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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可意会不可言传,道德经的开篇语,引人入胜!
(2018-03-22 11: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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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可意会不可言传,道德经的开篇语,引人入胜!
原创 成语经典故事会 2018-03-22 19:52:00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看似十分简单的十二个字实际上却包含了天地运行的哲理。
试着做一些简单的解读。
道德经的开篇语,引人入胜!
大家应该注意到古代文言文是没有标点符号的,所以如何顿句、断点非常重要,体现出作者真意和读者理解能力。
这点很难,所以有"仓颉造字夜有鬼哭"之说,在我看来,文言文言简意赅、字字珠玑,非慧根深者不能通达,非圣贤不能参透经史子集三坟五典八索九丘之类慧文。
这十二字本身出现没有标点断句:"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现在流传最广的断句是:【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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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流传较广的解释为:"能用语言讲出的道法,不是真正的大道,大道只可意会不能言传。能够语言描述出来的名法,不是真名法"("名",指刑名,"五变刑名可举,九变赏罚可言")。
言外之意,语言本身有狭隘点,不易说清本末之源,容易对事物曲解,所以古人主张不可轻妄言,应该践行参悟。
老子一生谨遵其道,唯留下一篇五千言的<道德经>,且其中大多引于上古时期的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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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再说一种非主流、少数人的趣味断句:"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意会过来就是:大"道"大"名"存在于是非认可之间,不以是是非非而改变。
少数人喜欢第二种断法。
原因是商周、春秋老子的时代,文字里把今天的"说"的意思只用"云"表示,从不用"道"。把"道"当说解读,好像是唐宋以后的事了。
但是,历史上主流思想认可的是第一种解法,貌似解释的也堂皇有道理!
对于这句话的意思虽然众说纷纭,但是很多人都偏向第一种说法:
如果“道”可以用言语表述的话,那它就不是真正的“道”。
“名”如果也是可以用语言来表述的,那它也不是真正的“名”。
从一开始,老子所讲述的道就不是语言能够表述的。
由于人与人之间的思维与感觉的不同,想要统一理解这句话又成了一件不可能的事。
人类所理解的“道”不过是对“恒道”这个概念的有限理解,完全不是“道”本身。
而“名可名,非常名”又把世间万物分到了两种状态下
在意识范围内,人的意识分为有意意识和无意意识,有名和无名又和这类似。
“有名”就是可以言说的那部分,客观并且形象,就像林间走兽,花鸟鱼虫,这些都是我们能直接感触到的。
而“无名”更像是一种主观的感觉,就比如我们常说的“气场”或者是“气质”。
它们无形无相,我们没有办法直接感知,甚至无法用思维理解。
把这个概念放在空间哲学里,就如同我们三维的脑部结构无法感知四维的空间,但是四维空间在理论上又是一定存在的。
道家学说中经常强调无和有,实际上无和有也存在于“道”和“名”之间。
而它们也不是具体的某种事物,而是一种关系。
“有”与“无”两者相互作用相辅相成,彼此相互激发,转换同时又和谐并存。
在那个没有句读的时代,或许标点符号的位置也不符合老子最初的意思。
就连“名可名,非恒名”这句原话也因为要避帝王的名讳在汉代被改为“名可名,非常名。”
如果放在现代,我们把它断成“道可,道非,常道”也无何不可。
对于一件事,有说对的,有说不对的,这本是世间常态。
对于这句玄而又玄的话,解读早已无关对错,而在于我们每个人的内心如何评判。
看了很多种解读方式,其实说的都是别人的,自己真正怎样理解才是最要紧的。
天地万物运行,自然有一定的规律,但是这个规律,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而我们又想表达出来,写出来,那只有文以载道了。
但古人早就说过:言不尽意。
我们这个语言是有局限性的,很难完全表达我们心中的意思。
可我们又不能不说,所以只能尽力去表达,但是表达出来的意思毕竟不能完全符合“道”的规律。
所以,大凡济世文章,经典语句之所以能源远流长、流芳千古的主要原因就是容易给后人带来无限遐想,仿佛在黑暗的世界里看到一丝亮光,找到前行的方向。它的趣味性在于养育了一批又一批"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进学之士。
激发大家的思想、辨趣、学识等,这也正是先秦文言文的魅力所在!
(有部分借鉴自网络,若有误会请联系头条号作者)
4 条评论
真理是相通的:佛说: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是名佛法。又讲,讲法四十九年,其实一法也没说也没讲。 这和老子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相互映照,该怎么理解怎么断句不用多说了吧。
书不尽言,言不尽意。这就是道。道德经不是读,而是悟。大道至简,悟在天成。
说出来就不是道?那“恒”字怎么解释?
王强的价值经营 1小时前
《道德经》学习札记之六:什么是“道可道,非常道” 白马非马,一个大家非常熟悉的成语典故。如果你认为白马怎么可能不是马呢?!那你就是把白马、马作为一个具体的事物来理解了。其实,这是一个非常著名的逻辑命题。这里的白马、马是指整体意义上的概念,一个概念是(相同于)另一个概念的前提条件必须是两者之间可相互推证、具有互为从属关系。虽然所有白马都是马,但并非所有马都是白马,所以,白马的概念与马的概念不等同。因此,白马不是马。 上面是逻辑学的解释,用数学的集合论解释更直观。白马={全部白马},表示由全体白马个体组成的集合;马={所有马},表示由所有马的个体组成的集合。两者之间只能白马⊂马,前者包含于后者,前者从属于后者,但反之不成立。所以, 白马≠马,白马不是马。 如果把“道可道非常道”断句为“道可道,非常道”,道可道是指可以言说的道,相当于白马;常道是指普遍意义上的道,相当于马。那么,道可道就不是常道了。 如果断句为“道可,道非,常道”,用集合论更好解释。道可={可以言说的道},道非={不可言说的道},两者合并在一起的并集,道可∪道非=常道。 有人把道解释为规律是不恰当的,规律只算是可言说的道,即道可,还存在未知规律,不可言说的道,道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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