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为了辩护已经花了七万美金,这笔律师费是相当大的一个数目。而柴玲恐怕也付出了相当一笔资金。这场官司的目的是什么呢?如果 The Long Bow Group (非盈利机构) 因为在财力上无法跟柴的公司匹配,则面临多种破产的可能性,这包括了败诉和赔偿。如果无法赔偿,影片的版权就可能会归为柴所有。这样大家就明白了,是不是给人一种无耻的感觉?那些叫嚷着要大家不要忘记六四的人们,应该起来抵制柴玲,否则版权归了柴,任何人不经同意播放就是在侵权。
这样挑明了,柴是有点可恶?
其实我觉得,最好的扳回柴玲声誉的做法,应该是现在就在庭外与 The Long Bow Group 和解。然后由柴拿出一笔将要付出的律师费,宣布捐给六四的死难者 (或许她已经这样做过,但我不知道?)。在道义上,相当部分民众是因为听了柴玲的煽动而继续跟政府闹下去的,我觉得柴玲是有这个责任去帮助他们 (或他们的家属) 的。
我是支持弱者,这里的弱者明显是纪录片《天安门》的制作公司。对与错并不重要,但弄清真相才是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