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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被新浪网删除的博文,在此原样照发!

(2018-03-18 01:37:49) 下一个

        最近几年,虽然不时有写文章的冲动,却极少实施,一是因为忙,二是也因实在太懒,觉得有点时间还不如玩点游戏什么的。6年前,有几日一时心血来潮,曾在国内的新浪微博上贴了两篇博文,一篇是《闲聊最佳治国方略》,另一篇是《聊聊叔孙通“秦宫面谀”并兼谈纵横捭阖之术》。该新浪博客账号我已经多年没有再登录了。因为最近发生的修宪一事,使我想起以前贴的旧文,才下意识地去浏览了一下。没想到有趣的事情发生了:第二篇博文还在,第一篇却莫名其妙的消失了。看来第一篇博文不受待见啊!还好,底稿留着,就在这里一字不改地原样照发吧。估计《文学城》应该不会也让其消失吧,哈哈哈!现在贴在下面:

《闲聊最佳治国方略》

(2011-11-29 16:16:15 发在 韩颜壑 新浪博客)

        最近朋友跟我聊天,谈到美国的制度,并不知不觉涉及到一个问题:怎样才是最佳的治国方略。按照最近一段时间的思路,现将我的回答整理后简述如下:

        我说,纵观美国总共不到250年的历史,由建立、到发展、到强大,直至今天已经成为世界超级大国,其实就是因为美国事实上有意或无意地继承并重要地发展了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

        “法家”思想的创立可追溯到春秋时郑国的子产,然后是战国前期的魏国李悝、秦国商鞅、齐国慎到、韩国申不害等。集大成者是战国末期的韩非子。然而韩非的年代恰逢秦国日渐强盛,而韩国日趋衰微。他虽屡次向韩王安劝谏,但始终未被采纳。后来,当韩非的著作流传至秦国时,秦王读罢其中两部之后,仰慕之极,曾感叹道:“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当时的秦王正是不久便统一六国的秦始皇嬴政。

        “法家”极力主张的“法”的制定者显然是他们极力迎合的最高统治者的代表(君王或皇帝)的专利。当然,这种极力迎合是由历史条件所决定的。美国社会对“法家”的一个最重要的事实上的发展就是,正确地确立了谁应当是“法”的制定者。在美国社会中,主张的“法”的制定者是“民众”,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合法的公民”。不管这样的主张是否能够真正的得以实现,至少这是美国社会明确的目标。我认为,美国社会“民众”对“法”的这种实际参与制定,并且一旦制定即保持其长久稳定,以及对其的一种近乎宗教似的“崇尚”,是美国逐渐成为世界超级大国的根本原因。然而,众所周知,像美国这样的当今世界上最超级的大国也有它的某些弊端,例子不涉及本文话题,因此不在此列举。所以我说,美国的治国方略是好的方略,但不见得是最佳方略。

        再看中国古代。在中国封建王朝中,任何一个重“法”的时代都是极其强大的。最著名的例子就是汉武帝时代。虽然挂的“羊头”是“儒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但是卖的“狗肉”却是重“法家”并兼顾“道家”等。其实,治理一个国家,好的方略在于重“法家”思想,但不可脱离“道家”、“墨家”、“儒家”等,而应当是“法家”跟诸子百家的有机结合。只推崇一家而“罢黜”其它各家,都往往不可避免地导致灾难性的失败。其中失败的一个例子就是秦始皇,他太过重于“法家”治国。

        也来看看1949年建国后的中国。毛泽东的10年“文革”实质上就是对“罢黜百家,独尊‘墨’家”的尝试,例如,人民公社大跃进、“愚公移山”、“人定胜天”、评《水浒》批宋江、“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兼爱”思想、破四旧、捣孔庙等等,无不体现着他对“墨家”思想的情有独钟。毛泽东这段时间为什么只对“墨家”情有独钟,这也是另外话题,这里姑且不谈。他的“独尊墨家”的试验成功了吗?毫无疑问,只能以彻底失败而告终。“文革”彻底失败的教训,已经成为研究人类社会发展史的一笔重要财富,不过获得这样的教训的代价是极其昂贵的。

        我认为,一个比当今超级大国美国更为强大、更为健康的国家,其标志应该为:国富而民强、人尽其才、物尽其用。那么,要想成为这样的国家,最佳方略就应该是:“崇尚”真正由“民众”所参与并制定的“法”(我称之为广义的“法家”),同时重要地兼顾并吸纳其它各“家”(我称之为广义的“诸子百家”)思想,即以广义的“法家”思想为主并辅以广义的“诸子百家”思想,可简称为“法家为主,他家为辅”。

        韩颜壑

        2011年11月29日深夜2:32

        于美国一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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