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一起刑事案件的庭审现场。庭审刚一开始,包括锋锐律师事务所女律师王宇在内的几名辩护人就大喊大叫,要求合议庭人员全体回避,意图拖延案件审理,却拒绝提供法律依据。
“你们都是流氓!”“披着人皮的禽兽!”在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之后,王宇指着法官和法警,在法庭上大声叫骂,将庄严肃穆的法庭变成骂人撒泼之地,致使庭审无法进行。
在多次制止无效后,王宇被当场带离。在庭外,她继续跟“访民”互动,一起拉横幅、打标语、喊口号,引来更多人围观,给法庭施加压力,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近日,中国公安部指挥摧毁了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滋事扰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9名律师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像王宇这样庭上闹、庭外炒、网上煽,是这些被查律师惯常的办案手法。他们代理案件时,不以法律为准绳,不以事实为依据,而是通过闹法庭、搞“死磕”、聚众闹事、抹黑法官、煽动舆论等非法手段,将严肃的法庭辩护一而再、再而三地变为闹剧。
这些律师打着“维权”“公益”的旗号,做着“谋名谋利”的勾当。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世锋亲口承认,“在所里用非职业律师或行政人员,借他们的名气来烘托或炒作,以此提高所里的知名度”、“他们在具体行为过程中确实有违法甚至有可能是犯罪的行为。”
据警方初步查明,周世锋等人涉嫌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
周世锋在代理一起案件时,看到当事人因车祸受伤卧床不起,便邀约该当事人的妻子外出旅游并发生关系,后来生下一女。此外,周世锋还与多名女性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犯罪嫌疑人勾某某说,周世锋等人之前给他的印象就是“维权公益律师”,到处标榜自己“为民请命”,但当勾某某提出请周世锋为农民工讨薪维权支招时,周世锋却态度冷淡地拒绝了。
“他说他们接的案子很多,我们这样的案子现在做不过来。你这个劳工案子是不挣钱的,律师不挣钱,我们去做它干吗?”勾某某说,经过一段时间接触,改变了他对周世锋等人“为民请命”的印象。
周世锋擅长在法庭上表演式辩护,法庭外搞各种“行为艺术”。作为律师,本应把当事人利益放在首位,他却把自己私利放在首位。
在2014年5月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伪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案中,周世锋为了炒作自己,提出一定要做无罪辩护,并且在法庭上胡搅蛮缠,让当事人丧失了恰当地运用法律进行轻罪辩护的机会。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周世锋却名利双收。这种表演式辩护或许能一时蒙蔽当事人,但是他连卷宗都不看的代理方式却被自己手下看得明明白白。
犯罪嫌疑人谢远东说,周世锋的案件办理能力比较低,他是无卷宗无档案无材料的典型“三无”办案,极其不规范。
替周世锋捉刀代笔写法律文本的刘四新,对顶头上司的专业素养是这样评价的:“他的法律法学专业素养,我通过这一年的接触,也逐渐感觉到非常差,跟他的资历和年龄不相称,法律素养,至少在我看来,实在不敢恭维。”
谢远东说,周世锋在办案上主要是靠刘四新提供的法律文本,开庭之后照本宣科,一旦不管用,就开始胡言乱语,说什么践踏法制、颠倒黑白,对法院法规进行攻击。
周世锋等律师的法庭行为,不像是在依法执业,而更像是一种表演。他们善于制造便于网络传播的各种噱头,最终目的就是要让人们认为法官素质不高,把依法审判引向舆论审判,借助舆论向法院施压。
在法庭上依据法律据理力争本应是律师基本的职业要求,周世锋们却剑走偏锋,选择了冲击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为目标的“特定死磕”。他们把一些普通案件上升为所谓“政治事件”,把一些事情清楚的案件变成“要倒逼真相”的舆论热点,违法行为和自我炒作搅和在一起,吹成了危险的泡沫。
网名为“超级低俗屠夫”的吴淦不是律师,也不经常在律所出现,但是每月却能从周世锋那里领到数额不小的工资。
吴淦最擅长的是无理取闹的行为艺术,每有敏感案件代理,周世锋就会派并不懂法的吴淦去法院旁听。吴淦在网上针对敏感案件发帖,大多是按照周世锋的授意,闹出动静把案件炒热。
名气比能力重要,能闹比懂法重要,这是周世锋的选材和用人之道。故意闹庭、制造事端,让自己被逐出法庭,然后进行系列炒作。这就是锋锐律师事务所的“锋”和“锐”。
事实证明,所谓的“维权”,只是其自我炒作的“幌子”,谋求吸引舆论关注和博得公众同情,对法院形成施压的声势,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之目的。为此,他们不惜大肆干扰司法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一些外媒罔顾事实,将中国依法查办涉嫌犯罪律师诬指为镇压维权律师,并以此为新由头大肆诬蔑攻击中国法律体系。这些被查律师到底是在维权还是涉嫌犯罪,事实已经摆在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