制新录像覆盖旧画面。另外一个技术重点是被害人死亡前的24小时,再加上案发前的24小时,那就是所谓的72小时原则,因为案发前的24小时发生的事件和被害人被杀有着最密切的联系。这些事件可能会有目击证人,而那些证人的证词最好能在案发后48小时取得,他们的近期记忆可能比较精确。

当然同样重要的还是政治因素。象乔治那样能独立办案的资深警探,其实和高科技公司的项目经理颇为相似,为案件争资源争优先那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而要为你的案件争取更多的资源,更高的优先,你必须保持你的案件的动量,也就是所谓的Momentum。一个案件某种程度上和一个运动物体很相象。你必须在案发的48小时内为你的案件积累充分的动量,案件才能得到警局的高度重视,并获得足够的资源。如果迟迟没有进展,最后变成了所谓的冷案 (Cold Case),那就真的被打入冷宫了。所以乔治必须在案发后的48小时内蒐集到决定性的证据。而且更重要的下一步是尽快对作案动机作出基本正确的判断。如果对作案动机判断失误,可能整个破案的导向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

因为雅克布-那桑的犹太背景,联邦调查局和国土安全部把调查方向指向伊斯兰极端分子的恐怖活动。但乔治并不认同。做出这样的作案动机判断是需要相当的胆识的。要说“胆”字,如果平庸的按联邦调查局和国土安全部的方向调查,破了案自然皆大喜欢。万一破不了,至少还有个可以推诿责任的替罪羊。要说“识”字,作出自己的判断并非心血来潮或刻意要与众不同。尽管政治能力和公关能力对一个成功的警探必不可少,但最后真正真刀真枪破出来的。无论说是洞察力或甚至第六感觉,其实都不是羚羊挂角无迹可循,而是雪泥鸿爪依稀可辨。归根结底还是靠平时的经验积累以及清晰度逻辑推理能力。

乔治在将已经掌握的证据反复推演之后,他的判断是《突袭华尔街》的现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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