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报社记者给我一个不敢受用的美誉--人格的魅力。
我的经历精彩自是不必说,但是能够冠以如此冠冕堂皇之美誉,真的羞愧。因为本人有自知之明。虽然呈一时之勇做了一点点小事,但是并不是本人意愿所为。最多只是:无心插柳而已。
身居神秘的安第斯,感同身受当地风土人情,深深敬佩。老鹰被当地人视为神物,在长久的敬仰当中,人们也继承了那神物的本能---沉默、优雅、威严、敏捷。我呢?迷恋安第斯文明自然感同身受,不自觉也被这神物感染,少言寡语。
时间---让我们逐渐认识了安第斯民族的伟大和力量。
他们与世无争,乐天知命,洒脱自在,快乐无忧。
这在世界上所有民族当中是很少具备的人生最高境界。让我流连忘返。
山鹰----安第斯----印加----克丘亚---阿依马拉、、、、、、