槛外長江

努力做个不选边站的老顽童
个人资料
正文

又见人渣厚脸皮

(2018-08-07 15:37:54) 下一个

先放我的两首诗 (A), 再附上个帖子诠释我为什么写 (B), 在写上几句自己心里的话 (C)。 

A) 诗二首

其一  七绝 如此江湖与庙堂 (平水七阳)

问君何事最堪伤,如此江湖与庙堂。画虎不成闻吠犬,新朝身价用金量!

这首诗第三句基本上不是创作,改自 ”画虎不成反类犬“;而最后一句是照抄诗坛曲未平先生的。

其二 又见人渣厚脸皮  (新韵十二齐)
又见人渣厚脸皮。道德沦丧世风移。孔方有眼饱淫欲,扁鹊无方疗肺疾。
 
这首用新韵,而第一句是大白话,

B) 帖子 是法律出了问题?还是整个社会出了问题?
转发一篇非常有趣的文章,请大家思考????[Smile]
不要总觉得事不关己,听之任之的话,社会必将崩盘。
这一次我不谈法律,我谈脸皮   

01

有两个新闻,特别刷新我的三观,我先说第一个。

一个11岁的小孩子,捅开了共享单车的密码锁,骑着车在大街上发生了交通意外身亡。

然后小孩儿的父母将共享单车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死亡赔偿金760多万元。

索赔的理由很简单,家长认为共享单车公司的车锁太容易被打开,存在安全隐患,所以才导致了孩子出现了安全事故。

先别激动,另一个新闻更无耻。

一个成年男人在KTV酒后乱性性侵同行女子,在女子受伤流血之后仍不停手,最后遭众人殴打。

这人还不服气非要追到二楼,怒踹房门想要找别人报复,结果门没踹开,自己被反弹回来掉楼下摔死了。

然后这个男人的全家(父母妻女)告上法院,要求打他的人赔偿经济损失130万元。

这起案件的一审判决已经出来了,打人者承担30%的责任,要赔偿这个死者近40万元。

02

两起案件都有很多法律专家来进行解读,本着专业的角度,论证了两起案件中,原告诉求的合理性。

我大学学的历史,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为了避免被人说是“法盲”,我就避开法律,从脸皮的角度来聊聊我的莫名惊诧。

共享单车不是共有单车,不是社会福利而是一种商业模式。

扫码开锁用车,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也是大家都认可的商业规则。

私自开锁骑走别人的自行车,说是盗窃行为,恐怕不是特别过分吧。

自己的孩子出去偷东西摔死了,家长不但不以为耻,还以此为理由找盗窃行为的受害者索赔,还开出760多万元的天价。

请问你的脸皮呢?

你还号称自己是为广大的家长着想,要杜绝共享单车的安全隐患。

对不起,请你不要代表我,我家教严,我的孩子不偷东西。

03

我再说说酒后性侵这件事儿。

从道理上来说,这和前一件事的无耻程度差不太多,都是属于让人捂着鼻子绕边走的那种类型。

我觉得整件事情最大的遗憾就是,打人的三位朋友对法律的钻研程度不够深,没有准确理解“正当防卫”的条件,以致于让这个人渣在挨打之后还有力气和胆量进行反抗和报复。

本来一个男的酒后性侵把自己摔死了这件事儿已经很丢人了,但是没想到的是,这个人渣的父母、老婆、女儿还能理直气壮地找别人要钱。

更让人没想到的是,法院居然认可他们的部分诉求。

这已经不仅仅是一家人的脸面了,而且关系到法律的脸面问题。

04

写到这里,我意识到一个问题,一定有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来批评我,说,违法者也有自己的权利,索赔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当行为。

我知道,所以我才认为这是非常可怕的一点。

在我的粗浅的理解里,法律应该是用来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惩恶扬善的。

但是在这两件事里,我都没有看到“扬善”两个字,至少用于出手救助被性侵女子的三位英雄,不但没有得到相应的奖励,反而遭遇到了不公平的惩罚。

如果这些诉求和判决真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我觉得,一定是哪里出了问题。

虽然我们都知道,这种厚脸皮的人渣都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的典型,但是法律真不该打着公正的旗帜,来助长他们一层一层往自己本来就坚不可摧的脸皮上抹水泥。

05

我之所以愿意用“道德审判”这样一个有明显漏洞概念来对抗“法律”这样一个几乎牢不可破的壁垒,其实是我自己心里害怕。

我担心万一某天我的车被人偷走然后出了事故,小偷反而来起诉我,说我的车锁不够牢固,让我一个受害者来赔钱。

我更担心万一什么时候我忍不住出手救人,哪怕是不敢出手吼一嗓子把凶手或者小偷给吓死了,我也要掏几十万来赔偿这些不要脸的人渣以及他们的家属。

真的,谁都保不齐会遇到这样的情况。

我们脸皮不如人渣厚,如果连法律都不保护我们,那可就真的人生处处是陷阱了。
(注:此文刊登在《党员经典导读》上,上海党建文化研究中心出版)

C) 再写上几句

帖子里的故事不久前在别的地方应该读到过,但这篇文章我应该是第一次读到。我是上地铁上班时读的。感慨之余把前一阶段未写完的第一首诗完稿了。不解气,又写了第二首。第二首一开始用大白话”骂“人渣。接下去诗中用了'肺疾“,因为呼吸道疾病也是传染病。

写完了心绪回到了现实。微信里的朋友讨论时提到了印度电影流浪者中的一句台词: 法律不承认良心。 我想说民主是有代价的,执行所谓不承认良心的法律也是有代价的。各方面尚且非常脆弱的中国根本付不起这个代价。那些哗众取庞的法官们所做的支持人渣,或部分支持人渣的判决其实是对整个中华文明的犯罪!
 

 

[ 打印 ]
阅读 ()评论 (2)
评论
槛外長江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鲁钝' 的评论 : 谢谢文友来访。反复在互联网中看到,相信是真的。
至少老人摔倒扶不扶一是个社会问题,是上海一个判决的后果。
鲁钝 回复 悄悄话 如果那两件事真如你所说的那样,中国的法官水平堪忧。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