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觉得美国精英界没有一个明白人,都特傻,特肤浅。今天发现一个例外【视频1个多小时】。牧羊人应该看看 (我先说些胡言乱语;视频在最后)
以后有机会我在给牧羊人做个科普:美国买房子,中国买房子,使用权,所有权,。。。前两天不少热情洋溢的讨论,特别是几个牧羊人朋友侃侃而谈。他们其实错了,但是不怪他们,因为他们被骗了。美国的这套体系很隐蔽,让你感到你是“主人”,其实你是个。。。傻羊。
要知道一些猫腻,必须知道美国是英美法体系,在这个体系下,有他的特有猫腻。限于时间,我这次不做展开。有机会再说。不过我在此只画龙点睛,提几点,供慕洋朋友们思考:
1. 抛开各种名词,只紧密地 “FOLLOW THE MONEY!”。 同样一个房子,比如20万元的房子,按揭利息5%,30年按揭,房地产税 5% MIL,假定一直住下去70年后老中需要再买(使用权)。做个计算,您会发现,在这些假定下,70年后黄粱一梦。老中花了 20万(PRESENT VALUE),住了70年; 老美花了大概60万(PV),也住了70年。老中的房契上说:使用权; 老美的ABSTRACT OF TITLE 上说:FEE SIMPLE SEISIN,即所有权(注:美国没有房契,只有 ABSTRACT)。 谁被骗了?
2. 父子合买?可以啊,在中国买就买了。 在美国?先缴纳基于10万元的税务。父子合买,算礼物,就像遗产税是一样的。
3. 在美国,你“拥有”土地,的表面。地下的矿权基本都被各种公司拥有。你不能“为所欲为” -- 盖房子的高度,材料,能否用风车,。。。 这叫 ZONING。美国的限制很多。比如,我在我的地上不能烧火。因为我住的城市前年通过的法律。
4. 美国是法治国家? 是的,但是很邪乎。房地产主要是由州法律管的。美国的州法律有个特征,就是它们大多为消费者考虑。在房地产方面,就有了“提前付贷款不受惩罚” 和 “只要有合适的买家,按揭可以继续” 的法律。但是在80年,利率猛涨的时候,大金融机构为了榨取高利息,就游说国会,就有了 “DUE ON SALE CLAUS”,即,只要买卖房子,就马上付清所有贷款。这样,银行就可以提前收回当初发放的低息贷款,马上再以高利息再贷出去。这样联邦法就摆平州法,大银行胜利,老百姓失败。后来,利息降低,大银行又让国会立法,因此有了 “PREPAYMENT PENALTY” 的条款。也就是说,当房主要买房子的时候,不能提前还款,必须按照当年的高利率继续还高利息20,30年,否则罚款!(当然,罚的款正好是高利息的折现)
这两个条款(Due-on-Sale and Prepayment penalty) 在现在所有的按揭贷款里都有,因为联邦法高于州法,所以消费者左右不逢源,总是被打败。--- 严格按照法律被打败哟:)有意思的是,这两个条款是相反的,不自洽的。大银行在高利率时,就启动第一个(马上还全款,否则违法);低利率时,就启动第二个(不许马上换款,否则违法受罚!)。
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例子就是:美国很多州都有严格的反高利贷法,比如马萨诸塞州,20%就是违法的。这个20%很有代表性,来源于汉穆拉比法典。但是,果真如此的话,很多州的人就不能用信用卡。那为什么老美都可以用呢?换句话说,为什么金融机构可以引诱大家跳入(信用卡)高利贷的陷阱呢?注:信用卡公司的暴利不来自于每月按时还钱的人。
请牧羊朋友以及有兴趣的人深思 --- 合法地 SCREW YOU UP,让你心服口服地吃苍蝇,还找不到发泄的地方,因为一切都是牧羊 --- 让你像羊一样地,沉默地,心甘情愿地,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