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年末老朱的老婆走了,狗年中老朱找了个女朋友,很快进展到谈婚论嫁的地步,猪年来了,老朱的婚事又黄了。
俺和老朱走的不是很近,天生也不喜欢打听别人的隐私,所以详情不是很知道。好像俩人分手的主要原因与老朱和前妻留下的几百万共同财产有关,老朱主张弄一个婚前财产公证,女朋友不同意,认为那是老朱没把她当自己人•••,与其这样,干吗还要在一起过日子?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为什么难断 ?因为一家人的事是搅和在一起的,太难分清楚谁跟谁,如果能分得清,肯定不是一家人。男人在战场上拼命挣下的军功章,不是回到家后还要分一半给老婆么,那可是官方认可的。就拿老朱的婚事而论,老朱主张财产公证,无非是觉得我钱多,你钱少,结婚后变成两个人的钱有些吃亏,潜意识里其实是对女朋友的不信任。女方不同意公证的理由也挺充分,既然都要结婚了,你还把俺当外人防着,这日子过着还有啥意思?至于她心里到底怎么想的,别人最好不要瞎揣摩。要么说还是原配的好:我们都曾有过 ,风雨过后的沉重•••,就不再困惑 ,生命有多少过错•••,因为"当我们一起走过"。半路夫妻可不一样,双方都背着过去的包袱,日子也就很难过得轻松。
其实老朱要是真想和新女友结婚的话,就应该放下财产公证的包袱。财产是给人用的,二千多年前的人就明白这个道理:君子役物,小人役于物。你既然很想有个人给你暖被窝,尤其是年纪慢慢大了,暧心比暖被窝更为重要,如果有个人能把八分的心放在你身上,伴随你度过余生也是很好的一件事,没必要苛求对方还有二分心不知道在什么地方。几百万财产是挺迷人,可以用它们把日子打理的很惬意,但心灵的孤寂是难以用钱換到的。说得明白点儿:鱼和熊掌不能兼得。选一样吧!当然要是遇到邓姓女子那样的人,没有几个男人对付得了,但这种人毕竟是极少数。生活中也有很多痴情男女,当另一半离开后,靠着心灵的沟通和真情的坚守,过得也很从容。问题是每个人的心性和境界是不一样的,选择哪条路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活的快乐。
本来也想劝一下老朱的女朋友,但实在没有好的理由。同意老朱公证?如果她是真心想和老朱过日子,那公证真会是一把小刀时时刺着她的心。如果她是另有所图,公证也许真的把她的美梦斩断了,忙到最后变成瞎忙活。所以俺支持她反对老朱的公证。
说到婚前财产公证,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俺都认为最早的发明者是个龌龊的人。既然要娶对方,或者要嫁对方,还要签一份防贼协议,天天要防着对方,或者天天被对方防着,这日子能过得舒坦么?俺还没有天真到认为天下的婚姻都是以纯真爱情为基础的,俺也认为幸福的婚姻生活不仅需要真诚,也需要包容,換句话说就是需要信任而又不能太认真。如果签了一份防贼协议,哪里还有信任 ?有的只是猜忌和太认真(没了包容)。老朱的婚姻黄了都是钱惹得祸,所以俺也要劝同胞们:不要把钱太当回事。
婚事黄了,老朱心里肯定不痛快,不知道周围的同胞们,尤其是女同胞们是否心里好受点儿。当初老朱要找第二春时,老朱前妻的朋友们可有意见,无非认为老朱找新老婆太快,对前老婆缺乏感情。其实,感情是一回事,过日子是另一回事。有一句话说: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这种话当诗歌吟唱一下还行,被善于喜新厌旧,见异思迁的人利用一下也成,就是不能用于真实的生活。前面已经说过,不再婚者显得很有些情义,再婚者也不证明没有情义。逝去的人让人怀念,活着的人日子还得过。鸡走了,狗来了,猪还在后面等着•••,总不能强迫老朱孤苦伶仃的熬着,直到有一天又见着了前妻,说一声:亲爱的,我来了! 那确实有些难,毕竟隔着两个世界。说不定等老朱找到前妻时,她在那边已经又有了新生活,哪让老朱怎么办?这种事人间又不是没有发生过。还是顺其自然,跟着感觉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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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都有各自的道理,也都很现实。即提高了老朽对"门当户对"的认识。同时有点儿被时代抛弃的感觉,从心底里承认自己的观念落伍了。
其实老朱这事儿不难解决。老朱的女朋友既然财产少,就应该主动让老朱做婚前财产公证。只要老朱活着,钱肯定是两个人花,她根本不用愁。老朱既然财产多,就应该主动给女朋友留一份人身保险之类的,以防自己百年后老婆没地儿住没钱花。这样的话双方都为对方考虑了而自己也没损失什么,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