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桑兰追加的十五名被告网友之中吗?
作者:胆小鼠 提交日期:2011-05-19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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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桑兰追加的十五名被告网友之中吗?
胆小鼠
媒体报道,黄健表示,目前网上传播着很多帖子,其中一篇名为《桑兰,把人性中最丑恶的一面表现得淋漓尽致》的博文被转载多次,他认为该文涉嫌对桑兰进行人身攻击,将会委托法律顾问调查,“目前我将保留向相关传播者及网站进行诉讼的权利,我将和律师团商议,决定是否控告。”
媒体再报道,桑兰的经纪人黄健说“有些网友被煽动,我们还能理解,但对那些发表不实言论、咒骂、侮辱原告本人以及对支持桑兰的人进行人身攻击,我们要通过法律提请追究。”他介绍:“现在本案的被告又追加了17人,其中15人是互联网用户,美国法院会进行调查,查出这些人的真实身份。”
到目前为止,桑兰律师只透露位列十五名网友第一位是谁,其他十四名网友还不知道。从新闻报道来看,我可能是十五名网友之一。如果真是这样,我深感荣幸。我等着法院的传票到来,只要接到传票,我会按法律程序去应对。我唯一担心的是,这张传票永远不会送出。我在这里告诉桑兰的律师,我就住在美国,在凯迪是实名网友,只要你真想递送传票,很容易做到。
如果我收到传票,不用请律师,自己就可以应对。因为我知道我写的内容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这是美国普通民众最基本的法律常识。桑兰可能不知道,但作为法律专业的律师必定清楚。要在美国告诽谤罪,首先,原告必须证明我的言论中违背事实;其次,必须证明我明明知道事实真相,却故意捏造。对于公众人物,还得证明知道原告的民众深信我所捏造的事实,并且给原告造成很大的伤害。这一条几乎不可能证明,知道公众人物的民众中,总会有很多人不会相信谣言。这也是美国公众人物几乎没有人打诽谤官司的一个重要原因,要打,必输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