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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自己签的条与自己不承认,是愚蠢还是无知?

(2015-10-11 18:42:50) 下一个

 

我对民国没有恶意。

民国干过很多窝囊事,我同情民国。正因为我同情民国,所以我希望把民国干的窝囊事用土盖上,不让人们看到。

我没有好感的是那些把民国的窝囊事又翻出来,捧在手里,沿街给人看。

民国干过的窝囊事之一,就是自己欠的国际条约自己不承认,还理直气壮。

1945年8月蔣介石命令外交部长签署了中苏条约,允许外蒙古就独立进行全民公决,1946年1月5日国民党政府正式公告接受外蒙古公民投票结果,承认外蒙古独立。国民党政府在4年后又重新坚持反对外蒙古独立。

国民党政府干这样的事情我很同情。但是把国民党政府的难言之隐拿出来消费,是很可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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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顏展卷林中坐 回复 悄悄话 條約是contract,你買房簽的也是contract。
如果賣方不把房子交給你,你有義務把買房的錢交給賣方嗎?沒有。這叫取消contract。
同理,蘇聯沒有作到條約規定的事,國府要求條約無效,很難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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