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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鼓勵移居海外港人子女回港
(2015-01-19 0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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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鼓勵移居海外港人子女回港
【文匯網訊】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黎棟國15日表示,將從今年第二季開始推行一系列吸引人才計劃,鼓勵已移居海外的香港移民第二代回港發展,並放寬「一般就業政策」等計劃的在港工作逗留安排。
據中新社報道,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14日在發表2015年施政報告時表示,以五大策略應對人口結構變化帶來的挑戰,既強調多方面釋放本地勞動潛力,也注重更積極招攬外來人才。
在香港特區政府15日召開的人口政策記者會上,黎棟國將進一步吸引外來人才的具體計劃公佈於眾,包括專為已移居海外的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第二代,提供便利的出入境和留港安排,以吸引他們回流香港發展。
在該計劃下,申請人需要符合五項主要條件,包括:年齡需介乎18至40歲,在海外出生;申請人的父或母,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公民身份證,並在出生的時候為已經定居海外的中國公民,有良好的教育背景、技術資格或經證明的專業技能等,具備良好的中文或英文能力以及足夠的財政能力。
比一般就業簽證特殊的是,在該計劃下,海外香港移民第二代無須在來香港之前找到工作。申請獲批後,他們可以獲準留在香港一年尋找工作,還可以偕同配偶和18歲以下的未婚受養子女一同來港。
黎棟國表示,自1980年以來,估計有80萬多香港人移居海外,接近9成定居美國、澳大利亞等國。他說,移民第二代不但熟悉外地的語言和文化,而且和香港有相當多的聯繫,將可為香港建立更多元化的高技術人才庫,補充香港老化的勞動力,促進香港經濟發展。
此外,特區政府在第二季還將優化「一般就業政策」和「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將現行的「1+2+2+3年」的模式優化為一般情況的「2+3+3年」或者頂尖人才的「2+6年」。
按照放寬後的計劃,一些在國際間有貢獻,如獲得奧運會金牌人士,可直接申請留港工作8年。而按頂尖人才機制,隻要為年薪200萬港元以上人士,在港逗留2年後,再申請就可以延長逗留多6年,期間不會受任何限制,可以自由轉換工作。
數據顯示,2010年至2013年期間,約1.28萬名通過兩個計劃來港工作的人才獲批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