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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把解决办事难的办法

(2015-05-18 00:16:19) 下一个

前些时候新闻报道李克强总理谈到所谓的“证明你妈是你妈。。。就是是个笑话”,原意是为了举例说明中国的政府需要简政放权来解决老百姓的办事难。看了看原始的报道,才知道原来是旅行社要求出国旅游者证明紧急联系人和填报人的关系。

李总理这个例子其实举得并不恰当,因为这是一个旅行社的要求,和政府无关。就是真和政府有关系,那也是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通过旅行社对大陆人的要求,和中国政府没有任何关系。中国的总理真要是要求外国简政放权也不是不可以,只不过温良恭俭让的中国很少干这样的事情,才不像流氓国家那样来不来就要求其他国家简政权政放主权,还美其名曰人权高于主权、维持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

旅行社就是个市场经济下的公司,只要合法它想做什么要求是它自己的事情。如果客人不满意这样的要求,尽管不通过它来旅行就是了,旅行社在今天的中国铺天盖地,有足够的竞争,完全可以通过市场调节它应该如何作业。虽然说这个事情可以用市场来调节,可是这个报道里讲后来这位消费者交了六十元钱,旅行社也就不在要求这个证明了。在这一点上讲,这个旅行社应该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因为它没有“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而且还可以讨论这个交易条件的设定是否“不公平、不合理”。

李总理这个例子不但举得不恰当,而且要说明的为了解决老百姓办事难需要用政府简政放权这个办法也不恰当。简政放权确实可以解决相当的老百姓办事难,因为要做的事情被消灭了。这样的做法是回避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其实这个“证明你妈是你妈”很多时候还确实是有必要的,简政放权只能是社会管理粗放化,并不能真正解决所谓的办事难的问题。

这个表格哪怕真的就是某个中国政府部门的要求,也还是有办法杜绝让申办人无所适从的刁难,也还是有办法把这个承办单位的权力关在笼子里的。要想把承办单位的权力关在笼子里,必须要明确这个权力的边界在哪里。只有这样涉事人等才能知道什么是可以要求的,什么是不可以要求的,可以要求的要如何做才能满足要求。比如具体在“证明你妈是你妈”这个要求上,可以在这个表单上明确列明,填报紧急联系人具体是个什么要求?如果只是要求一个紧急联系人名字和联系方式,也许自填自报就可以了,只要要求填报人签名对自己的填报负责就可以了。如果确实需要“证明你妈是你妈”,具体又是个什么要求?这个证明需不需要辅助材料,如果需要的话,哪些才是合格的辅助材料,需要多少这样的辅助材料才算达标?比如这个证明是要证明“你妈”这个人和填报的名字确为一人呢,还是要证明“你妈”这个人确实和申办人是母子关系,或者二者兼备。如果是前者,是不是需要身份证件?如果需要,什么才是合格的身份证件?是不是需要户口本或者影印件?是不是需要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如果是什么单位可以开具证明?如果要证明母子关系,是不是需要出生证?是不是需要脱氧核糖核酸检测?什么单位是符合要求的检测单位?等等等等,只要具体明确表格的填报要求,并在这个表格上明确这些填报要求,有关政府部门也就没有了自由解释以扩大权力的可能。哪怕真有需要不同承办单位自由解释的地方,表格上也要明确说明该政府部门的什么其他正式文书上会列明具体要求。

这样的办法可以推广到一切政府办事环节,不但是面对群众的办事环节,也要包括政府之间的办事环节,只要每一个办事环节都有这样穷举明列的标准作业程序,就一定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所谓的办事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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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MEMPHISL 回复 悄悄话 没有明确写出来的, 就不能算是要求,这样一来, 如果确实需要, 就会明列出来。
老煤OldMike 回复 悄悄话 在国外可以理论一大套,可惜在国内办事情难,却是老百姓一直必须面对的面题,俺老煤以前给我哥哥的一个朋友的儿子,发配在外地工作的办担保,此人为了办本护照,要打七个章,坐车火来回十几次才拿到护照,现在纽约大学工作,我有个朋友的朋友,申请上海家人来美,大使馆那边已经办好了,可就是拿不到护照,这老大妈亲自在上诲,但的共惨黑帮不给就是不给,也算是他们命好,刚巧老大妈的老东家,大老板应行久老先生去了上诲,她就上门求救,应行久老先生一点没有架子,当着她面就给当时的副市长王菊打了个电话,等二天一早,公安亲自上门,把三本护照送上,所以真的是站着说话的,不知道弯着腰的痛苦,
MEMPHISL 回复 悄悄话 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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