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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考古学暨历史语言学学会章程(简体中文版)
第一款 学会
1、本学会是由美国德州政府正式批准注册成立的一个非营利性的国际学术团体。
2、本学会名称为:International Archaeology and Historical Linguistics Society
3、本学会中文名称为:国际考古学暨历史语言学学会。
第二款 学会性质
1、本学会是个从事考古学和历史语言学研究的国际学术组织。不是中国考古学、埃及考古学、美国考古学等国考古学的学会。因此,本学会限制某些特定国家和地区的常务理事人数,不得超过常务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2、常务理事总人数设定为64席。
第三款 常务会长
1、本学会由常务会长主持全部工作。学会副会长及学术委员会任职安排,由常务会长组阁。常务会长有权设置新的职位。
2、常务会长任期两年,可以连接一届。常务会长有权推荐下届接任者,但是必须经过常务理事过半数以上席位的投票通过。
3、常务会长的各项工作应该取得常务理事过半数以上席位的投票通过。
4、如果常务会长在任期间发生重大有损学会存在和发展的事件,对学会构成名誉和经济伤害的事实,会长有权直接解除常务会长职务,提交常务理事会选举新的常务会长。
第四款 学会秘书处
1、为了维持学会的稳定,学会秘书处不在常务会长组阁范围之内。秘书处人员设置由会长直接安排。
2、本学会设立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三名。
3、秘书处应该全力配合常务会长各项工作。
第五款 会员资格与义务
1、凡是赞成本学会章程并对考古学、历史学、历史语言学、语言学等学科感兴趣的专业和业余爱好者皆可以申请加入本学会。
2、本学会设立会员、理事、常务理事三级资格。
3、入会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遵守学会各项规章,积极参与学会活动,即可申请成为理事。但是必须经过理事会表决,并超过半数者投票认可,才可以获得理事资格。成为理事时间三年以上(含三年),遵守学会各项规章,积极参与学会活动,即可申请成为常务理事。但是必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并超过半数者投票认可,即可成为常务理事。
4、对本学会有特殊贡献者,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并超过半数者投票认可,可以直接升级为理事或常务理事。
5、理事任期二年,可以连任。常务理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6、理事或常务理事在任期间发生重大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查实,将直接取缔理事、常务理事任职资格及其在本学会的相关任职。
第六款 会刊
1、本学会将设置官网和电子期刊。将在官网上定期发布学会消息。
2、暂时指定微信公共号《考古暨历史语言通讯》作为本学会微刊。
3、电子期刊将发布中英双语论文,其中中文论文必须提交500字以上英文简介。
4、学会电子期刊国际刊号是:Bib-ID: 2622680,刊物名称为:《国际考古学暨历史语言学学会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