槛外長江

努力做个不选边站的老顽童
个人资料
正文

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 于欢是有罪的

(2017-04-02 11:41:15) 下一个

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 于欢是有罪的

(Pay to Caesar what belongs to Caesar--and God what belongs to God)

山东聊城(应该是蒲松龄先生老家)于欢“砍死辱母者案”是近日来舆论的一个焦点。 虽然听到一些不同的声音, 但舆论到目前为止基本上是一边倒。 新浪微博上有个帖子说易中天,黄晓明等名人也对此表态。据说易先生说了:血性男儿哪有罪。 刺杀辱母者既是正当防卫,也是见义勇为。 我揣测也但愿易先生并没有这么说, 因为我是他的忠实读者。

这个案件或许牵涉到中国许多社会问题,经济,伦理,黑社会,警黑勾结,官场腐败等等。 我也看到了由此抨击中国社会是“黑吃黑”。 这些我们且放到一边不说。 即便这是一个纯粹的因母辱子愤而杀人的事件,一死三伤,当事者在法律层面上说也是有罪的,无论我们用古今中外的任何法律规范。那么再从道德层面上去歌颂或反对这个人的个人行为, 古往今来,都是见仁见智,莫衷一是的。和法律审判是要分开来的。量刑是法院,法官的事。 即便在今天法律制度很完善的西方,陪审团的权责和法官是分开的。 这就是:上帝的归上帝, 凯撒的归凯撒。

我国古代有许多因孝道杀人而流传下来的故事,包括汉代的董黯和赵娥。他们的罪最后被至高无上的皇帝赦免了。而武则天朝的徐元庆案, 徐按其罪被执行了死刑,但其孝道也同时受到了朝廷旌表。补充一点, 百年之后, 柳宗元先生对徐案的旌表一事是持反对态度的。 我要强调的是:无罪和有罪被赦免是不同的。 这是在道德层面对人为制定下来的法律制度的必要的补充。

据我看到的有限的可信的信息,这个案件的全球性曝光是自高院接受双方上诉,最高检介入开始的。 可以预期,因案件涉及辱母情节,于欢的刑期很可能会减短。 我们从这一案件可以看到政府和社会存在的种种矛盾和问题,有些是非常恶劣和严重的。 但最高检的重视和立刻介入本身是一个进步。 倒退四十年,死刑是一定的。

最后要说的是我们听到的到底有几分事实? 还是等二审怎么判吧。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