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写贼的不必去偷,写娼的不须去嫖,但由盗贼和娼妓写出来了的故事肯定比那些闭门造车的作家们生动。如果一位作家躲在房子里不去体验生活,只靠大量阅读和模仿他人作品,用华丽的词汇去修饰句子,用遐想去弄情,写出来的作品必是干涩无味的。
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体验生活对于写作是很有必要的。出去寻找题材,感受一把生活,写出来的东西才更切实际。比如写贼,你首先要了解贼的心理,为什么去偷,对自己的偷盗行为有无愧疚感等。如果对这些都不了解,好像那人天生就是一副贼骨头,未免太过于偏见了。世间许多重大事件都是由于人的一念之差而发生根本性改变的,人生的转折点往往也在此。
你拉倒吧!尽吹牛,写贼,你偷过啊?
言归正传。
“贼”字在辞典中有多种解释,贬义词,泛指坏人,如国贼,盗贼和淫贼等。若单称贼,多指小偷之类的窃贼。“昨晚你家遇贼了?”指的就是小偷。偷窃是违背道德和法律的行为。贼通常是隐蔽作案,见不得光。贼又机灵,常被形容成“贼头贼脑”,“贼眉鼠眼”等猥琐形象,绝少笨的。
贼一般分两类:一类是生活所迫,为生存而偷,比如一位饿得发昏的流浪汉在别人地里挖一个红薯来充饥;另一类是贪得无厌,为了比别人过得更好而偷,那些在公共场所的扒手或入室行窃的贼属于这一类。无论你属于哪一类,贼终究是贼,偷窃属于非法占有,将他人之物占为己有的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惩罚。
贼多为穷人,穷则思变,想翻身就得造反,造反即是无视现存法律,犯上作乱。事实证明,穷是引发犯罪的根源。所以穷人的犯罪率相对较高,监狱里关着的罪犯绝大部分是穷人,富人极少。细想之:如果家里金山银山的,何必做贼?不幸的是,我曾穷过,也曾做过贼,为此我至今仍深感内疚。
每个人或多或少都做过贼,不偷家里的就偷家外的,不偷私家的就偷公家的。偷窃分类别:偷窃分大小,大偷可入刑;偷窃也分个群,法不责众;偷窃又分公私,公共财产人人有份;偷窃还分对错,好汉要嘉奖。也许有人会问:既然说的这份上,打土豪分田地算不算偷窃行为?当然不算,地主土豪的财产是靠剥削穷人而得来的,土改的目的是物归原主,将富人的非法所得还给穷人。马克思认为剩余决定剥削,没有剥削就不会有阶级产生。我也认为没有阶级就不存在剥削,多余部分要平分。老马与我观点基本一致。我之所以赞成老马的观点,是因为马老前辈至少可为我的偷窃行为作出合理的辩护和解释。
知青年代我曾偷过贫下中农的瓜菜。在一个漆黑的夜晚,我将邻村的一小块萝卜地给刨了,临走时就地磕了三个响头。次日那贫下中农骂了一整天街,不知哪个仇家倒了大霉,被他咒了祖宗八代。至于我为什么那么狠,理由难以启齿,道理你懂的。
我是个受过教育的人,父母都是文化人,且家境殷实。自小不曾偷过别人的东西,甚至连向别人讨要也不好意思,怎会干此下三滥的玩意儿?我也知道偷不是君子所为,可我就这么稀里糊涂地干了。我竟然是个贼!如何迈过心里这个坎,怎么为自己的偷窃行为辩护呢?当时我是这么想的:
当年红军打游击时被国军围剿,躲入深山居无定所,不耕不种哪来的粮,靠打劫富人的钱财为生,那时被国民政府称之为赤匪。红军从不偷穷人的财物,穷人家也没啥好偷的。红军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借一点穷人家的粮食,留张借条先欠着,承诺革命成功后归还。当然,革命不成功自然不必还了。但那不能算是偷,是打了借条的。即使将来还不了,权当革命群众为革命作出的捐献吧。当时我也考虑过是否留一个借条在菜地上,答应将来我离开农村后加倍偿还,滴水之恩涌泉相报。但又一想,本人不是土匪流寇,就在隔壁村住着哩,失主很容易找到我。与其留一借条,还不如去公社革委会自首得了,此条万万留不得。即无法偿还,权当贫下中农对毛主席发动的轰轰烈烈的上山下乡运动所作的一点点捐献吧。我想,毛主席的话他们总会听的。思毕,心安理得,愧疚感略减。
插队知青与兵团知青的根本区别在于插队知青的生活无保障,兵团知青有固定工资,有食堂,而且农场是国营的,即使经济亏损也有国家补助。相比之下,插队知青可怜得多,得自个儿砍柴做饭,靠工分赚钱,本地的贫下中农一年忙到头也欠生产队的钱,何况我们这些娃娃童工们,不欠粮是不可能的。据说习近平曾是个插青,还当了村党支书。我也想努力入党啊,但家庭出身不硬,谁敢做你的入党介绍人?想当官也要等到入党后才有机会,看来我这辈子与党官没缘。习是镀金的,我是镀铁的,不仅价值不均等,日子久了那铁也会生锈烂尽,最终成氧化铁垃圾。同是知青,起步就差了一大截,我只好破罐破摔去偷。旧的阶级消灭了,新的阶级又被制造出来。阶级斗争,说到底就是我欺压你,你欺压他,他欺压我。斗争不止,阶级不灭;阶级不灭,斗争不止。思毕,心安理得,愧疚感大减。
偷菜也许不会坐牢,即使坐牢还是种地。罪犯与农民的区别在于站在田边的干部有没有携枪,如果那位生产队长在吆喝时也背着支枪,那与劳改农场有啥区别?那还不如去劳改农场呢,至少不用自己做饭。据说美国的穷人特喜欢坐牢,故意犯罪去坐牢,因为牢里比牢外好。可想而知,美国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相比之下,我们的生活多么幸福啊!牢里管吃管住,比外面强,那时我已有坐牢的心理准备。思毕,心安理得,愧疚感倍减。
据婆婆说,成立人民公社时,人人都做过贼,社员们晚上偷偷去田里撸稻穗,手都撸出血了。从土改分田到户,后来组织合作社过渡到成立人民公社大锅饭,中共完成了社会主义所有制建设,为以后的共产主义建设奠定了基础。农民偷粮也是被逼的,为了生存而偷,总不能等着饿死吧。我想:既然你们这些教育者贫下中农偷得,我们受教育者知青怎又偷不得?所以我也要跟贫下中农学偷。思毕,心安理得,愧疚感所剩无几。
纵观历次大革命都是由贫富不均而引起的,贫富差别过大是造成社会动荡的不利因素。当无产阶级处于弱势时,偷窃和打劫富人一度成了均贫富的合理手段。因为富人的财产都是利用不合理的手段剥削穷人而得来的,我只是偷一点食物来维持生命,所以我可以心安理得去偷瓜菜。至于我为什么会穷,贫下中农为什么比我富,我是否被贫下中农剥削等等问题值得探讨。至少彼此之间没有同工同酬,我干一天计七个工分,贫下中农计十个工分,极不平等。心里不平衡,觉得委屈,所以我要用偷来平衡。思毕,心安理得,愧疚感荡然无存。
果真毛主席又带领我们闹土改了,我突然被分到好多好多的瓜菜,屋里屋外都堆不下。我不再愁没菜吃了,今后也不必做贼了。我要革命,我要造反,我忍不住高呼:“土改万岁!毛主席万岁!共产党万岁!”
“起床啦,懒鬼。笑得这么开心,与嫦娥私奔咋的?”阿莲正坐在梳妆台前打扮,发觉我有点不对劲,便叫嚷着。她这人什么都好,就是嘴不饶人,我那刁钻写风多半是被她逼出来的。
此时天已大亮,睡眼难睁,原来是南柯一梦。
嗨!我的菜没了,不由得责怪起阿莲来。先来一段昆白:“娘子所言差矣!小生乃读书之人,岂会干这等龌蹉勾当?那嫦娥是假,常饿才是真也。”
“冤家那花肠子呀,奴妾怎不知?有道是:吃着碗里瞧着锅,你又何曾饱过!”阿莲毫不示弱,娴熟地扭着身子,轻移碎莲,甩袖欠身回敬一曲。接着指顶我前额正色道,“饿?你不是常唠叨秀色可餐的嘛,饿你三天试试!”
“嘚儿,嘚儿,啌!娘子,万万使不得呀!饿我三天?那又得重操旧业了哇啊···。”
阿莲演过戏,我也跟她学了点儿,两人是前世的冤家,平时就爱疯。
做贼哪来的道理,都是扭曲的心理在作怪。那是我生平中犯下的唯一罪行,至今仍在逃(幸好已过追诉期)。此后每遇到贼时我都会想:他为什么要做贼?问题究竟出在哪? 是贼本身的问题还是社会问题?为什么有时候打家劫舍竟成了均贫富的手段?为什么一些寇贼后来成了英雄,甚至帝王?想了半辈子,终于找到答案:
成王败寇。
休里
April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