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里

性是本质,爱是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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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留给我们的思考和启迪

(2016-05-22 12:34:31) 下一个

    雷洋案已过去了半个月,网上仍在喋喋不休地讨论着:嫖娼,拒捕,死亡,暴力执法,揭露真相。人命关天,如此重大的事件为什么掀不起大浪?主要还是中国的传统道德观统治着我们的头脑,左右着我们判断是非的能力。对与错的鉴定,文明与野蛮的衡量都离不开人们所处环境的影响,也就造成了各国的法律和制度上的差异。关于警方暴力执法问题,各国都有,大陆也不例外。个人的不检点行为冲淡了人们对警方暴力执法的罪行,美国近几年发生的警察枪杀非裔事件,陪审团都判无罪,充分说明了陪审团成员中普遍存在种族歧视意识。可见维护自身形象对本种本族,乃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我们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雷洋案是冤案无疑,雷洋罪不致死,肇事者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我想,这不仅仅是我个人的想法,也应该是绝大多数人的看法。
    起先我对此事并不关心,为什么?是受到雷洋“嫖娼”罪名的影响,对他嫖娼,拒捕,跳车逃跑等过激行为不理解。自从网友贴出雷洋照片和诗文后,我莫名其妙地对他产生了一种惺惺相惜的感觉,才匆匆上网查看雷洋案的来龙去脉。
    我看了三段视频,一段是涉案便衣警察的口述录像,一段是涉案足疗女的供词录像,还有一段是雷洋妻子的口述录像。我认为,直接当事人的供词是第一手材料,其他的就不用看了。至于那些跟帖评论,省了吧。
    警方:据涉案民警自己说,他在执行抓捕行动中,在足疗店门口发现雷洋神色慌张,凭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感觉雷洋有问题。上前盘问,雷洋不配合警方调查,逃跑。于是就发生了抓捕和拒捕的行为,双方扭在一起,多次倒地。在押解途中雷洋跳车逃跑,再次被抓回。两次肢体纠缠(或打斗)的时间共达半小时以上。后发现雷洋命危,送医后不治身亡。由于雷洋的钱包和手机在扭斗中遗失,警方无法联系雷洋家人。后从现场寻回,才联系到雷洋家人。
    足疗女:在足疗的过程中,足疗女帮助雷洋“打飞机”。完事后,雷洋问足疗女有无后门,他想从后门走。足疗女回答有,但没让雷洋从后门走。雷洋是从前门离开的,遇上便衣警察后,于是就发生了惨案。
    雷洋妻子:当晚八点半到九点,雷洋的岳父催促雷洋去机场接亲人,飞机在十一点半到达。晚上十一点左右,接到亲人从机场打来的电话,没见到雷洋。后来家人一直拨打雷洋的电话,但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直到第二天凌晨一点,电话才被接通。当雷洋妻子和雷洋岳父赶到医院时,发现雷洋早已死亡。
    假设以上三段视频的主人公说的都是实话,案件变得简单明了,按法律的程序办,该负责的就要负责。雷洋案虽由嫖娼案引起,但雷洋之死与嫖娼案无关,与警方执法行为有关。警方暴力执法的程度有无过当的行为是关键,“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死罪”两者在量刑上相差甚远,“酷刑致死”和“正当执法”更有着天壤之别。
    假设三段视频的当事人都在撒谎。那个警察怕坐牢,一定为这人命案极力推脱责任。那位足疗女,一个四,五十多岁的老丑女人,而雷洋才二十几岁,怎会对这种女人感兴趣?性无能,打什么飞机?除非饥不择食。
    即使警方涉案人员可以逃脱法律惩罚,作为雷洋的妻子也要对相关政府部门提出民事赔偿要求,让我们一起等待案件的事实真相和案件的处理结果吧。
    雷洋案给我们的启示:
    1)雷洋是个有体面的人,假如嫖娼证据确凿,行政拘留的惩罚是必然,一旦传出去,对自己的工作和家庭造成毁灭性打击,雷洋不应该去那种肮脏的地方。
    2)不是每个从足疗场所出来的人都是嫖客,怀疑不等于确认,雷洋有权拒绝回答警方的提问,可以拒捕。说明官吏欺压百姓的风气仍在。
    3)当警方向雷洋提出询问时,雷洋有义务配合警方调查,包括回足疗店与足疗女对证,不应采取逃跑行为。要培养良好的社会道德风范,加强自身的公民意识。
    4)即使雷洋不配合警方并逃跑,警方不能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追捕雷洋,在涉及到人身自由的问题。保障人权事关重要,尊重个人隐私。
    5)生命与面子哪个重要?士可杀不可辱;退一步海阔天空。培养正确的人生观,坚持良好的生活习惯是上策。清白可以证明,污点可以洗刷,没必要拼死顽抗,不值。
    办案民警在无任何证据可以证明雷洋犯法的情况下,只凭主观意断来拘捕嫌疑人是严重违法侵权行为。如是误抓,受害者可以起诉涉案民警及其有关部门甚至政府,追查他们的层层责任,索取赔偿。但现实是残酷的:雷洋死了,涉案民警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连停职审查的惯例也没有执行。理由是,根据后来收集的证据证明:雷洋确实嫖娼了。(先抓人,后取证,荒唐!)在摄影机下,他可以冠冕堂皇地穿着警服,可以振振有词地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在他的话语中,听不到一点表示歉意词汇;在他的脸上,看不出一丝表示愧疚的表情。即使是铁石心肠的人,由于自己的过错而导致对方失去生命,也会感到痛心和不安,他怎会无动于衷?民警,人民的警察的简称,是群众的保护神,竟然草菅人命,他玷污了这个光辉的称号。不严惩肇事者,天理难容!
    雷洋案再次证明: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它不是上帝给予的,也不是前辈给我们留下的,更不是所谓“衣食父母”的政府施舍的。它,得靠我们自己去建立,去维护,去不断更新。假如我们遇事只考虑自己的得失,不顾他人的利益,就不可能做到人人平等,就不可能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在这种环境下生活的人们,相争相残,安全感又从何来?法制,人治;民主,专制。选择权在自己手中,作茧自缚还是解放自己,好自为之吧。
    最后祝福我们伟大的祖国:明天更美好。

休里
May 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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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休里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sysyphe' 的评论 :
明白你的意思:根子出在一党专政上。
sysyphe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休里' 的评论 :

楼主还相信会有“真相”出来,真相大家都知道,so what?尸检结果60天出来,就是给政府60天的时间来平息民愤而已。
当一个国家的法律只听令于一个政党时,且没有政党交替,你还相信“法律”二字?您去最高法院的网上看看各位大法官的cv, 有几个不是党员?五毛可以说美国高院法官也是白宫任命, 但这是形式性质的区分。而且至少执政党河反对党的声音都在。试想一下美国法院悬挂着某个政党的旗帜,哪个美国公民还敢去打官司?
休里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sysyphe' 的评论 :
相信法律,期待真相。
休里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williamsteng' 的评论 :
“警察如果发现有人见到他表现慌张并逃跑,完全应该拘捕他。否则就是失职。”这点不能苟同。尽管我们憎恨坏人,但不能以尚失自己人权尊严的代价来换取,如果自己遇到这样的情况被警察无理为难,你会忍吗?
sysyphe 回复 悄悄话 休里 2016-05-23 12:42:40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sysyphe' 的评论 :
“死无对证”,高招。

其实并不是“死无对证”,单独审问洗脚店的员工们,目击路人们,还有涉事警察,还有录像,谎言是经不起敲击的。
问题是执法方根本就不想“对证”!
sysyphe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BeijingGirl1' 的评论 :

幸亏我不在国内,否则象俺这种一天到晚总是在迟到的人,上课迟到上班迟到,接孩子上学下学迟到,去车站机场接人迟到,去开公司会议,去看电影迟到,永远是神色慌张心神不定,那么警察不是天天都要来抓啊。再次念叨一下资本主义社会警察的不敬业,竟然连我的神色慌张这么多年都没有看出来。算玩忽职守啊。
williamsteng 回复 悄悄话 BeijingGirl1 发表评论于 2016-05-22 14:58:34
但是法律上,如果警方认为对方有嫌疑, 注意, 是嫌疑不是证据就可以盘问;公民有配合侦探的责任。如果对方拒绝就可以采取行动。 当然要合理。

同意。警察如果发现有人见到他表现慌张并逃跑,完全应该拘捕他。否则就是失职。
休里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sysyphe' 的评论 :
“死无对证”,高招。
sysyphe 回复 悄悄话 metro2015 2016-05-22 20:45:32 回复 悄悄话 “雷洋是个有体面的人”

要看你怎样定义“体面”, 衣冠禽兽多得很, 道貌岸然也不少。 雷洋到底属于哪一类? 哦, 也是一个人渣啊


您说的太好啦,中共衣冠禽兽的“体面人”真是象天上的星星,数不清啊,从刘志军周永康,到薄熙来王立军,数数那些下台的书记市长省长,中共的精英原来都是“人渣”啊。没准几年都风水轮流转,中南海内斗重新洗牌,包子皇帝也就成了“人渣”啦。
sysyphe 回复 悄悄话 metro那么言之凿凿,问题是,雷洋嫖娼的证据河证人都是控方提供的,根本就不敢对证,警察说啥就信啥?您不在国内吧?拿着假证件敲竹杠的多了去了。办假证的满大街都是,凭什么要信一个便衣?你可以侮辱死者,如果中国做了“龌龊“事的任都被捕,那么中南海就没有几个人!怎么不说雷洋的手机信息被删除?雷洋的手机在死后还打过电话?警察的执法摄像机被打坏,连内存卡都不见啦?将洗脚店的所有人员全抓到警局,怎么能不人怀疑是在串供?
还有,metro真生活在美国,还是翻墙来的?有谁见过美国的便衣警察在光天化日下暴力执法啦?说来听听好不。
洗地也没有这么洗的,一点都不敬业。你去看看警方的几个新闻发布,自己都前言不搭后语,自相矛盾的。要不,阁下可以自荐去做警方发言人啊
休里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pltc63' 的评论 :
也许是。
休里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wsnyy' 的评论 :
与警察对抗会有麻烦,麻烦在于费时费钱与他们打官司,警察抓住对方的弱点,才敢嚣张。视频中有不少老人敢维护自己的私人权利,他们有时间与警察磨。
休里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metro2015' 的评论 :
死者为大,尊重生命,愿雷洋在天堂得到安慰。
pltc63 回复 悄悄话 一琢磨就知道警察在撒谎,很简单。
wsnyy 回复 悄悄话 傻话少说。总而言之,在这个世界上的任何地方,碰到警察盘问你,老老实实配合,千万别抗拒,否则都有被弄死的可能。
想起来李安的《推手》,有误导。如那老头在餐馆非法打工。警察来后,老头运用气功,警察竟然弄不动他。明显的抗拒。在现实生活中,他早被电警棍打摊了。
metro2015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休里 发表评论于 2016-05-22 21:10:03:
雷洋是硕士生,工作也不错。年轻人总有走错路的时候,不必太在乎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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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雷洋不是体面人, 要做龌龊的事, 还死要面子拘捕, 你倒是教育雷洋“不必太在乎面子”啊。 噢, 晚了, 他已经付出代价了
休里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metro2015' 的评论 :
法律就是法律,也许各国的法律不同,不依法办事的人有,但少。
休里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metro2015' 的评论 :
雷洋是硕士生,工作也不错。年轻人总有走错路的时候,不必太在乎面子。
休里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metro2015' 的评论 :
看来你是赞成老一套“严打运动”的。古代有酷刑,凡偷盗者斩手,所以极少发生偷盗现象。
休里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东山风景' 的评论 :
老一套,人治的社会,人人自危。
休里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不记得' 的评论 :
在法制国家里,拘捕人必须有证据,包括举报人的口证。先抓人,后逼供是过去的做法,中国还是沿用过去的一套。
metro2015 回复 悄悄话 “不是每个从足疗场所出来的人都是嫖客,怀疑不等于确认,雷洋有权拒绝回答警方的提问,可以拒捕。”

劝你想好了你碰到这类事情该怎样处理, 否则下一个雷洋就是你啦。 看你洋洋洒洒写了这么多, 原来是个法盲啊, 你在美国拘捕试试啊?一枪要你的小命
metro2015 回复 悄悄话 “雷洋是个有体面的人”

要看你怎样定义“体面”, 衣冠禽兽多得很, 道貌岸然也不少。 雷洋到底属于哪一类? 哦, 也是一个人渣啊
metro2015 回复 悄悄话 嫖娼,拒捕,死亡,暴力执法

对拘捕的人, 只能采取暴力执法, 难道你还有什么神法?

一个普通的嫖娼,拒捕,死亡案, 被别有用心的人吵来吵去, 恨不得明天就能灭了共产党, 那才是白日梦呢
东山风景 回复 悄悄话 很多年以前我的家乡公安有规定,抓嫖必须是当场抓现行,因为当时公安盛行抓嫖后犯,抓住一个就能咬出五个,然后就成几何数字上升,搞得人人自危,因为你嫖不嫖都有可能被咬进去,而且你进去了又要供出别人,不说就打你。后来于是就有了抓现行为嫖娼,
不记得 回复 悄悄话 抓嫖客为什么不到店里,人脏具在?
休里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留连' 的评论 :
恶习来自传统观念,根治难。专制统治者奴化百姓,一个多灾多难的祖国。
休里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plutochen' 的评论 :
进足疗店不全是嫖娼,假如你不需要“特殊服务”。
休里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老瞎话' 的评论 :
据那个便衣警察说,他们一开始就出示了证件,表明了身份。
休里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山地' 的评论 :
千万不要袭警。
留连 回复 悄悄话 五毛们,雷洋的今天也许就是你和你家人的明天。共匪警察不是第一次做这种恶事了。从来没有恶徒说自己无理的
休里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BeijingGirl1' 的评论 :
在美国,公民只有配合警方的义务,没有责任。私人有不配合警方的权利,假如牵涉到个人隐私方面的问题。
plutochen 回复 悄悄话 中国设立足疗专用地区的必要, 这样, 路人就随便不会路过类似地区。警察执法也比较简单。不用跨区,也不用异地。收税也比较简单。
足疗店=嫖娼店,类似没有盖子的窨井。 随时会掉进去丧命。
老瞎话 回复 悄悄话 美国警察盘问对方时,必须要对方知道他是警察。那几个便衣如何要雷洋相信他们是警察呢?他们出示证件了吗?
山地 回复 悄悄话 还是在美国简单,警察直接制造一个人肉筛子,理由袭警。
BeijingGirl1 回复 悄悄话 但是法律上,如果警方认为对方有嫌疑, 注意, 是嫌疑不是证据就可以盘问;公民有配合侦探的责任。如果对方拒绝就可以采取行动。 当然要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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