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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封檔案】系列之004:「毛人鳳房產案」風波

(2020-09-15 19:37:28) 下一个

【塵封檔案】系列之004:「毛人鳳房產案」風波

转载自公安月刊《啄木鸟》2005年第6期

作者:魏肇权

?驚動史良部長

1950年元宵節,中華人民共和國首任司法部長、著名律師、「愛國七君子」之一的史良,在北京的寓所接待了一位來自上海的年輕客人潘慧玲。

潘慧玲不過二十三四歲的樣子,一張胖胖的臉上還帶著些許稚氣,令人奇怪的是,她竟然稱史良為「史阿姨」,由此可見她跟史良的關係肯定非同一般了。確實,潘慧玲跟史良的關係還要從她的父親說起——

1936年,「中華民國全國各界救國會」領袖沈鈞儒、鄒韜奮、章乃器、李公樸、王造時、史良、沙千里因積極宣傳抗日救國而在上海被國民黨當局逮捕,同年12月4日,被移往蘇州高等法院看守所羈押,這就是當時轟動中外的「愛國七君子事件」。次年「七·七事變」發生後,國民黨當局迫於形勢,只得於7月31日將「七君子」釋放出獄。

「愛國七君子」在蘇州羈押期間,受到了中外各界人士的聲援和關心,幾乎天天有人前往蘇州探監,連宋慶齡也專程從上海赴蘇州聲援。在此期間,上海一位姓潘的實業家也積極參與聲援行動,他不僅出資印製了大批宣傳品僱人在從上海到南京的滬寧線沿線各城市廣泛散發,還每週一次專門從上海趕往蘇州探望「七君子」。

「七君子」獲釋後,對曾經聲援過他們的同胞深表感謝,由於潘老先生是上海民眾中去探監次數最多的一位,所以「七君子」對他留下了深刻印象。此後,「七君子」跟潘老先生時有來往,這種友誼一直維持到解放後。史良作為「七君子」之一,也跟潘老先生保持著友誼,所以,潘老先生的子女都認識她,稱她為「史阿姨」。這次從上海專程赴北京拜訪史良的潘慧玲,就是潘老先生最小的女兒。

潘慧玲是一個剛從大學畢業後參加工作的律師,這是她第一次獨立承辦一個民事案件,因為出師不利,就想到了北京這位擔任共和國首任司法部長的「史阿姨」,於是專程從上海赴京。

這起民事案件頗為引人注目——

上海虹口有一所花園,裏面呈「T」字形建造著三幢獨立的三層洋房。這是民國前期大約1923年時由一位從南洋回國的老華僑出資建造的,這位老華僑姓郭,因此這所花園洋房就叫「郭家花園」。郭老先生之所以建造三幢一式一樣的洋房,是因為他有三個兒子,他是將洋房作為遺產要留給兒子的。

十年後,郭老先生去世。臨終前,他把這三幢洋房分給了三個兒子。當時,這三個兒子都已經大學畢業,兩個在海外,年紀最小的叫郭蔚華在上海,是做西藥生意的掮客。那兩個在海外的兒子因為已經定居海外,屬於他們名下的房子就交給老三郭蔚華代管。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兩人結伴從海外回上海探親,決定把屬於他們名下的房子出讓。這樣,那兩幢洋房就轉讓給了一位姓金的房產商。

不久,那位金姓房產商又把兩幢房子出讓給了另一姓黃的資本家,黃不久之後又把房子賣給了另一人。如此幾經轉手,到上海解放前夕,這兩幢房子的產權已經屬於一個名叫趙哲憲的了,不過房產證上寫的則是其老婆谷鳴鳳的名字。而此人系「軍統」高階特工,後來是國民黨保密局局長毛人鳳的幕僚,當時曾有訊息說這是毛人鳳讓趙哲憲出面替他購置的房產。趙哲憲早在1948年形勢發生劇變時就已經將其家眷送往香港,其本人則在上海解放前夕,與蔣介石同乘一艘海輪逃往臺灣了。這樣,那兩幢房子就作為「敵偽產業」被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十六軍沒收了,暫時設為機關。

二十六軍進駐「郭家花園」時,郭家老三郭蔚華沒有提出什麼異議。但是,過了半年多,郭蔚華突然去二十六軍司令部求見首長,聲稱解放軍佔了屬於他名下的一份房產。軍方聞聽竟有此事,政委王一平立刻親自出面接待,當面瞭解有關事宜。

據郭蔚華說,在上海解放前夕,原房主趙哲憲來找他,說因為手頭拮据,願將部分房產出讓,因郭蔚華還居住在那裏,就先來問他是否有興趣。郭蔚華近年來生意做得很有起色,早有心思要把「郭家花園」的全部房產都收到他的名下,只是實力還不夠,只好暫時按捺下這份心思。現在見趙哲憲主動登門商議此事,尋思倒是可以談一談的。兩人談下來,因為郭蔚華沒有將那兩幢房子全部房產買下的實力,就議定先把其中一幢的二、三兩層以一百二十兩黃金買下;日後如果趙哲憲還要出讓其餘房產,在同等條件下郭蔚華有優先獲得的權利。議定後,兩人草簽了一份協議,次日郭蔚華即把一百二十兩黃金交給了趙哲憲,趙出具了收據。雙方約定三天之內去辦理過戶手續,但是,次日趙即失去了影蹤,一直到六天後上海解放也沒有訊息。    

當二十六軍前來徵收房產時,郭蔚華因為不瞭解共產黨的政策,未敢將此事表露。經過這半年多的觀察,郭蔚華髮現解放軍是一支非常講道理的、充分考慮老百姓利益的隊伍,於是就想提出這一問題,希望得到解決。

王一平政委當時聽了郭蔚華的陳述,又看了他帶來的跟趙哲憲所簽訂的協議和那一百二十兩黃金的收據,非常重視,表示將指派專人與郭蔚華聯絡,妥善解決此事。

不久,二十六軍指派的一名軍官就來跟郭蔚華洽談此事,但是,對方在查閱國民黨留下的房產檔案材料後,對於此事提出質疑。這樣,這件事就遲遲得不到解決。

郭蔚華於是就去找律師事務所,願意出錢請一位律師代他跟軍方談判,妥善解決這一糾紛,如果談不成,就訴諸法院解決。那家律師事務所於是就指派新律師潘慧玲獨立承辦這一民事案件。潘慧玲對於此事心裏沒有一個底,正好這時其父讓她赴京代其向在京的「七君子」成員沈鈞儒、章乃器、史良拜年,她突然想起史良是司法部長,又是大律師,何不順便請教,請其指點應該如何辦理這個案件。

當下,史良聽潘慧玲如此這般一說情況,微笑道:「玲玲,我已經幾年沒有看到你了,想不到已經長成一個大姑娘了,而且當了律師。阿姨希望你好好工作,為建設社會主義作一份貢獻。至於你所說的案子,我不瞭解情況,不能發表什麼意見;再說,我現在擔任著國家相關部門的職務,對此也不好談什麼看法。我想,此事涉及到軍、地關係問題,各方都應該慎重對待。因此,還是以協商方式解決為妥。我給你提一個建議:你可以以律師的身份給陳毅同志或者饒漱石同志寫信反映一下情況,這樣可能容易得到妥善解決。」

潘慧玲聽了眼睛一亮,笑道:「謝謝!我也是這樣考慮的,最好是以協商方式解決了。這種事情如果打官司,可能會使外界對人民軍隊產生誤解的。」

潘慧玲告辭時,史良讓她把帶來的拜年禮物悉數帶走。史良對此作了解釋:「你回去對潘老先生說,我很感謝他的熱情問候,但是,禮物我不能收。儘管我們以前確實有這種來往的,但是這次你是帶著職業上的事情登門的,我不能留下這份禮物,否則,肯定是不妥當的。」

租金解決爭議

潘慧玲返回上海後,將赴京情況向律師事務所領導作了彙報,又會見了當事人郭蔚華。郭蔚華起初還不知道他所僱請的這位律師竟然還有著這層關係,一直在心裏暗自嘀咕潘慧玲年輕無知,擔心辦不了這個案件,現在聽了情況後,就提出請潘慧玲趕快跟陳毅市長或者饒漱石書記聯絡。

潘慧玲說:「我正考慮如何寫這封信呢。」

郭蔚華搖頭:「還寫什麼信?直接去求見不就得了?」

潘慧玲也搖頭:「陳市長和饒書記工作繁忙,他們不會接見我的,還是寫信為好。」

郭蔚華說:「潘律師,你有著史良部長的那層關係,還怕他們不接見你嗎?你過去,就對門衛說是北京史部長讓你去找市長、書記的,他們肯定會立刻向上面報告的,一報告,陳市長或者饒書記再忙也會接見你的。」

潘慧玲被說動了,決定照著試一試。

潘慧玲生怕人家不相信她跟史良的關係,於是就從家裏找了她父親以及他們全家以前跟「七君子」的合影、當時報紙對潘老先生的報道,連同她此次赴京的車票、照片等,一併帶上了前往市政府。接待人員聽她如此這般一說,果然如郭蔚華所料想的,立刻向上面報告了。那天,陳毅市長去外地開會了,正好市委書記饒漱石在,他聽說潘慧玲是史良介紹來的,就決定見一見,問問有什麼事情。

饒漱石和潘慧玲的見面只有短短兩三分鐘時間,他剛剛聽潘慧玲說了一個開頭,因為要去接一個北京來電,就讓估計是他手下的祕書之類的幹部來繼續聽下去。之後,饒漱石就沒有再露過面。那個幹部聽潘慧玲說完後,讓她留下電話住址,說他會向首長彙報,然後把處理結果儘快通知她。

事情處理得確實非常迅速,僅僅過了三天,潘慧玲就接到二十六軍司令部打來的電話,請她次日過去一趟。次日上午,潘慧玲單獨前往二十六軍司令部,出面接待的是潘慧玲沒有見過面的年輕軍官,他告訴潘慧玲,軍部已經接到饒主席(饒漱石當時擔任華東軍政委員會主席兼中共上海市委書記)讓人打去的電話,要求他們在處理這一糾紛時要充分注意軍隊和地方的關係,要注意社會影響。根據這一指示,部隊方面經過研究,想出了一個解決的辦法,所以特地把潘慧玲請來。

潘慧玲問:「你們想出了一個什麼辦法?」

對方說了一個方案:「郭家花園」的房產權屬問題,並不是部隊處理得了的事,因此,目前不談權屬問題,郭蔚華所提出有爭議的那兩層樓面的房子還是由部隊使用,但是每月可以給予一定數額的錢款,包括以前半年多的也可以予以補償。

這實際上就是認可了郭蔚華的產權,然後是租用那部分房產了。潘慧玲去對郭蔚華一說,郭蔚華喜出望外,當下忙不迭點頭,連聲說:「好!好!好!這樣最好了!這……這解放軍就是好,講道理,不欺負老百姓。」

郭蔚華爲了表達對解放軍的感激,主動提出以前的租金就不要了,今後的租金數額也好商量。在接下來郭蔚華出面和軍方談判時,他果然作了很大的讓步,這樣,此事終於有了一個結果。

三個月之後,二十六軍的那個機關遷離了「郭家花園」,代之的是華東軍區兩個部門的兩位領導,閤家搬進了那兩幢房子。出於安全方面的考慮,軍方在徵得郭蔚華的同意後,在花園中砌了一道磚牆,把郭蔚華的住房跟那兩幢房子分隔開了。軍方還是按照郭蔚華跟二十六軍達成的協議,每月向郭蔚華支付租金。

這時,無論在軍方還是在郭蔚華自己,都已經認為原先有爭議的那兩層樓面的產權已經屬於郭蔚華了。

但是,不久之後又發生了新的問題。

赴京查摸背景

新問題的發生是由那兩位軍隊領導遷離「郭家花園」引起的:1950年12月,那兩位軍隊領導由於工作調動,雙雙離開上海。當時,二十六軍因為早已把「郭家花園」的房產移交給華東軍區了,也就不可能再使用那兩幢房子了,而華東軍區那邊對這兩幢房子也沒有多大的興趣。於是有關領導就決定把這「郭家花園」的房產跟上海另一處的私人房產予以置換,準備將置換所得的房產闢爲內部招待所。

這個情況,郭蔚華當然是不可能知曉的。而華東軍區那邊的具體經辦人其時也已經調動,而新的經辦人並不知道「郭家花園」的房產原來還有這樣一段糾紛。幾個人過來一看,那兩幢房子跟郭蔚華的房子是用磚牆隔開了的,只以為那完全是軍方的房產了,就把那兩幢房子全部列入了置換範圍之內。而對方來看房子時也是這麼一個概念,這是頗佔了便宜的,自無二話,便爽快地簽了協議。

郭蔚華等到新住戶入住之後,等了一個多月還沒有收到租金,於是就過去交涉了。一問之下,方知竟是這麼一回事,於是便向對方說明了情況。對方沒想到還有這樣的糾紛,不跟郭蔚華多囉嗦,就去找了軍方。

這樣,軍方經辦人才知道原來這裏面還有這樣一段情況。當時,軍方已經把置換的房產改建成招待所了,不可能再改回來,於是就問置換方怎麼辦。前面說過,置換方跟軍方的這個交易是佔了很大的便宜的,當然不肯輕易放棄這兩幢房子。置換方姓方名易正,已經年過五十了,原本就是做房產生意的,後來才改行做其他生意,其時已經閒居在家了。方易正於房產是內行,聽軍方如此這般一介紹情況,憑經驗斷定郭蔚華方面可能有詐,於是就提出了一個方案:軍方按兵不動,由他以房主的身份跟郭蔚華交涉,直至上法院打官司。不過,律師費用要由軍方承擔50%。軍方認為方易正的要求還是合情合理的,表示同意。

方易正於是請了一個律師,這位律師複姓歐陽,當時在上海灘還算是小有名氣的,報紙上時不時出現其大名。歐陽律師接受委託後,採取的是先禮後兵方針,先是找郭蔚華交涉,沒有取得結果,於是,歐陽律師就決定打官司了。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他給郭蔚華打了一個電話,請對方最後再考慮一下。

郭蔚華的態度非常強硬:「考慮什麼?你要打官司就打好了,我這裏不怕你的。不過,我先要跟你說一下,我的律師可是有背景的,這個背景還大得可以呢!」

歐陽律師於是請教:「律師是誰?背景又是哪位?」

郭蔚華說:「律師是潘慧玲小姐。」

歐陽律師說:「耳生得很,大概是初出茅廬的吧?」

郭蔚華又說了背景:「潘小姐的父親跟司法部長史良、最高法院院長沈鈞儒是多年的朋友。」

這個背景可真令歐陽律師暗吃一驚:「是嗎?」

郭蔚華在電話那頭聽出了歐陽律師的吃驚,得意洋洋道:「歐陽律師啊,不瞞你說,這件事最初時我跟二十六軍也談不攏啊,後來潘小姐去了一趟北京,回來後事情就解決了。」

歐陽律師聽得心驚,尋思這位潘小姐果真有這樣的背景嗎?他於是先不辦案子,而是暗暗對潘慧玲的背景進行了查摸。一查之下,證實郭蔚華所言不謬。當時歐陽律師的幾位也是當律師的朋友勸他就此罷休算了,不要再辦這個案子了,免得到時候吃不了兜著走。可是歐陽律師卻偏不信這個邪,他認為現在是共產黨執政,是為人民做主的,不會像國民黨那樣搞歪門邪道。經過一番考慮,又跟當事人商量後,歐陽律師決定上一趟北京,去找沈鈞儒、史良,也來一個「當面反映」。

歐陽律師抵達北京後,先去最高人民法院求見沈鈞儒。歐陽律師原本就跟沈鈞儒認識,見到沈鈞儒後便把情況簡述了一遍。沈鈞儒告訴歐陽律師:潘慧玲確實來過北京,那是奉其父之命赴京拜年的;他本人也接待過潘慧玲,但是潘慧玲並沒有跟他說起過你現在前來反映的這件事。至於如何對待這件事,那當然是按照法律規定去辦。

歐陽律師又去求見史良部長。史良跟歐陽律師也熟識,當下便將潘慧玲來訪的情況說了一下,同時也表明了跟沈鈞儒相同的態度。歐陽律師離開後,史良想想覺得似乎不妥,於是就給上海方面寫了一封信函。信是寫給副市長潘漢年的,又讓「轉陳老總、饒書記一閱」,內容是:2月間上海女律師潘慧玲小姐曾進京詢問其所承辦的上海一市民與二十六軍房產糾紛案事,我因不瞭解情況並且工作關係不便發表意見,囑其如有必要可向陳老總或者饒書記反映,後因潘慧玲未與我聯絡過,故不明結果。現有上海歐陽律師當面反映上述情況,可能要訴諸法院解決。煩請轉告法院方面,如確需訴訟解決,當請務須嚴格依法審理,千萬不能慮及種種社會關係。

歐陽律師不知史良給上海方面寫了這封信,但他赴京以後,對郭蔚華所謂的「背景」已經有所瞭解,對沈鈞儒、史良的觀點也完全明瞭了,心無顧慮,於是開始取證,準備訴訟。

筆跡鑑定令人大吃一驚

半個月後,史良陪同蘇聯司法代表團赴上海訪問。抵達上海的當晚,史良打電話約見潘慧玲父女。

潘慧玲父女接到電話,立刻前往史良下榻的上海大廈。史良跟潘老先生寒暄過後,就向潘慧玲詢問那起案子。潘慧玲如實說了一遍,臨末告訴史良,現在歐陽律師已經接受當事人的委託,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了,法院已經受理。郭蔚華還是聘請她擔任其律師,她準備出庭應訴。

史良笑問:「玲玲,你知道打官司其實是在打什麼?」

潘慧玲回答:「是打錢財?」

史良說:「不是,打官司其實是在打證據。我們新中國的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是為人民群眾做主討公道的。但是,這種做主討公道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或者政策的規定來辦,這就必須要遵循憑證據說話、主張的前提和原則。因此,在這個案子上,你必須收集證據,憑證據說話,才能勝訴,而不是靠其他什麼因素。」

史良的這番話語使潘慧玲幾乎一宵未眠,她回去後一直在考慮著史良的教誨,又不時轉到她所承辦的這個案子上。拂曉時分,潘慧玲理出了一個思路:這個案件的證據在當事人所持有的那兩份證據(即趙哲憲所出具的協議書和一百二十兩黃金的收據)是否有效上,如果能夠證明證據有效,她勝算可能就大。

潘慧玲決定對這兩件證據的有效性進行取證,這就必須獲取趙哲憲本人的筆跡,通過該筆跡與那兩份證據的比較鑑定,才能作出有效與否的結論。潘慧玲於是開始四處奔波,想獲得趙哲憲的筆跡,其足跡遍及蘇州、杭州、南京、鎮江等地,可是都未能如願。

與此同時,歐陽律師也在進行這方面的工作。他是老律師了,對於這種案子的看法自是一矢中的——也是在郭蔚華所持有的那兩份證據上。他經過一番奔波,不知從哪裏獲得了一個旁證證據:有人證明趙哲憲在郭蔚華所出示的那份協議上的那個日期並不在上海!歐陽律師認為這是一個重要證據,於是向潘慧玲作了通報,想以此使潘慧玲知難而退,他就可以給當事人弄一個不戰而勝了。

潘慧玲接到歐陽律師的電話後,作了認真考慮:這一證據,如果跟趙哲憲的筆跡證據相比,顯然沒有筆跡過硬,法院多半會採信筆跡證據。但是,如果她這邊無法取得趙哲憲的筆跡作為證據,那法院肯定是會採信對方那份證據的。因此,她必須取得趙哲憲的筆跡證據。

潘慧玲一連數日為此而弄得神情抑鬱,她的父親潘老先生看在眼裏,頗為心疼,問清情況後給女兒出了一個主意:可以去香港找證據,大陸上找不到趙哲憲的筆跡,香港不一定找不到啊!潘慧玲認為此言有理,況且當時從大陸去香港還沒有實行護照制,來去比較方便,她決定去香港走一趟。

潘老先生在潘慧玲進行赴港取證的準備工作時,也開始通過上海去香港定居的朋友瞭解有關情況,意外獲得一個訊息:趙哲憲的妻子谷鳴鳳就在香港,她拒絕隨丈夫去臺灣,生怕共產黨攻打臺灣時困在島上受苦受難。潘慧玲聞訊大喜,正好這時赴港手續已經辦理好了,於是決定立刻去香港。

潘慧玲抵達香港後,在其父那些朋友的幫助下,很快就見到了谷鳴鳳。潘慧玲一說上海「郭家花園」的房產一事,谷鳴鳳馬上搖頭:「那房子不是屬於我的,我那名字不過是我丈夫隨意掛上去的!」

那麼房子是誰的?

谷鳴鳳告訴潘慧玲,那兩幢房子是毛人鳳出資通過其丈夫趙哲憲購置的,她丈夫辦理前還寫了一份類似「情況說明」的書面文字交給毛人鳳以作憑證。

潘慧玲又問:「那麼你知道你先生是否把那房產的一部分出讓給其他人了?」

谷鳴鳳搖頭:「這個我不清楚,我從來不過問他的事情,他是軍統官員,我是家庭婦女。」

潘慧玲於是提出是否可以採集趙哲憲的筆跡以作證據。谷鳴鳳初時不肯,但在陪同潘慧玲去的那兩位跟她早在上海灘就已相識的先生的勸說下,最後還是點了頭,她向潘慧玲出示了趙哲憲從臺灣寫來的幾封信函。當時,還沒有複印機,潘慧玲在徵得對方的同意後,當場打電話從照相館請來一位攝影師,把信函拍攝下來。

潘慧玲返回上海後,向法院提出了筆跡鑑定的申請。經法院出具證明,潘慧玲將香港所攝的筆跡照片和郭蔚華所持有的那兩份證據送交上海市公安局作技術鑑定。

三天後,技術鑑定結果出來了:郭蔚華所提供的那兩份證據並非出自趙哲憲之手。

潘慧玲聞言大吃一驚,這就意味著郭蔚華是偽造了上述證據,企圖騙佔已經收歸國有的房產!

潘慧玲立刻去見郭蔚華。郭蔚華不知道潘慧玲赴港取證之事,見她急匆匆趕來,還以為有好訊息要告知,哪知一聽是這麼一回事,當時就驚癱在沙發上,臉色蒼白,久久未曾說得出一句話來。停頓了好一陣,郭蔚華才問潘慧玲應該怎麼辦。潘慧玲從律師的角度向他分析了該案的前景估測,建議他立刻向法院提出撤訴;至於騙取軍方租金之事,也得向軍方坦白,並且如數退還租金。

郭蔚華於是立刻撤訴,然後又向軍方道歉,並退還了租金。

潘慧玲從此便再也沒有跟郭蔚華見過面。後來在「三反」、「五反」運動中,郭蔚華因事下獄,這樁偽造證據騙取軍方租金之事也是其中之一。郭蔚華從獄中給潘慧玲發信,要求潘慧玲擔任其辯護律師。但是,當時潘慧玲已經改行做中學教師了,不可能再擔任郭蔚華的辯護律師了,就回了一封信,說明了情況,讓他另選律師出庭辯護。

郭蔚華後來被判刑七年,解往安徽勞改農場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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