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1

生活是美好的,生命极其可贵!
正文

郭道晖:“阳谋”背后的权谋——以亲身经历剖析整风反右运动 (4) / 三、导致反右严重罪错的理论根源

(2015-10-28 11:05:05) 下一个

三、导致反右严重罪错的理论根源

  

  导致反右的大劫难,应当说还有更深刻的理论根源。

 (一) 所谓“两类矛盾论”

  长期以来,毛泽东发明的这个理论被抬高为马列主义的重大发展。诚然,人们长期只知有敌我阶级矛盾与斗争,而且错误地认为这个矛盾斗争在社会主义社会越来越尖锐化。斯大林就说过:“社会主义越深入,阶级斗争越尖锐。”而不承认存在人民内部矛盾。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强调日后应以人民内部矛盾为主,并以正确处理这一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这原也可说是毛泽东的一个具有积极意义理论建树。如能按照党的八大所确定的路线与对主要矛盾的认识去贯彻执行,中国社会的面貌也必将大为改观。

  当时在清华党委学习、讨论毛泽东关于两类矛盾的原始讲话时,我曾提出“自新中国建立,土改、镇反、抗美援朝三大运动胜利完成起,就应当说是以人民内部矛盾为主” 。理由是革命战争已基本结束,反动阶级的残余也已基本消灭,剩下的民族资产阶级解放初期属于“四个朋友”(即国旗上的四颗红星)之一(到1956 年社会主义改造时民族资产阶级作为阶级也已“消灭” )。至于大学内部,“解放后我们即取代国民党政府接管了学校,即已是人民的大学,学校的统治者是人民政府和共产党,绝大多数师生员工都是知识分子,即使有个别隐藏的特务或历史反革命,也不可能是主导的。所以,清华大学更应是以人民内部矛盾为主。”可是在反右批判我时,说这种观点表明郭道晖“近年来受修正主义思想侵蚀很深”。在通过开除我的决定的党支部会上,党委第一副书记说:“郭道晖常自夸能独立思考,思想活跃,但是没有阶级分析观点,去年学习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时,就认为‘现在主要矛盾是领导与群众的矛盾’,认为学校从解放以来就只有人民内部矛盾,否定阶级斗争;在受到批判后还一直坚持自己的错误观点。……不听党的话,就非摔跤不行。” (见同前《新清华》1958年2月11日报道,此处引自该刊原清样)。

  但是,使人困惑不解的是,为什么刚刚讲过要正确分清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不出三个月,就发生新中国历史上最严重地混淆、颠倒两类矛盾的“反右”事件,把本属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当成敌我矛盾,把55万或几百万知识分子当成异己分子、敌人、反动派整肃了呢?  一些论者大都把这归结为国内外形势的急剧“变化”,及对这种形势严重性的过份估量,这固然是一个重要因素;但“两类矛盾” 理论本身是否就存在误区,导致了把人民内部矛盾当敌我矛盾的重大错失呢? 人们很少作这种思考。

  社会矛盾是多样复杂的,而且随着革命胜利,人民政权的巩固,阶级斗争退居次要地位,人民内部矛盾不仅日益突出起来,而且日益多元化、复杂化。“两类矛盾”的理论只是从政治上对社会矛盾的粗略划分,并不能完全覆盖社会矛盾多元的局面。敌我之间,总还存在第三者“友”或中立者。在敌我之间还存在广阔的灰色空间。可能他们并不信仰马克思主义,甚至不拥护社会主义,但他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就不能把他归入“敌人”一边。从法治观点看,政治上两类矛盾的划分,并不能反映与代替法律上不同主体与行为的区别。

 社会生活中有些矛盾既非敌我性质,也不好简单地以一个“人民内部矛盾”来概括。如人权、公民中的民事法律关系就是不分敌我的,不能因为当事人一方是“敌人”,就一概剥夺其应享的人权和民事权利以及诉讼权利。即使是刑事罪犯,也不能简单套用“两类矛盾”来处理,去分清是“反革命强奸犯”,还是“人民内部强奸犯”。杀人犯虽有出于政治谋杀者,更多的是图财害命或情杀、仇杀,后者就不能归入“敌我”矛盾;但也不能说,他把别人杀了,还称他为“人民内部的杀人犯”。法律上的“矛盾”只有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等等的区分。所谓的“右派”,其言论是否应受行政处罚还是刑事惩罚,不能以反右后在“正处”一文中添加进去的6条弹性极大、界限模糊的“政治标准”来衡量,只能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两类矛盾的划分,作为一种政治哲学,对政治斗争形势作总体估量,有其理论价值;用之于具体划定“右派”并据以判罪,是很难不出偏差、不“扩大化” 的。至于1958年初在“处理右派” 阶段还有所谓“敌我矛盾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 ,所谓“推一推就过去了;拉一拉就过来了。”划右派不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是决定于执政党的“一推一拉”之间,岂非儿戏? 可见,“右派”这顶帽子是可以任由主其事者出入其罪的。

  所谓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即对一些右派只作降职、降薪、劳教 等行政处罚,名义上没有剥夺其选举权等政治权利,所谓给选票和饭票;实际上,戴上“右派” 帽子以后,就永世不得翻身,政治权利事实上全被剥夺,很多人被流放劳改,不少人冤死狱中或饿死荒原。即使摘去了右派帽子。仍然称为“摘帽右派”,在文革中再度受到更残酷的虐待。这种处境直到20年后的改革开放时期,才得改变。

  “两类矛盾” 论除了对社会矛盾性质的划分过于简单化绝对化外,对处理矛盾的方法也是简单化,即强调对敌人是用专政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问题则只能是“民主的即说服的方法,而不是强迫的方法”。(毛选5卷第371页)这也是对法制及其方法特点的蒙昧。从法治眼光看,对敌“专政”固然是强制性的;对人民内部矛盾,除思想矛盾外,只要涉及民事、行政纠纷,更不用说刑事犯罪,其最终司法处置办法都具有法律强制性的。不是靠民主“说服”、靠思想教育解决,而是给以人身或财产的制裁,甚至即使属所谓“人民内部矛盾”,有的却罪可处死。

  或许正因为误把民主的说服的方法作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标志;因而,反过来,凡需给以强制性的制裁的,或矛盾激化而采取对抗形式的,就归属于敌我矛盾了。以致长期以来,把凡是具有异见或过激思想行为的人,以及凡是罪犯,都当作“敌人” 。直到以拨乱反正为标志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仍然只是提出“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而不是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和平时期,敌我界线本就难分,也不存在与生俱来的敌人(如解放初期遗留的历史反革命分子);任何人非经法院审判,不能擅自认定是罪犯,更何谈是否敌人。把社会矛盾简单化为敌我“非此即彼”的政治上两类,又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正是导致反右无限地、绝对地“扩大化”的理论根源。

  (二)所谓“意识形态领域里的阶级斗争”

  党的八大决议和毛泽东“两类矛盾论”的原始讲话本来都扬弃了阶级斗争的理论和实践,强调国内以人民内部矛盾为主。可是为了给反右制造理论根据,毛泽东在1957年7月反右高潮中正式发表的这个讲话全文和在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却添加了阶级斗争的说辞,宣称“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已经基本结束,但是,……阶级斗争并没有结束。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各派政治力量之间的阶级斗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斗争,还是长时期的,曲折的,有时甚至是很激烈的。” (毛选第5卷第389页) “在政治战线和思想战线方面,我们还没有取得完全的胜利。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在意识形态方面的谁胜谁负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我们同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思想,还要进行长期的斗争。……凡是错误的思想,凡是毒草,凡是牛鬼蛇神,都应该进行批判,决不能让它们自由泛滥。”(毛选第5卷第417页)

  这些论断就成为反右派运动的理论依据。

  毛泽东是善于借阶级斗争理论来压制和迫害知识分子的思想言论自由的。他把绝大多数知识分子定性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把他们所追求民主、自由、人权、法治一概冠以“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帽子,把在运动中善意地对党提出批评的知识分子划为“资产阶级右派分子”,进而把“右派分子” 界定为“反共反人民反社会主义的资产阶级反动派”(毛选第5卷第438页),把维护党的政治特权、领袖专政而镇压知识分子的违宪行为,说成是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实质上是封建专制的统治者镇压民主知识分子阶层的斗争);在经济上已经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之后,为了搞反右派斗争,又把它说成是 “一个在政治战线上和思想战线上的伟大的社会主义革命”。意识形态方面的阶级斗争,构成了反右派和其他政治运动以及一切文化专制主义的理论基础。这完全歪曲了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的理论。

  马克思的阶级斗争学说本来是无产阶级和一切被压迫被剥削阶级争取解放的理论武器。而在革命胜利夺取政权以后,按恩格斯的理论,应是使阶级斗争缓和。他指出,国家之产生,就是为了使“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 的力量,“ 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内”。(转见列宁《国家与革命》)毛泽东则反其道而行之,不仅不使阶级斗争缓和,而且人为地制造阶级斗争;在经济基础已消灭了剥削阶级以后,还要把阶级斗争扩大到“意识形态领域里”,使之成为文化专制主义的工具,以便打击和镇压追求民主自由的知识分子。

  按马克思的理论,阶级斗争只是指被剥削阶级同剥削阶级之间阶级对阶级的政治斗争。任何非对立阶级间的矛盾冲突,都不能归结为阶级斗争;任何非政治性的斗争也不是阶级斗争;即使是对立阶级间个别分子的矛盾,如资本家与工人的经济纠纷,就不都是阶级斗争;意识形态里的矛盾冲突,更非都是阶级斗争,其中较多的是真理与谬误、先进与保守以及不同学派、不同思想、艺术流派之争。不同阶级意识形态只要不是作为政治斗争的组成部分,就不属于阶级斗争。它们既有互相排斥的方面,更有相互借鉴与继承的方面,并非势不两立的阶级斗争。在出现社会利益群体多元化的时代,社会上并非只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个阶级的矛盾斗争,许多都是非阶级的社会矛盾与社会斗争。即使有些制度、思想、理论、 概念、命题是先由资产阶级的政治家、理论家提出或实行的,如人权、自由、平等、博爱、法治、宪政、民主、权力分立与制衡、司法独立……等等,都是人类文明的成果,不能将它们说成是“姓资”而加以否弃、批判、讨伐。

  可见,毛泽东将知识分子冠以“资产阶级”的贬称,是违反和歪曲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理论的,只是借此把几百万知识分子打入另册,消除这些有独立思想和自由精神的精英对封建专制统治的威胁。此后,凡是要肃清异己势力,毛泽东无不祭起“资产阶级”的帽子,诸如把彭德怀作为 “资产阶级革命同路人”、“资产阶级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来打倒,断言“庐山出现的这一场斗争,是一场阶级斗争,是过去十年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两大对抗阶级的生死斗争的继续。”为了打倒威胁其绝对权威地位的刘少奇等人,又发明“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党内资产阶级”等头衔,加冕于其政治对手,提出阶级斗争“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 其实这都不是什么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而是极权专制的统治者镇压民主自由知识分子和党内异己势力的权力斗争。

  (三)所谓 “反党”

  对右派的定性,最后是所谓“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反动派”(少数“极右分子” 还被当作“反革命” )什么算是反党?反对党的缺点错误也是反党吗?批评“党天下”是否等于反党反社会主义?反党是否就等同于反革命?这些问题是一直未能澄清的。这也是反右“扩大化”的另一理论渊源。

  反右时,几乎凡对党委、党支部提批评性意见的多被批判为“反党”,更不要说批评毛泽东的“党天下”了。

  1.对某个党组织或党员干部的批评,是每个公民享有的宪法权利。

  前述清华物理系一位教授说“毛主席的太阳没照到清华园”,批评校党委领导人一手遮天,被批为是严重反党反毛主席,大逆不道。其实他只是批评清华的个别领导人,怎么就是反对整个共产党呢?那位副书记的理论解释是:“党组织是由党员组成的,没有党员怎么会有党组织、党中央?所以,他们是通过反对党员个人来反党!” 这是把组成政治共同体(政党)的个人和部分的性质,等同于整体的性质,是违反系统论的。正如房屋的性质不能等同于构成房屋的砖瓦性质一样。

  批评“党天下”就是反党吗?

  可以说,“党天下”理论的最早创立者是列宁。他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 》一书中说,社会是由群众组成的,群众是划分为阶级的,阶级是由政党领导的,政党是由领袖集团支持的,这样从群众到阶级到政党到一党专政,斯大林更发展为领袖个人的专政。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著名的马克思主义者罗莎·卢森堡,当时就曾批评列宁把无产阶级专政等同于党专政、领袖专政。她指出,无产阶级专政“是一种阶级专政,而不是一个政党和集团专政。——这是一种以人民群众最积极地和不受限制地参加政权、以无限民主为基础的最广泛、最公开的阶级专政” , “这种专政必须是整个阶级的任务,而不能由少数领导者以阶级斗争的名义来把持。——也就是说,它必须通过群众的参与一步一步地进行;它必须处于群众的直接影响下,为完全公开的活动所控制;必须是人民群众的政治训练机会日益增多的产物。”(罗莎·卢森堡:《论俄国革命》,1940年纽约版第52-56页。转引自赖特·米尔斯编《马克思主义者》,商务印书馆版。)

  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也曾坚决反对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主张建立联合政府。解放初期,国家副主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委员、各部部长副部长中都有民主党派人士,并非一党的“天下”。邓小平早在1941 年就批判“以党治国”“党权高于一切”的错误,认为是“‘以党治国’是国民党的遗毒,是麻痹党、腐化党、破坏党、使它脱离群众的最有效的办法。” (见《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1-12页)

  储安平等批评“党天下”,无非是反对共产党一党君临天下,高于一切,是有挑战共产党独享执政权的意思。但这同卢森堡、毛泽东、邓小平对党专政的批评,在实质上并无多大差别。“党天下”也就是“以党治国”、“党权高于一切”的另一种说法。

  问题还在于,批“党天下”还只是一种政见,没有以暴力或煽动暴力推翻政权。

  再则,党的执政地位不是天然的、世袭的,而是要经过人民选举而得到授权的。即使新中国是共产党“打下的天下”,也要经由共产党领导的各民主党派组成的政治协商会议在建国前夕正式选举,确认和授权共产党的领袖为国家领导人,共产党才在程序上取得执政的合法地位。1954年宪法及以后各次修宪,虽然在序言中肯定了党的领导,但并没有规定中国共产党必然或当然是执政党。领导党并不必然就是执政党。解放前我们党是革命的领导核心,就并非全国性的执政党。

  改革开放后1991年我曾发表过一篇论文,指出党的领导权不能等同于国家权力,党中央和地方党委不是高于人民代表大会的更高的国家权力机关;“党的执政地位不是天赋的权利,也不是一劳永逸的” 。(见郭道晖:《权威、权利还是权力-----党与人大的关系的法理思考》,载《法学研究》1991年第1期)当时有的人承受不了这种观点,写文章批判我的这些观点,说是反对党的领导。现在后面这句话几乎原样地写入了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议里边(“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 )。曾庆红在他阐释这个决定的文章中还特地援引了这句话,说它“精辟概括了我们党的历史教训” ,人民日报的评论员文章也援引这句话加以强调。只因为我早说了11年而被批为“离经叛道”。

  我们共产党如果不克服日益严重的腐败,不肃清 “以党治国 ” 、“党权高于一切” 的遗毒,不立新功的话,就有亡党的危险,苏共不是从执政党地位下台,成了在野党了吗? 国民党不是也被赶下来了?这是有前车之鉴的。

  (四)所谓“右派也有错误”

  这是为 “反右扩大化”而强辩的一个理由。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在那场也是“史无前例”的“阳谋”大劫难中 , 说错话、做错事,恐怕谁都难免。何况, 在任何政治运动中, 也总会有个别坏人混杂其间。

  问题在于, 从绝大多数人和从总体上考量,有必要分清几点:

  1.言论自由就是有说错话的自由;错在反右,不在所谓“右派”言论

  反右派运动是建国以来毛泽东和执政党犯下的全国规模的大罪错。不仅对人民、对国家而且对党自身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害和后遗症。从当年被划为“右派”的人 99.99%以上都已被“改正”了看来,反右显然是反错了。可是,纠正冤假错案时,对“右派”不说“平反”,而说“改正”,是一个有意模糊的概念。它可以误解为 “右派”已改邪归正,初期甚至称之为“改正右派”,如同称“摘帽右派”一样,又给戴上一顶新帽子。明明应是党“改正”了将人民和同志划为右派的错误决定,有些人却把“改正”解释为对右派给予“宽大处理”,并反问道:“难道右派就没有错误吗?”以此来为自己的错误辩护。

  当年被批判的所谓“ 右派”言论, 除了大多数属于无中生有, 捕风捉影, 罗织罪名, 无限上纲,和以对当错, 是非颠倒者外, 说得上是“错误”的, 多是某些批评性言论和意见中有偏激或片面性。如果从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和对党和政府的监督权利来看, 言论自由本来就是允许有讲错误言论的自由, 否则只能讲某个权威或领导人认为正确的话, 就不叫自由了。何况被认为错误的言论,往往是当时尚不易为人们理解的“ 超前”思想或难于接受的逆耳忠言。大多数响应党的号召、帮党整风的党内外同志, 都属于后者。

  2. 两种错误孰轻孰重?

  即使 “右派”有错误,比之把自己的同志和人民整成敌人,(不是个别人, 而是55万或317万!) 使之20多年备受精神乃至肉体的折磨, 甚至家破人亡,并且使新中国从此几乎国无宁日, 直到引致一场空前的浩劫, 哪一种错误更大,更可怕, 后果更严重呢?

  清华划了571个右派,其中大多数是20来岁的学生,他们一生宝贵的青春从此断送,有的因而在文革中遭到更严酷的迫害致死。学生中的“右派分子”很多被投入北京草岚子和半步桥等监狱,或流放到黑龙江兴凯湖等劳改农场,或遣送河北清河及北京三余庄等劳改营中度过半生。许多不堪虐待者早已埋骨异乡。学生孙宝琮(前述《庶民报》的主编)因贴小字报反对神化毛泽东,坐牢22年。一个学生姓“党”名“治国”在校刊上发表要求改善党的领导、反对以党代政的文章(他这个真实姓名还被党委副书记胡某误认为是作者故意用来讽刺 “党天下” 而用的笔名,而质问我这个主编怎么连这点也看不清,大加问罪。)并在清华全校批判“右派分子”钱伟长、黄万里(水力学专家,因反对修建造成水害的三门峡水坝而罹罪)两教授的大会上,上台为钱、黄辩护,被定右派,遣送劳改,后升级为反革命,判死刑,侥幸未被执行。 印尼回归华侨学生冯国在鸣放时发表演讲,控诉在肃反中对他的迫害,划为右派后在数个劳改营渡过几十年,曾判死刑,因是华侨得免执行。 学生张心涛、刘雪峰二人本是身高体壮的小伙子,划右后被发往清河劳改三分场,那里“犯人”多数是清华、北大、钢铁学院、航空学院的学生“右派” ,在“大跃进” 的大饥荒中期间,张、刘和其他300余学生右派被迫枵腹春耕,几乎全部在夏季之前饿死。电机系学生陆浩清划右被开除、劳教,遭恋人抛弃,不堪劳改农场虐待而发疯,三次自杀终于成功。(见清华1968级毕业生丁抒写的《阳谋》,转引自周启博:《教育不应是一党私产》,载“天益博客”,2006-8-26 ) 物理教研室教授徐璋本因建议“取消用马列主义作为我们的指导思想”,被捕入狱,死于劳改营。建筑系教授程应铨划右后妻子离婚另嫁,文革中再受折腾,万念俱灰,投清华游泳池自尽。……

  至于有的老干部,如本文开头所讲的清华大学两位党委常委之死和前党委书记袁永熙的遭遇,已见一斑。而袁的结发前妻陈莲同志则遭遇更惨。这位蒋介石的政治大秘书陈布雷的女儿,解放前同反动家庭作革命的决裂,加入共产党,从事地下革命活动。1957年因她是团中央的高干(少儿部长),被迫同其革命的伴侣、“右派”丈夫离婚。文革中又因受他丈夫和她父亲的株连,遭残酷批斗,其子女又被迫同她这位被诬为“混入党内的特务”的革命妈妈“划清界限”而“决裂”。她遭此天大的冤屈,举目无亲,孓然一身,走投无路,最终绝望地和自己的人生决裂------在上海跳楼自杀。在这四个“决裂”中,前一决裂需要有多么大的革命大义和勇气;后三个“决裂”,其悲情更是撼天动地!

  面对反右导致的这种种悲惨的结局,只要本着社会良知作一下换位思考, 就不致去求全责人,而会反躬自省。更不要说应当从反右运动给党和国家的命运所造成的巨大损害上作反省了 。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