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强调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会议强调
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要针对科研人员岗位特点,统筹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科学门类,统筹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创新链条, 加强系统设计、分类管理,构建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薪酬体系和收入增长机制,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通过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落 实科研成果性收入等激励措施,完善分配机制,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
小编特别注意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的字眼不是第一次出现在领导讲话和政策文件中了。
这次又独立形成指导意见
足以见得国家对知识的重视和科研人员的关注
“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还出现在哪些文件中
小编这厢给您总结一下
“十三五”规划中是这样说的
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鼓励人才弘扬奉献精神。
在今年的“科技三会”上
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说
要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正确评价科技创新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 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包括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探索对创新人才实行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措施, 让他们各得其所。
今年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完善创新人才激励机制,不仅包括高校和科研院所还包括国有科技型企业。具体要求如下:
实施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启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落实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深入开展科技人才分类评价试点。推 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去行政化改革,出台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办法。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 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
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中除了强调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还特别突出要对从事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不同活动的人员实行分类评价。
看这里↓↓↓
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以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权管理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工作者 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对从事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不同活动的人员实行分类评价,对以国家使命为导向的科研基地建立中 长期绩效评价体系,拓宽科技社团、企业和公众参与评价的渠道,切实避免评价过多过繁、评价指标重数量轻质量和“一刀切”的现象。
8月初出台的《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也有了前述关于分配方式的说法。
这份文件指出
要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政策。高校要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并在校内公开。在制定科技成果转移 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时,要充分听取学校科技人员的意见,兼顾学校、院系、成果完成人和专业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等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各方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文件还规定了具体量化的分配比例。
该文件称,高校依法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 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 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总额的50%。成果转移转化收益扣除对上述人员的奖励和 报酬后,应当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移转化等相关工作,并支持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和发展。
此外,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虽然没有提到“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这几个字,但每项措施都忠实地体现了这句话的核心精神。
研兄研弟们
这可真是天降福利于斯人也
科技工作者的春天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