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叠或者说脚踩两只船,是非常普遍的,没有过这样的经历的人不是因为道德而不行更多的是没有行的机遇,虽然我们在通常的道德规上排斥这种行为。
由于是一个道德的范畴,就有其多重性,让我选几个常见的版本:
1.这两位男士都对我有意思,我也挺喜欢他们俩的,相处了一阵子后我决定委身于其中一位并与之有肌肤之亲。我的定义:没有上床就不算感情欺骗。
或者再进一步,我与A因故吵架了,一肚子委屈,找到B,B温文而雅,我在他怀里哭得梨花带雨,然后....我的定义:我又没卖给谁,为什么不可以?
2.我是有太太的,但我对太太的满意程度极低,天天吵架也不是个事,为了孩子就这么将就着吧,反正我又没有别人要急着嫁给我。直到有一天....我的定义:其实我早想离婚了,只是觉得没有什么值得让我打破现状的理由。
3.我是有丈夫的,与丈夫的关系挺好的。早年因双方父母干涉或者年轻时气盛或别的什么原因,与初恋男友未能修成正果。多年后重逢,情不自禁....,定义:真情流露吗
4.我是有丈夫的,只是丈夫由于文化,地域,家境的原因有些不韵风情。在坛子里结识了一位风情才子,心仪,爱慕,连与他上床的心都有了,可是到目前为止,连见都没见过他。定义:我见都没见他,哪里出格了?
5.我是有丈夫的,与丈夫的关系不错。我深爱艺术,与一画家学画,崇拜他的画技,一日突发奇想要作他的人体画的模特儿,画没画完,画家就入画了。定义:为艺术献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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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你没有这样的经历,可能你没到这个程度,可能你不潇洒,漂亮,有才到了一定的程度引起别人的注意,可能你没遇到一位值得你把专统的道德规念往下推一推的心仪的对象。但是这就说明你比别人高尚吗?如果你遇到了,也想了,最后没有做,在你的决定里道徳的影响又占多大成份呢?难道“可行性”不是你最大的考量?你就比做的人高尚吗?
有亲密关系,已经结婚,已经有孩子,如此等等都是重要的理程碑,毎向前走一步会让你做重新开始的决心时更加困难,但是如果有足够的动力,如眼下的生活如何不堪,或者向往的生活如此美妙,你还是会做个什么困难的决定的。所以别人做了类似的决定,并不给你谴责别人的权力。
其实呀,能一辈子生活在一份爱情里,白头到老,幸福美满是每一正人君子窈窕淑女的朌望,真正遇上的不多。自己决定待在不满意的婚姻里并不给你谴责别人做别样选择的道德高地。
窃以为只要是用心去爱,去体会的,而不是欺骗的就好。
谈到欺骗,举几个例子:
已婚人士,(男女同理)以单身的名义与他人交往
明明是恋其钱财地位,却在嘴里说“我只爱你”(你若说“我爱你的钱财,到了愿意与你上床的程度”那也行。只是不要讲假话)
明明是家里红旗飘飘,却告诉别人“婚姻不幸福”寻找“真爱”以图齐人之福
明明是家里有深爱你的太太,你也挺满意她的,但是因为身份地位的上升,你认为自己应该标配n个情人
暖冬美眉常来,多多益善,欢迎,欢迎!
赞 “物以类聚”, 握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