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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世上最早的“拥抢”辨论,发生在中囻

(2025-08-09 07:45:31) 下一个

时代背景:

汉武帝元朔五年冬(公元前124年),公孙弘初任丞相,推动重用贤良文士,设立东阁,鼓励廷议。

上奏内容:

公孙弘奏说:“有十个强盗持弓弩作乱,使得百余官吏不敢前进。请下令禁令百姓不得携带弓弩,以维护秩序。”

吾丘寿王的反对:

他以“古代五兵”论点为主:古人制作弓矢等兵器,并非为互相残杀,而是用于讨暴救乱。以秦国灭亡为例:秦虽然废除兵甲,但随之百姓互相用锄棒等械争斗,盗贼四起,最终国家瓦解。因此,贤明的君主应重视教化,以减少对严格武器禁令的依赖。

礼仪传统也明确:男子生后用桑弓蓬矢射天地为大射之礼,从天子到庶人皆有示范意义,这是三代以来礼教传承。吾丘寿王从没听说过弓矢曾被全面禁止。他进一步指出,如果禁令针对盗贼使用弓网络夺杀掠取行凶,那罪该处死且应严惩。但若禁止一般民众持械自保,反而剥夺良民防卫权利,邪恶势力借此恣意横行,法令难施于无辜百姓,是“擅用贼威、夺良民救护”,非常不妥。

吾丘寿王的奏章斟酌礼制与现实治理之间的平衡,最终说服武帝,武帝以难公孙弘之言治其难,公孙弘不得不让步。

 

 

这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较早涉及公民自卫权的明确论辩之一。公孙弘代表法治与中央集权的绝对性,吾丘寿王代表实用与百姓生存权。双方观点的冲突,反映了古代立法中“安全 vs 自由”的张力,与现代社会关于持枪权、治安与个人防卫的争论有相似之处。

吾丘寿王的这次争论,首次在中央政治场合、面对皇帝与百官,明确提出“良民自备武器以防坏人”是合法且必要的,并用逻辑推演说明禁止的弊端,因此在中国史上很突出。

以下是资治通鉴原文:

冬,十一月,乙丑,薛泽免。以公孙弘为丞相,封平津侯。时上方兴功业,弘于是开东阁以延贤人,与参谋议。每朝觐奏事,因言国家便宜,上亦使左右文学之臣与之论难。弘尝奏言:“十贼彍弩,百吏不敢前。请禁民毋得挟弓弩,便。”上下其议。侍中吾丘寿王对曰:“臣闻古者作五兵,非以相害,以禁暴讨邪也。秦兼天下,销甲兵,折鋒刃;其后民以耰锄、棰梃相撻击,犯法滋众,盗贼不胜,卒以乱亡。故圣王务教化而省禁防,知其不足恃也。礼曰:‘男子生,桑弧、蓬矢以举之,’明示有事也。大射之礼,自天子降及庶人,三代之道也。愚闻圣王合射以明教矣,未闻弓矢之为禁也。且所为禁者,为盗贼之以攻夺也;攻夺之罪死,然而不止者,大奸之于重诛,固不避也。臣恐邪人挟之而吏不能止,良民以自备而抵法禁,是擅贼威而夺民救也。竊以为大不便。”书奏,上以难弘,弘诎服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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