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法院二審判“世越號”船長無期徒刑 殺人罪成立
韓國光州高等地方法院28日對“世越號”客輪沉船事故涉案船長等15名船員進行二審宣判,認定船長李某(70歲)殺人罪成立,判處其無期徒刑。
法院認為,李某在逃離沉船前未下達讓乘客離開船舶的指示,其行為屬於間接故意。考慮到李某肩負的船長職責,其行為等於實施殺人行為。法院認為大副薑某(43歲)和輪機長樸某(55歲)的罪行均不構成殺人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2年和10年,判處二副金某(48歲)有期徒刑7年,判處其他11名船員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5年。
船長李某一審被判有期徒刑36年,除了李某之外,其餘14名船員的刑量均被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