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资料:
1、
据1933年福建上杭的调查,该县43293户居民中,地主占3.6%,占地30.5%;自耕农(实际即富农和富裕中农)占5.3%,占地5.4%;自耕兼租种农户占88.4%,占地64.1%;佃农占2.7%.(注:《上杭县概况初步调查》,《统计月刊》第3卷第3期,1933年3月。)福建龙岩1943年调查自耕农、半自耕农占66.62%,佃农占33.38%.(注:林诗旦、屠剑臣:《龙岩之土地问题》,龙岩县政府,1943年编印,第69—70页。)江西省1936年的统计数据显示,该省自耕农占农户总数的28.7%,半自耕农占34.2%,佃农占37.1%.(注:《江西省农业统计》,江西省政府秘书处,1939年编印,第1页。)
中共方面材料以毛泽东所做一系列调查最具参考意义。从数据最为详细的寻乌调查看,寻乌全县农村人口中地主占3.445%,富农占4%,中农占18.255%,贫农占70%,手工工人占3%,游民占1%,雇农占0.3%。土地占有情况是:公田占40%,地主占30%,农民占30%。(注:毛泽东:《寻乌调查》,《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05页)中共有关报告提供的江西万安农民成分是:自耕农约30%,半自耕农约45%,佃农约13%,雇农约7%。(注:张世熙:《万安工农斗争及1927年10月至1928年3月大暴动经过情形》,1928年7月12日,《江西革命
历史文件汇集(1927—1928年)》,中央档案馆、江西省档案馆,1986年编印,第267页。)
这些调查结果显示的数据虽然来源不同(土共或国府),在分类上有所区别,但从不同角度反映的土地分配状况是相近的:即以佃农和半自耕农占人口多数(2/3以上);包括其实际控制的公田族田在内,地主以约5%的人口占有远超过其人口比例的土地(各地在1/3~2/3以上不等),租佃给佃农和半自耕农耕作;租佃关系是农业生产关系的最主要构成,包括富农在内,自耕土地比例不到一半。
2、
根据日本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1930-1940年代在中国农村所做的调查资料,以河北沙井村的农民杜乡(音)为例。沙井村人均有3.1亩土地,而杜乡家9口人共有11.5亩,人均只有1.3亩。由于土地不足,杜乡租种了7亩地,而租这7亩,杜乡要先缴100元的租佃押金,这对已经负债的杜乡来说更是雪上加霜。没有足够的土地,租金和押金的压力下杜乡家将永远负债贫穷。因此,土地分配的不均是穷人期望改变和中国革命的社会经济原因。(注:Philip Huang,"Analyzing the twentieth-century Chinese Countryside:Revolutionaries Versus Western Scholarship,"in Modern China,1975,vol.1,no.2,pp.132-160.)
但从另一个角度,把土地分给杜乡并不解决问题。沙井村人均只有3.1亩土地,把这些土地重新拉出来平均分配一遍有什么意义?它既不能改变沙井村人多地少这一事实,也不能根本性为沙井村实现农业的现代化。无论3.1亩或1.3亩,数量都微不足道。
1973年出版的伊懋可(Mark Elvin)《中国
历史的范型》一书中认为,中国农业经济在近代以前就达到了所谓“高度均衡陷阱”,即农业的传统技术已发展到了顶点,资源的使用也发展到了顶点,人口的增长也达到了农业耕作所能支撑的顶点,使得农村的生活只能维持在生存线水平,经不起自然灾害和战争等人为破坏。跳出这个陷阱需依靠工业革命,但中国却恰恰缺乏工业革命一项最起码的条件:资本。由于人口压力和农业停滞所造成的粮食和其它物价的上涨,中国无法积累起剩余的资本而自己跳出高度均衡陷阱。(注:Mark Elvin,The Pattern of the Chinese Past.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3,pp.310-319.)因此,平分土地没有意义,因为土地已经稀少,并且越来越难以支撑日益增长的农村人口。假如沙井村将土地平分了,过20或30年后人均地下降到1.3亩,那么整个村庄都可能会象杜乡家一样困难重重。而事实上在长江三角洲江南的一些地区,1930年代人均土地已经只有1.3亩左右(松江区为1.1亩,无锡和江阴县各为1.4亩)。(注:Philip Huang,The Peasant Family and Rural Development in the Yangzi Delta,1350-1988.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0,p.342.)
3、
“火药库”的危险在民国之初,包括坚决反共的国民党右派如沈定一、朱家骅、郑道儒、陈诚等在内的大批有识之士早就了然于胸,是否愿动手解决只在于当政者及其追随者的立场和利益。不谈孙中山的“平均地权”和土共,如果有兴趣,可以自己去百度一下民国乡村建设运动及“二五减租”、“三七五减租”的背景资料。
实际上在所谓的“黄金十年”中,朝野上下、社会各界的共同结论就已是:农村“破产”!这种破产,表现为大量农业人口因战乱和灾荒而损失或者流离失所;农产品滞销、价格惨跌,并致土地价格下跌;农村金融枯竭,农民购买力下降,高利贷负债比例和幅度上升;农民逃荒土地抛荒现象严重,等等。与经济落后相伴而生的,是文盲充斥、科学落后、卫生不良、陋习盛行、公德不修等不良现象。正是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以救济农村、改造农村为目的的乡村建设运动才成为时代潮流……而到1945年以后,中国农村更已可以用“濒临绝境”来形容!全国粮食的平均单产还不到70公斤,人均耕地3亩,交纳的地租却高达五成,再加上被提前数十年“预征”,加上杂捐、浮收、摊派高达正税数十倍以上的“皇粮国税”……雪上加霜的是因水利荒废,农村对旱涝灾害抵御能力几乎为零,民国10年到27年间就发生了11次大灾荒,每年有300万-700万人死于饥饿!全国仅仅因患血吸虫病而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就有一千多万,此外广泛传播的还有鼠疫、天花、结核、疟疾、霍乱、黑热病、回归热……战乱、饥饿、疾病、灾荒已使农村趋于崩溃。解放后有“三年困难时期”却不知民国时年年都是困难时期!
然而,面对如此严重的问题,作为一个90%国民是农民,农业(含手工业)占国民经济比重达到90%的纯农业国的领导人,老蒋终其大陆执政的20余年,执政理念却是抱残守缺,维持没落的地主阶级和自然经济,从未对农村农业的困境绝境提出过解决方案,对“乡村建设运动”淡漠视之,甚至查封陶行知的晓庄学校,前有1928年浙江和1941年鄂西“二五减租”被背后捅刀,后有“留苏太子”赣南新政无疾而终,所以转进台湾也就成了必然——甚至如果没有《耕者有其田法》大概连孤岛容身也办不到。
《抗战时期陈诚与鄂西地区的土地改革》http://www.doc88.com/p-747553413402.html
《从二五到三七五-近代浙江租佃制度与国民党浙江二五减租政策的嬗变》http://club.topsage.com/thread-783985-1-1.html
《民国时期农业税率辨析》http://www.doc88.com/p-3083750011833.html
农业社会中地主阶级在农村对土地、财富、劳动力的垄断性占有,及其与自然经济的相互依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在这一阶级存在的情况下进入工业社会,这是地主阶级的原罪!
既然我们没有时间等待它消亡,就只能把它消灭,别无它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